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

  企業勞動合同的變更一般包括兩種型別:法定變更和協議變更。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一、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什麼形式

  變更勞動合同方面,我們應當採取何種形式才是合法呢?下面為你一一詳解。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這一規定明確了變更勞動合同時應當採取的方式為書面形式。

  勞動合同在履行的過程中,由於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條件的變化和勞動者崗位需求的變化,變更勞動合同的情況不可避免。在勞動合同制度實行的過程中,有的用人單位就利用勞動合同的變更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些用人單位在變更勞動合同時,僅僅是口頭上講一下,而不在勞動合同文字上進行修改;或是雖然變更了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但不把勞動合同文字交給勞動者自己保管,而是由用人單位集中保管。有的用人單位就借勞動者沒有合同文字和沒有保管勞動合同文字之機,擅自改動勞動合同的內容和條款。直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時,才發現用人單位作了手腳,侵害了其權益。這時,即使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也大多是以勞動合同的文字為依據進行仲裁和判決,最終的結果是勞動者權益受侵害卻不能得到維護。

  二、企業變更勞動合同時應當注意的問題

  1、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當事人雙方對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勞動合同,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條件,在原有的勞動合同基礎上,進行新增、刪除或修改的法律行為。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一經雙方訂立,即具有法律強制性,企業和員工都應當嚴格遵守,不能隨意變更。如果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出現了新的情況,使得原勞動合同的履行條件發生改變,那麼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的首要條件是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當事人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都是不合法的。此外,變更勞動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應當用書面形式記載勞動合同變更的內容,而不是達成口頭協議就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變更實際上是原勞動合同當事人在原有合同的基礎上,根據變化了的條件重新訂立新合同的行為,與訂立勞動合同一樣,也應採用書面形式,而且變更後的合同文字,員工有權持有1份。這對於確認和證明勞動合同法律關係已發生變更的事實具有重要意義。在雙方就此發生勞動爭議的時候,便於責任的歸屬。

  2、在實踐過程中,企業通常需要變更勞動合同。企業應該注意:如果想要變更勞動合同,必須與員工商量,雙發協商一致確定變更的內容,不能單方變更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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