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加班工資怎麼算

  加班工資是指勞動者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這也是勞動者應該得到的,那星期六加班的話工資應該怎麼算呢?以下是小編的具體介紹,歡迎閱讀參考,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週六加班工資規定:

  1、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所以週六、週日加班,加班工資按200%計算。

  2、計算方法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佈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執行:

  法定公休日加班工資=日工資×200%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週六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規定中, 明確將休息日排除在外, 也就是說, 正常情況下, 勞動者在休息日是沒有工資的, 用人單位按月發放的工資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資。所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加班, 應該按照《勞動法》規定的正常工資的 200% 支付加班工資, 而不能認為另外100% 的加班工資已經包括在正常發放的工資之中, 因此只支付 100% 的加班工資。

  三、用人單位違法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應承擔的實體義務:

  1.加班的時間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勞動法》第41條】;

  2.必須支付加班費【《勞動法》第44條】: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

  二、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民事法律責任【《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5條/《勞動合同法》第85條】:

  1.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

  2.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a.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加班費;

  b.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