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制安全的手抄報圖片

  要與法律作朋友,與犯罪作鬥爭。我們要知法、懂法、用法,學會利用法律武器來武裝自己,保護自己,才能讓自己健康成長,走好人生的每一步!你知道法制手抄報怎麼做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大家喜歡。

  有關法律的故事

  故事一

  父母從潮陽來廣州做生意後,阿龍就跟著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對這個孫子百依百順。 2002年,父母把14歲的兒子接到廣州來生活。由於長期缺少溝通,阿龍的父母和兒子已經沒什麼話可說,只要見兒子有做得不對的地方,夫妻倆就嚴厲斥責,早被奶奶寵慣了的阿龍哪裡受得了,沒幾天,和父母大吵一番後,阿龍離家出走了。當年1月30日,阿龍在外面和同學的弟弟、10歲的小文一起玩時,發現身上的錢花得差不多了,阿龍想在小文身上打主意。阿龍把他帶到白雲區三元里附近的草地上,勒死後把屍體扔到旁邊的沙井裡。第二天上午,阿龍撥通了小文家裡的電話,要小文家長拿1000塊錢來贖人。最後壓低到600元,在約定地點一手交錢一手交人。小文家人隨即報警。阿龍幾次變換交錢地點,最後約定小文的家人把600元現金放在廣州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門口左側垃圾桶裡。當晚10時,阿龍取出垃圾桶裡面的錢,然後直奔麥當勞。飽餐一頓後,阿龍在麥當勞門口被警察抓住。阿龍的行為犯了故意殺人罪,考慮到阿龍犯罪時沒有滿18週歲,廣州中院從輕判處阿龍15年有期徒刑。

  故事二

  一天晚上,原勵德實驗中學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讓人費解的是殺人凶手竟是一個未滿14週歲的少年,而被殺者竟然是他的同鄉同窗。該校初一年級學生陳志明***男, 1998年3月生,上雲橋鎮人***與劉小樂***男,***7月生,上雲橋鎮人***因鎖事發生口角糾紛,陳志明動手打了劉小樂一耳光。惱羞成怒的劉小樂失去理智,從床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對著陳志明的腦部、腹部等處連刺三刀。陳志明被送往醫院後搶救無效死亡。案件發生當晚,縣公安局迅即組織偵技人員趕赴現場,將劉小樂抓獲歸案。

  法制安全手抄報圖一

  法制安全手抄報圖二

  法制安全手抄報圖三

  法制安全手抄報圖四

  法制安全手抄報圖五

  國旗法基本知識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五星紅旗。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

  3、每個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旗.

  4、國旗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業製作。

  5、全日制學校,初寒假、署假和星期日外,應當每日升掛國旗。

  6、國慶節、國際勞動節、元旦和春節,各級國家機關和各人民團體應當升掛國旗。

  7、全日制中學小學,除假期外,每週舉行一次升旗儀式。

  8、國旗與其他旗幟同時升掛時,應當將國旗置於中心、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9、不得升掛破損、汙損、褪色或者不合格的國旗。

  10、在公眾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參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處罰規定,由公安機關處以15日以下拘留。

  11、依照《國旗法》規定升掛國旗的,應當早晨升起,傍晚降下。遇有惡劣天氣,可以不升掛。

  12、舉行升旗儀式時,在國旗升旗的過程中,參加者應當面向國旗肅立致敬,並可以奏國歌或者唱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