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要綜合基礎知識

  會議紀要是一種記載和傳達會議基本情況或主要精神、議定事項等內容的規定性公文。是在會議記錄的基礎上,對會議的主要內容及議定的事項,經過摘要整理的、需要貫徹執行或公佈於報刊的具有紀實性和指導性的檔案。下文是關於會議紀要的綜合基礎知識,僅供參考!

  會議紀要概念

  會議紀要是一種記載和傳達會議基本情況或主要精神、議定事項等內容的規定性公文。是在會議記錄的基礎上,對會議的主要內容及議定的事項,經過摘要整理的、需要貫徹執行或公佈於報刊的具有紀實性和指導性的檔案。

  會議紀要根據適用範圍、內容和作用,分為三種類型:

  1

  辦公會議紀要也指日常行政工作類會議紀要,主要用於單位開會討論研究問題,商定決議事項,安排佈置工作,為開展工作提供指導和依據。如,xx學校工作會議紀要、部長辦公會議紀要、市委會議紀要。

  2

  專項會議紀要也指協商交流性會議紀要,主要用於各類交流會、研討會、座談會等會議紀要,目的是聽取情況、傳遞資訊、研討問題、啟發工作等。如,xx縣脫貧致富工作座談會議紀要。

  3

  代表會議紀要也指程式類會議紀要。它側重於記錄會議議程和通過的決議,以及今後工作的建議。如《××省第一次盲人聾啞人代表會議紀要》、《xx市第x次代表大會會議紀要》。

  另外,還有工作彙報、交流會,部門之間的聯席會等方面的紀要,但基本上都系日常工作類的會議紀要。

  會議紀要的寫作要求

  1、以實事求是的態度真實準確地反映會議的各項內容。對與會者的發言與議定事項可歸納概括、提煉或作必要的刪節,但絕不要按主觀意圖,隨意增添內容,甚至加以歪曲或篡改。對於會後工作的安排,包括責任分工、時限要求務求表述準確、具體,以利傳達貫徹與督促檢查。對於會議中出現的重大分歧,應如實記載反映。

  2、突出重點,簡明精煉。應根據會議性質確定紀要的重點,對於重點部分應作詳盡的闡述。對於會議內容應加強分析與歸納概括,以便做到深入淺出,重點明確,語言簡明:如對於會議中產生的各種觀點,應加以集中與分析鑑別,作出理論上的概括,使紀要具有說理性;對會議中反映出的各種情況,也應認真進行分析,從中提煉出最典型最有說服力的事例與資料並作概括說明;對於會議的過程與主要情節也應概括介紹,捨棄繁瑣的細枝末節。

  3、層次分明,條理清楚。紀要的各個層次除可用分標題、序數表示外還可使用“會議決定”、“會議同意”、“會議聽取了並經討論決定”等慣用語表示。

  會議紀要的格式

  會議紀要通常由標題、正文、結尾三部分構成。

  1、

  標題有三種方式:一是會議名稱加紀要,如《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二是召開會議的機關加內容加紀要,也可簡化為機關加紀要,如《省經貿委關於企業扭虧會議紀要》、《xx組織部部長辦公會議紀要》;三是正副標題相結合,如《維護財政制度加強經濟管理——在xx部門xx座談會上的發言紀要》。

  關於會議紀要的規範格式和寫作要求關於會議紀要的規範格式和寫作要求

  會議紀要應在標題的下方標註成文日期,位置居中,並用括號括起。作為檔案下發的會議紀要應在版頭部分標註文號,行文單位和成文日期在文末落款加蓋印章。

  2、

  會議紀要正文一般由兩部分組成。

  1開頭,主要指會議概況,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名稱、主持人,與會人員,基本議程。

  2主體,主要指會議的精神和議定事項。常務會、辦公會、日常工作例會的紀要,一般包括會議內容、議定事項,有的還可概述議定事項的意義。工作會議、專業會議和座談會的紀要,往往還要寫出經驗、做法、今後工作的意見、措施和要求。

  3結尾,主要是對會議的總結、發言評價和主持人的要求或發出的號召、提出的要求等。一般會議紀要不需要寫結束語,主體部分寫完就結束。

  會議紀要的特點

  1、內容的紀實性。會議紀要如實地反映會議內容,它不能離開會議實際搞再創作,不能搞人為的拔高、深化和填平補齊。否則,就會失去其內容的客觀真實性,違反紀實的要求。

  2、表達的要點性。會議紀要是依據會議情況綜合而成的。撰寫會議紀要應圍繞會議主旨及主要成果來整理、提煉和概括。重點應放在介紹會議成果,而不是敘述會議的過程,切忌記流水帳。

  3、稱謂的特殊性。會議紀要一般採用第三人稱寫法。由於會議紀要反映的是與會人員的集體意志和意向,常以“會議”作為表述主體,“會議認為”、“會議指出”、“會議決定”、“會議要求”、“會議號召”等就是稱謂特殊性的表現。

  1.紀實性。會議紀要必須是會議宗旨、基本精神和所議定事項的概要紀實,不能隨意增減和更改內容,任何不真實的材料都不得寫進會議紀要。

  2.概括性。會議紀要必須精其髓,概其要,以極為簡潔精煉的文字高度概括會議的內容和結論。既要反映與會者的一致意見,又可兼顧個別同志有價值的看法。有的會議紀要,還要有一定的分析說理。

  3.條理性。會議紀要要對會議精神和議定事項分類別、分層次予以歸納、概括,使之眉目清晰、條理清楚。

  基本寫法

  根據會議性質、規模、議題等不同,大致可以有以下幾種寫法:

  集中概述法

  這種寫法是把會議的基本情況,討論研究的主要問題,與會人員的認識、議定的有關事項包括解決問題的措施、辦法和要求等,用概括敘述的方法,進行整體的闡述和說明。這種寫法多用於召開小型會議,而且討論的問題比較集中單一,意見比較統一,容易貫徹操作,寫的篇幅相對短小。如果會議的議題較多,可分條列述。

  分項敘述法

  召開大中型會議或議題較多的會議,一般要採取分項敘述的辦法,即把會議的主要內容分成幾個大的問題,然後另上標號或小標題,分項來寫。這種寫法側重於橫向分析闡述,內容相對全面,問題也說得比較細,常常包括對目的、意義、現狀的分析,以及目標、任務、政策措施等的闡述。這種紀要一般用於需要基層全面領會、深入貫徹的會議。

  發言提要法

  這種寫法是把會上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發言加以整理,提煉出內容要點和精神實質,然後按照發言順序或不同內容,分別加以闡述說明。這種寫法能比較如實地反映與會人員的意見。某些根據上級機關佈置,需要了解與會人員不同意見的會議紀要,可採用這種寫法。

  會議紀要的寫法

  根據會議性質、規模、議題等不同,正文部分大致可以有以下幾種寫法:

  1

  集中概述法綜合式。這種寫法是把會議的基本情況,討論研究的主要問題,與會人員的認識、議定的有關事項包括解決問題的措施、辦法和要求等,用概括敘述的方法,進行整體的闡述和說明。這種寫法多用於召開小型會議,而且討論的問題比較集中單一,意見比較統一,容易貫徹操作,寫的篇幅相對短小。如果會議的議題較多,可分條列述。

  2

  分項敘述法條項式。召開大中型會議或議題較多的會議,一般要採取分項敘述的辦法,即把會議的主要內容分成幾個大的問題,然後另上標號或小標題,分項來寫。這種寫法側重於橫向分析闡述,內容相對全面,問題也說得比較細,常常包括對目的、意義、現狀的分析,以及目標、任務、政策措施等的闡述。這種紀要一般用於需要基層全面領會、深入貫徹的會議。

  3

  發言提要法摘錄式。這種寫法是把會上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發言加以整理,提煉出內容要點和精神實質,然後按照發言順序或不同內容,分別加以闡述說明。這種寫法能比較如實地反映與會人員的意見。某些根據上級機關佈置,需要了解與會人員不同意見的會議紀要,可採用這種寫法。

  公文紀要與會議記錄的區別

  第一,性質不同:會議記錄是討論發言的實錄,屬事務文書。會議紀要只記要點,是法定行政公文。

  第二,功能不同:會議記錄一般不公開,無須傳達或傳閱,只作資料存檔;會議紀要通常要在一定範圍內傳達或傳閱,要求貫徹執行。

  會議記錄格式主要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會議的組織情況,要求寫明會議名稱、時間、地點、出席人數、缺席人數、列席人數、主持人、記錄人等。另一部分是會議的內容,要求寫明發言、決議、問題。這是會議記錄的核心部分。

  對於發言的內容,一是詳細具體地記錄,儘量記錄原話,主要用於比較重要的會議和重要的發言。二是摘要性記錄,只記錄會議要點和中心內容,多用於一般性會議。

  會議結束,記錄完畢,要另起一行寫"散會"二字,如中途休會,要寫明"休會"字樣。

  會議紀要與會議記錄都是會議文書,都具有很強的紀實性。

  二者的主要區別是:

  1、物件不同。會議紀錄一般是有會必錄,凡屬正式會議都要作記錄,作為內部資料,用於存檔備查以及進一步研究問題和檢查總結工作的依據。會議紀要主要記述重要會議情況,只有當需要向上級彙報或向下級傳達會議精神時,才有必要將會議記錄整理成會議紀要。

  2、寫法不同。會議記錄作為客觀紀實材料,無選擇性、提要性,要求原原本本地記錄原文原意,且必須隨著會議程序進行,越詳細越好。會議紀要則有選擇性、提要性,不一定要包容會議的所有內容,而且必須在會議結束後,在會議紀錄的基礎上加工整理而成,它集中反映了會議的精神實質,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鮮明的政策性。

  3、作用不同。會議記錄不具備指導工作的作用,一般不向上級報送,也不向下級分發,只作為資料和憑證儲存。會議紀要經過上級機關審批,就可以作為正式檔案印發,有的還直接在報刊上發表,讓有關單位貫徹執行,因此它對工作有指導作用。

  4、性質不同。會議記錄是會議情況的記錄,只是原始材料,不是正式公文,一般不公開,無須傳達或傳閱,只作資料存檔;會議紀要則是正式的公文文種,通常要在一定範圍內傳達或傳閱,要求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