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勞動合同範本

  建築行業農民工權益受到侵害的案例屢見不鮮,因此簽訂建築勞動合同時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建築勞動合同範文,歡迎參考閱讀。

  建築勞動合同範文1

  甲方用人單位:

  住 所: 性 質: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住 所:戶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自願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下列第 項:

  1、固定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年。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個月。


        2、年月日起生效。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乙方同意甲方根據生產工作任務的需要,安排在 部門地點承擔 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本合同實行下列第 項工時制:

  1、標準工時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綜合工時制,按 周、月、季、年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3、不定時工時制,每一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實行綜合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需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乙方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凡從事國家規定需持證上崗的工種崗位,乙方需經培訓合格,取得相應資格持證方可上崗。

  3、甲方督促乙方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乙方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4、乙方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甲方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

  5、甲方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乙方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五、勞動報酬

  1、甲方於每月

  2、甲方可執行依據政府公佈的工資指導價位、工資增長指導線,與工會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的工資分配辦法。

  3、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至次日6時期間工作的,按規定支付夜班津貼。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國家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五項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2、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

  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的有關待遇,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至五十條的規定。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甲乙雙方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除在培訓服務期和競業限制協議中可以約定違約金外,其他情況下,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依照國家規定處理。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規定執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雙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勞動合同範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社會保險登記證號:

  聯絡電話:

  第二條 乙方勞動者姓 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家庭地址:

  現居住地址:

  聯絡電話: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採取下列第 種期限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省和行業勞動定額標準和質量驗收標準,科學合理安排工作任務。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產品的數量、質量指標和工作任務。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實行下列第 種工時制度。

  一標準工時制度。

  二不定時工時制度。

        三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要經過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第八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九條 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以法定貨幣形式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 標準支付。

  乙方試用期內月工資 元。甲方支付給乙方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省人民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 甲方因工作任務不足而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不得低於省人民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十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在高溫天氣作業,應當支付高溫補貼。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省和統籌地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甲方應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十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職業培訓

  第十八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能、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十九條 甲方應實行“先培訓後上崗”的就業准入政策,上崗前應對職工進行以下四方面的業務培訓:

  一國家有關建築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

  二建築行業《國家職業標準》所要求的理論知識和實操方法。

  三建築行業相關規章、規程標準。

  四事故防範和應急救援處理辦法及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