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不需要年檢

  公安部近日與工業和資訊化部聯合釋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和註冊登記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推出車管五項新舉措。

  1 轎車登記前不再安檢

  《通知》要求:一是自2010年10月1日起,所有經出廠檢驗合格的轎車產品,辦理註冊登記前,都無需再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二是經工業和資訊化部批准、具備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的企業生產的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和兩輪摩托車,無需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這將減少登記前驗車費用,所有轎車辦理註冊登記前均不需再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2 車輛拓號改由廠家配發

  《通知》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汽車不含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和半掛車出廠時生產廠家要隨車配發實車的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在車輛管理所辦理註冊登記時,無需再拓印車輛識別代號,這樣可節省費用。

  另外,《通知》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汽車不含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和半掛車出廠時生產廠家要隨車配發實車拍攝的機動車外部彩色相片,在車輛管理所辦理註冊登記時,無需再拍攝和製作相片。據悉,這兩項措施,將減少辦理車輛登記時間約20分鐘,一輛免檢機動車登記時間將縮至半小時以內。

  3 兩部定期通報違規資訊

  各地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時對未按規定列入《公告》或超過《公告》有效期出廠、或車輛技術引數不符合有關國家標準,或車輛技術引數和相片與《公告》不一致、或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和實際車輛不一致的產品,不予辦理註冊登記,並上報公安部。公安部定期通報工業和資訊化部。工業和資訊化部處理後反饋公安部。兩部定期公佈違規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情況。

  4 臥鋪客車提高裝備標準

  近年來,臥鋪客車安全問題突出,惡性事故多發。《通知》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新申報《公告》的臥鋪客車產品應裝備符合標準規定的緩速器、限速裝置、防抱死制動系統和汽車行駛記錄儀,車身應為承載式框架結構,所有車輪均為無內胎子午線輪胎,且前輪制動系統應裝備盤式制動器,發動機後置的臥鋪客車產品還應裝備發動機艙自動滅火裝置。另外,新出廠長途客車和旅遊客車必須按規定裝備汽車行駛記錄儀。

  5 近期檢查大客重型貨車

  《通知》要求:一是載貨汽車和半掛車的載貨部分,不得設計成可伸縮的結構;汽車、掛車以及組成的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要符合《道路車輛軸荷、尺寸和質量限值》GB1589的規定。

  二是車輛生產企業要嚴格在《公告》批准的整車產品生產地,完成整車產品的完整製造過程。委託加工或採購的側面及後下部防護裝置、載貨車的車廂、各類罐體、車身反光標誌、三角警告牌等,必須按照要求完成裝配和配置後方可出廠。

  據悉,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將於近期集中監督檢查大中型客車、重中型貨車,對違規企業將嚴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