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其造句

1. 今天召開萬人公判大會,判處罪惡滔天的,那個外號叫“南霸天”的人死刑,立即執行。

2. 在公判大會現場,三亞城郊法院審判員馮吉分別宣讀了周財強、李鮮雄和鍾勇堅等3名“兩搶一盜”罪犯的犯罪事實,並對他們進行公開宣判。

3. 幾個月後,在這所城市最後一次社會治安專項治理嚴打公判大會上,白臉被課以重典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他哥哥老炮也因為包庇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4. 今天,石家莊、秦皇島、張家口分別召開公捕公判大會,一批行凶作惡歹徒受到嚴懲。

5. 上級指示拿下白河據點後一起舉行公判大會。

6. 1971年3月12日,廣東生產建設兵團四師8團(今海南農墾牙叉農場)6連的一塊空地上,舉行了一次萬人參加的公判大會。

7. 魯克大哥,和雅倫城一樣,你去調查一下這裡的‘地方白惡勢力’,如果有的話還是執行‘四光政策’,罪大惡極的就開‘公判大會’!順便叫人把城主府抄一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