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
[拼音]:hanfa
[英文]:diaphoretic method
八法之一,通過發汗以祛邪外出解除表證的治療方法。又稱解表法。可使腠理開洩,氣血流暢,營衛調和,以解除肌表的邪氣。《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記載的“其在皮者,汗而發之”,就是汗法應用的原則。
汗法主要適用於外感表證,如感冒,麻疹初起疹點隱隱不透,水腫病腰以上腫甚,瘡瘍初起而有寒熱表證,或雖汗出而寒熱不解的表證等,欲透邪外達,均可用汗法治療。
由於表證有寒熱性質的不同,所以,汗法又分為辛溫發汗和辛涼發汗兩大類。又由於患者體質有強弱,邪氣有兼夾,臨床上須參以補益、理氣、祛痰、化飲等法,從而衍生出多種治療方法。
(1)滋陰(養血)發汗法。滋陰法或養血法與發汗法配合的治療方法。適用於外感表證兼有陰血不足證。因陰血虧虛之體汗源不充,感受外邪後,不能作汗達邪外出,單獨使用發汗法易傷其津液,使陰液更加不足,須用滋陰(或養血)藥與發汗藥配合使用,滋其液以充其汗,發其汗以解表邪,邪正兼顧,解表而不傷正。常用藥物有玉竹、地黃、麥冬與蔥白、豆豉、麻黃、葛根等同用,代表方如加減葳蕤湯。
(2)助陽(益氣)發汗法。助陽法或益氣法與發汗法配合的治療方法。適用於外感表證兼有陽氣不足之證。因陽虛之體正氣不足,感受外邪後,不能鼓邪外出,須用助陽(益氣)藥與發汗藥配合使用,扶正以御邪氣,發汗以解表邪。常用助陽益氣藥有附子、人蔘、黃芪與解表藥羌活、防風、麻黃、細辛等同用,代表方如麻黃附子細辛湯、人蔘敗毒散。
(3)理氣發汗法。又稱理氣解表法。理氣法與發汗法配合的治療方法。適用於表證兼有氣滯之證。因氣分不舒,又感受外邪,鬚髮汗兼理氣,才能適應病情。常用理氣藥物如香附、陳皮、枳殼等,與發汗解表藥物同用,代表方如香蘇散。
(4)化飲發汗法。又稱化飲解表法。化飲法與發汗法配合的治療方法。適用於表證兼有痰飲之證。由於患者素有痰飲內伏,一旦感受外邪,則外邪引動內飲。此時,單純的發汗或僅治其飲,均不能撤其邪,必須發汗與化飲兩法配合使用,才可使外邪得解,裡飲蠲化。常用化飲藥有半夏、乾薑、陳皮等,與解表發汗藥同用,代表方如小青龍湯。發汗除使用內服藥物外,還可以使用熱浴、燻蒸等外治法。汗法用藥,多屬辛散輕揚藥物,不宜久煎,否則藥性耗散,作用減弱。服藥後宜避風寒,增加衣被,以助發汗,但以遍身微汗出為佳。發汗以汗出邪祛為宜,不可使其大汗淋漓,以免汗出過多,損傷正氣。汗法適用於外感表證初起,若表邪未盡,又有裡證,須表裡雙解法;若婦女產後、年老體弱、久病之後、失血過多、嚴重吐瀉及熱病傷津、津液不足,發汗須與扶正法配合使用。若表邪已入裡,則不宜再用汗法。若麻疹已透、虛證水腫、瘡瘍已經潰膿,以及痺病無表證,非表證發熱等,均不宜使用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