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對產業結構調節

[拼音]:kongjian yishu

[英文]:space arts

以空間為存在方式的藝術。一般包括建築藝術、雕塑、繪畫、工藝美術、書法、篆刻等種類,亦通稱美術。

空間藝術一詞源於德語Raumkunst,德國文藝理論家G.E.萊辛最早使用這一概念。造型是空間藝術的必要手段和必備條件,造型藝術總是存在於一定空間中,空間藝術必然首先是造型藝術,因此,空間藝術在本質上是對造型藝術存在方式的把握。但是,在造型藝術中,因其種類不同,空間性質不盡一樣。一般說來,空間意識產生於視覺、觸覺及運動覺中。這些感覺感知的空間,其性質是不同的。大體上,繪畫的空間性質依靠視覺;雕塑和建築除視覺外,還分別依靠觸覺和運動覺。無疑,視覺在空間藝術中起最優先的地位。空間藝術的任何種類在其創作過程中,觸覺、運動覺往往直接作用。但在總體把握作品全貌時,又不能不主要依靠視覺。鑑賞作品時觸覺、運動覺則必然伴隨視覺一道作用。

由視覺、觸覺、運動覺感知的空間,可依次稱為視空間、觸空間、運動空間,或視覺的空間、觸覺的空間、運動的空間。所謂空間,即物質的廣延性,又可分為虛空間、實空間或體積、立體。

觸空間是由觸覺感知的二維或三維的廣延,是實空間或體積、 立體、 運動空間感知於運動覺、它既具有空間性,又包含時間性。有時後者還處於更優先的地位。空間性運動是同一方向的運動,不是二維或三維的廣延。這是運動覺的空間特性。因此,運動空間又可稱為行空間、方向空間,在繪畫中以線來表現,所以又可稱為線空間、虛空間。視空間帶有綜合前二種空間的性質。視覺可感知二維或三維的廣延。畫家經過特別訓練而使三維空間現於平面。視空間表現為實空間和虛空間的結合。觸空間和運動空間比較穩定,視空間則不穩定,比其他二者明顯自由,對於空間藝術特別是繪畫來說,更為廣泛運用。

由視覺、觸覺、運動覺產生的空間特性,幾乎全部顯示出繪畫、雕塑、建築、工藝美術各領域的空間性質。從這些觀點出發,繪畫是具象空間或立體的平面表現,是平面藝術。具體地說,繪畫通過透視、色、明暗等手段,在平面上產生現實空間的假象,繪畫(還有浮雕)上引起的空間深度的錯覺,使畫面上的空間分為前景(近景)、中景、後景(遠景)3個層次,有時通過色彩、明暗,或通過人物、物體來截然分開,有時也混合一起。歐洲繪畫中,後景從14世紀起才開始出現。即使是今天,靜物畫或人物畫也往往只由明暗對比和色調的對比來托出主題形象,有時採用的背景並不具備明確的遠近意義。雕塑是具象的物體形成,以實空間為主,伴隨著虛空間,是立體藝術。建築是抽象空間及體積的形成,具備虛、實兩空間,是狹義上的空間藝術。空間藝術的德語Raumkunst,在作為日常用語時意義最狹窄,指內部建築或與建築有關的內部裝修,包括壁面,天井的構成,色彩、採光的處理,傢俱、附件的設定。所以它又與幾乎全部的工藝美術領域有關,以後才涉及雕塑、繪畫,意義變得寬泛起來,基本上與美術或造型藝術等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