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基本權利和義務
[拼音]:renmin
[英文]:the people
政治用語,與“敵人”一詞相對而言。指在人口中佔大多數、順應歷史發展和推動歷史前進的階級、階層和社會集團。有時也泛指以勞動者為主體的社會基本成員。
“人民”一詞古已有之。在中國古籍中,人民一般泛指人類,如《管子·七法》:“人民鳥獸草木之生物”;也指平民、庶民、百姓,如《周禮·官記·大司徒》:“掌建邦之生地之圖,輿其人民之數”。在古希臘、古羅馬,柏拉圖、亞里士多德、M.T.西塞羅等人的著作中也使用過人民的概念,但它是指奴隸主和自由民,不包括占人口大多數的奴隸。近代以後,“人民”的概念被廣泛使用,但往往與公民、國民等詞混用,泛指社會的全體成員。馬克思主義誕生後,人民這一概念才有了科學的和確定的含義。歷史唯物主義認為人民是一個歷史的、政治的範疇,其主體始終是從事物質資料生產的廣大勞動群眾,但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歷史時期,人民這個概念有不同的內容。如中國的抗日戰爭時期,一切抗日的階級、階層和社會集團都屬於人民;解放戰爭時期一切反對帝國主義、地主階級、官僚資產階級的階級、階層或社會集團都屬於人民;在社會主義時期,人民的範圍更加廣泛,不僅包括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而且包括一切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
人民與公民、國民是不同的概念,雖然它們都反映了一定社會關係和人們在國家中的地位,但兩者有明顯的區別。
(1)人民是個政治概念,具有一定的階級內容和歷史內容,是相對敵人而言的,它反映了一定社會的政治關係。而公民或國民是個法律概念,指具有一國國籍、並根據該國憲法和法律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它反映一定的法律關係。
(2)人民指對社會發展起推動作用的大多數人,而公民或國民指一國中所有具有該國國籍的人,不以其是否起進步作用為標誌。
(3)人民是個集體概念,是眾多人的集合體,任何個人都不能稱為人民,而公民或國民則可用於單個人。
在人類歷史的發展程序中,人民始終是推動歷史前進的決定性力量。但在不同歷史型別的國家中,人民所處的政治地位是不同的,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發揮作用的範圍和程度也不盡相同。在實行剝削制度的國家中,人民處於被統治地位,其政治作用受到極大的限制,人民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不能充分地體現出來。而在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在國家政治生活中起主導作用,人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可以得到充分的發揮,國家從法律、制度和物質上保障人民的主導作用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