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平安史之亂

[拼音]:Niulunbao Shenpan

[英文]:Nuremberg trials

1945年在德國紐倫堡舉行的對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德國首要戰犯和犯罪組織的國際審判。1945年8月8日,蘇、美、英、法依據1943年《莫斯科宣言》的規定,在英國倫敦簽訂了《關於控訴和懲處歐洲軸心國家主要戰犯的協定》及附件《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按照憲章的規定,由上述4國各指派法官一人組成國際軍事法庭,指派助理法官一人,以便在法官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時,代行法官的職務;4國各指派檢察官一人組成檢察與起訴委員會。1945年10月18日,提出起訴書。同年10月29日,法庭在紐倫堡公佈了《國際軍事法庭程式規則》。法庭受權審理和處罰犯有危害和平罪、戰爭罪和違反人道罪的24名戰犯及犯罪組織。審訊從1945年11月20日開始,開庭403次,歷時10個月。最後,法庭於1946年10月1日宣佈判處H.戈林、 J.von裡賓特洛甫、W.凱特爾、E.卡爾滕布龍納、A.羅森貝格、H.弗蘭克、W.弗裡克、J.施特賴歇爾、F.紹克爾、A.約德爾、A.賽斯 -英夸特和M.博爾曼12人絞刑(於1946年10月16日執行),3人無期徒刑,4人有期徒刑,3人無罪釋放。此外,在審訊期間1人自殺身亡,1人因病終止審判。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還宣判納粹黨的領導機構、祕密警察(蓋世太保)、保安勤務處、衝鋒隊和黨衛隊等均為犯罪組織。蘇聯法官對宣判被告H.G.H.沙赫特、F.von巴本、H.弗裡切無罪,及未宣判德國內閣、參謀本部、國防軍最高統帥部為犯罪組織,提出了不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