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代科技報刊

[拼音]:jiti suoyouzhi

[英文]:collective ownership

部分勞動者共同佔有和支配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

產生

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是社會主義國家建立以後,根據自願互利的原則,對以個人勞動為基礎的農民、手工業者、小商販的生產資料私有制實行合作化而形成的。在生產資料私有制條件下,規模狹小、技術落後的個體經濟,長期陷於生產停滯和生活貧困的境地,作為小商品生產者不可避免地發生兩極分化,因而有強烈的合作化的願望和要求。個體農民和手工業者是勞動者,對他們所有的生產資料不能用無償剝奪的辦法實現公有化,社會主義國家只能用教育、引導和經濟扶持的辦法,把他們引上合作化的道路。最早的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產生於社會主義革命以後的蘇聯。蘇聯在30年代基本上完成了個體所有制經濟向集體所有制經濟的轉變。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相繼產生一批社會主義國家,在這些國家中出現了各種形式的集體所有制經濟。在中國,1949年以前,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根據地已經出現了包含集體所有制因素的合作經濟組織,積累了20多年發展互助合作的經驗。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在中國共產黨的過渡時期總路線指引下,個體經濟迅速走上了合作化的道路。1956年基本上實現了對個體農業和手工業的社會主義改造。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建立以後,許多城鄉居民繼續加入集體所有制經濟組織,或自籌資金自願組織新的集體所有制經濟組織,使集體經濟有了進一步發展(見中國的社會主義改造)。

性質和作用

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下的合作經濟與資本主義私有制下的合作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質。資本主義社會中的合作社一般以生產資料的私人佔有為基礎,從各方面依附於資本主義經濟,基本上屬於集體的資本主義組織。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經濟和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密切聯絡,生產資料歸參加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共同佔有,勞動者之間建立起互助合作的關係。列寧說:“在生產資料公有制的條件下,在無產階級對資產階級取得了階級勝利的條件下,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的制度就是社會主義制度”(《列寧選集》第4卷,第684頁)。

在集體所有制經濟中,生產資料是集體的財產,勞動者在集體範圍內平等地佔有生產資料。集體財產只歸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支配和使用,社會主義國家和其他單位不能任意地和無償地調撥集體經濟的生產資料、勞動力、產品和資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活動,是在國家政策和國家計劃指導下,按照集體成員的共同意志和利益進行的。集體經濟組織自行組織生產,購買生產資料和銷售產品,並進行基本建設,或交由集體成員個人和集體組織承包經營。社會主義國家對集體經濟組織一般只下達指導性計劃,主要通過價格、稅收、信貸等經濟槓桿把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活動納入國家計劃軌道。集體經濟的產品,扣除補償生產資料的消耗部分以後,一小部分以稅收形式上繳國家用於全社會公共需要;大部分在本集體範圍內分配,用於擴大再生產、集體公益和個人消費。集體成員根據按勞分配原則獲得個人收入。由於各個集體經濟組織佔有的生產條件不同,各勞動集體耗費等量勞動會獲得數量不等的產品和收入,相應地,各個集體的積累水平和個人收入水平也會有較大差別。集體經濟組織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全體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它決定集體經濟組織的重大事項,選舉領導人員。

在中國,有些集體經濟組織的生產資料,除主要部分歸集體所有外,還有勞動者合股的部分。在公共積累以及生產經營和分配原則的決定權由集體掌握的條件下,人們通常把這種經濟組織也歸入集體所有制經濟。

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經濟廣泛地存在於農業、手工業、商業和某些工業部門和單位。它把分散的生產資料和勞動力組織起來,避免了個體經濟力量單薄、難以防止天災和意外事故的弱點;能較好地利用生產資料和發揮勞動者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能靈活地適應多方面的需要,增加產品生產,供應市場;能擴大勞動就業,改善人民生活。在現階段,尤其是原來小農經濟佔優勢的國家,集體所有制經濟在社會主義經濟中佔有重要的地位。

集體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共同構成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集體所有制經濟佔有的生產資料,包括屬於各集體經濟組織佔有的機器、工具、運輸工具、廠房、經營建築物、耕畜和牲畜、電站、水庫以及土地、山林等自然資源。在集體所有制經濟中從事勞動的勞動者是集體農民、集體手工業者和其他集體勞動者。

形式

集體所有制經濟在工業、農業、商業等部門中分別採取了多種形式,包括手工業生產合作社、農業生產合作社、集體農莊、供銷合作社、消費合作社、信用合作社、運輸合作社、合作工廠、合作商店等。各種合作經濟的形式,隨著社會生產力和其他條件的變化而變化。中國的農業生產合作,在發展中曾先後採取過農業生產互助組、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高階農業生產合作社(見農業生產合作社)、人民公社等多種形式。現在各種新的合作經濟形式正在城鄉茁壯成長。

在各種集體所有制經濟形式中,農業集體所有制經濟形式一般佔主要地位。在農業的集體經濟中,集體農民共同佔有基本的生產資料,並各自佔有適合個人使用的生產資料,分有自留地、自留畜等。在中國,農村的合作經濟,在集體所有制經濟和整個國民經濟中都佔有很大的比重。中國的農業生產力比較落後,以手工操作為主,生產受自然條件的制約,因而要求農業生產的管理有更大的靈活性。

1979年以來,中國的農業合作經濟在堅持土地公有的條件下,採取了多種形式的農業生產責任制。主要有:在集體經濟統一經營下分包生產活動和聯絡產量計算勞動報酬的專業承包;在定工、定產、定成本、定獎賠條件下把生產活動下放的包產到組;在統一種植計劃、統一使用生產工具、統一調配勞動力、統一核算、統一分配條件下,按照勞動力分地定產的包產到勞動力;在包產量、包生產費用、包工分等條件下,把耕地按勞動力分配給農戶使用的包產到戶;在農戶包國家徵購、稅收、集體積累的條件下的包乾到戶。通過各種生產責任制建立了勞動同收益之間的直接聯絡,兼顧了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到80年代中期,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已經成為農業生產責任制的主要形式。它把小規模的分戶經營與專業化、社會化生產結合起來,把集體所有制的優越性和家庭經營的積極性統一起來,使農業生產得到了迅速的發展。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農村的合作經濟突破了生產合作的範圍,出現了包括生產、加工、銷售等多種環節構成的農工商聯合的合作經濟,以及跨地區的合作經濟組織。農村中的各種經濟聯合體同供銷合作社、信用合作社、鄉鎮企業共同構成中國農村的合作經濟體系。

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集體所有制經濟將會長期存在。在中國和那些農業佔優勢的國家裡,集體所有制經濟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還會繼續發展,併為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提供廣闊的場所。

參考書目

恩格斯:《法德農民問題》,《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

列寧:《論合作制》,《列寧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