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學
[拼音]:Nan-Nan Hezuo
[英文]:South-South Cooperation
多數地處南半球的發展中國家,在爭取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鬥爭中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的新型的經濟合作關係。包括雙邊合作、區域合作和全球合作 3個層次。
發展中國家在歷史上曾長期遭受帝國主義和殖民主義的剝削和掠奪,經濟十分落後,獲得政治獨立後面臨著發展經濟的艱鉅任務。殖民地時期遺留下來的不平等的國際經濟舊秩序,以及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經濟命脈的控制,嚴重束縛了這些國家的經濟發展,甚至危害其政治獨立。因此,發展中國家迫切希望擺脫發達國家的控制與剝削,改革舊的國際經濟秩序。由於發展中國家經濟基礎薄弱,單憑各自的力量難以實現其目的,只有加強相互之間的團結合作,才能促進經濟發展,增強經濟實力,推動南北關係的改善,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這正是南南合作得以實現的基礎。
南南合作經歷了一個發展過程。1955年在印度尼西亞萬隆召開的萬隆會議上,亞非地區的發展中國家最先提出了加強相互之間經濟合作的願望。1961年,在南斯拉夫貝爾格萊德召開的第一次不結盟國家和政府首腦會議,提出發展中國家在經濟領域聯合行動的要求。從此,南南合作進入實踐階段。1964年,發展中國家為加強團結合作,反對帝國主義的剝削和掠奪而建立的七十七國集團,在聯合國第一屆貿易和發展會議上呼籲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70年代雙邊的跨區域的南南合作取得顯著進展。此後,不結盟運動和七十七國集團又通過了一系列檔案,明確提出了“集體自力更生”的口號,確立了南南合作的綱領:本著集體自力更生的原則,在發展中國家之間進行密切有效的經濟合作,加強政治、經濟獨立和集體經濟力量,實現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目標。80年代以來,不結盟運動與七十七國集團多次召開會議,提出實行貿易普惠制,建立發展中國家的跨國公司以及進行資金合作等主張。南南合作已經取得很大發展,到1984年底,已建立發展中國家間的區域性、半區域性組織近30個,原料生產和輸出國組織30多個,貨幣金融組織近20個。這些組織的參加國約佔發展中國家總數的70%以上,發展中國家間的貿易額也有增長。
發展中國家通過南南合作促進了經濟發展,減少了對發達國家經濟上的依賴,同時也協調了彼此在同北方國家對話中的立場,有利於南北對話的開展。南南合作目前仍然存在著許多問題與矛盾,如發展中國家沉重的債務負擔和內部矛盾等。
中國作為發展中的社會主義國家,一貫大力支援和推進南南合作,並於1983年提出了第三世界開展經濟技術合作的平等互利、講求實效、形式多樣、共同發展四項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