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勞動者
[拼音]:shengtai guihua
[英文]:ecological planning
根據生態經濟學原理,結合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實現和保護生態平衡的長期計劃。其目的是:通過規劃,合理而有效地利用各種自然資源,以滿足社會生產和消費不斷增長的需要;同時保證人類社會生存活動不妨礙並有利於充分發揮自然界的功能,以保持和增進自然資源和自然環境的再生能力。
生態規劃是在人類生產、非生產活動和自然生態之間進行平衡的綜合性計劃。一般包括:
(1)保證可再生資源不斷恢復、穩定增長、提高質量和永續利用的計劃和措施。
(2)保護自然系統生物完整性的計劃和措施,如嚴禁濫捕野生動物,合理採集野生植物,建立自然保護區,保護稀有野生生物和拯救瀕臨滅絕的物種等。
(3)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礦產、能源和水等不可再生資源的計劃和措施,以增加自然系統的經濟價值。
(4)治理汙染和防止汙染的計劃和措施。
(5)改善人類環境質量的計劃和措施,以增進人類身心健康,保護人類居住環境的美學價值。
生態規劃按不同的層次分為全國性的、區域性的和區域性地區的生態規劃等;按不同的型別劃分為城市生態規劃和農村生態規劃等。
制定生態規劃,應根據本國、本區域或本地的自然、經濟、社會條件和汙染等生態破壞狀況,因地制宜地研究確定本地區的生態建設性狀指標,以確保資源的開發利用不超過該地區的資源潛力,不降低它的使用效率,保證經濟發展和人類生存活動適應於生態平衡,使自然環境不發生劇烈的破壞性的變動。生態建設性狀指標包括:劃分城市和鄉村使用土地資源的合理比例;劃分城市內工廠、道路和住宅的用地比例;劃分鄉村地區農田、園地、道路和住宅的用地比例;確定人口容量、資源使用、經濟發展規模和生活設施的數量指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