裡塔計劃

[拼音]:suanshu

[英文]:arithmetic

數學中最古老同時又是最基本的一個分支,它研究數的性質及其運算。arithmatic源於希臘文arithmos,就是“數”(shй)數的意思。“算”字的古義也是“數”的意思,古寫為“筭”,表示計算用的竹籌,許慎《說文解字》中有“筭,長六寸,所以計歷數者”,中國古代複雜的數字計算都要用算籌,所以“算術”包含當時的全部數學知識與計算技能,流傳下來的最古老的《九章算術》以及失傳的許商《算術》與杜忠《算術》,就是討論各種實際的數學問題的求解方法。

作為現代學校教學科目的“算術”與作為數學分支的“算術”是有差別的。教學科目的算術,除了正整數、分數、小數的性質以及它們的四則運算 (加、減、乘、除)外,還包含量的度量、比、比例等帶有實用性質的內容,這是由來已久的傳統。而作為數學分支的“算術”則還包含數論的某些初步內容。

數的早期發展

人類在日常生活與生產實踐中,由於計數的需要,在文化發展的最初階段,就產生了自然數的概念。僅有自然數不足以解決生活和生產中常見的分份問題,因之,數的概念的第一次擴張是從自然數擴大到正分數,最初僅認識分子是1的分數,爾後逐漸熟悉了分子是任意自然數的分數及其運算規則。從已有的文獻可知,人類認識自然數與分數的歷史是很久的,例如,古埃及人很早就有了關於整數和分數的知識,流傳下來的萊茵德紙草書(約公元前2000)記載了有關於分數的計算方法。中國殷代遺留下來的甲骨文字中有很多自然數,最大的數字是三萬,並且全部是應用十進位制的位置記數法。戰國時齊人所寫的《考工記》就利用分數的知識,例如,A的長度是B的長度的幾分之一,意即“n分其B,以其一為A”,而在《九章算術》一書的方程章裡,相當完整地介紹了分數的約分、通分以及加、減、乘、除四則運算的規則。中國古代數學主要用來解決實際問題,其中涉及到一些無理數,例如關於正方形的邊長與對角線的關係最初表述為“方五斜七”。3世紀時,劉徽提出用繼續開方“求其微數”的方法後,可得到十分準確的近似值。引入無理數是古希臘人的貢獻,希臘哲學家畢達哥拉斯從直角三角形定理出發,知道邊長為1的正方形的對角線的長度r適合關係式r2=2,因此,存在一個“數”,其平方為2。但當時僅知道有理數,於是應存在兩個自然數α,b,沒有真公因數,使得

,從而b2=2α2,於是b應是一個偶數,從而α也是偶數,這又與α、b沒有真公因數相矛盾。這就是所謂“畢達哥拉斯的兩難”。為了擺脫這個困境,只有擴大數的範圍,承認存在不能表成分數形式的數,這種新數,就是無理數。後來,歐幾里得在《幾何原本》中又用幾何的方法證明正方形的對角線長與其邊長不可通約,進一步說明了無理數的存在。中國古代很早就認識負數及其計算規則,例如,《九章算術》的方程章中就提出用不同顏色的算籌分別表示正、負數(紅色算籌表示正數,黑色算籌表示負數),並給出正、負數的加減法規則,即所謂正負術:同名相除,異名相益,正無入負之,負無入正之。這比其他國家的人民利用負數的年代要早得多。至於零的引入,通常認為是大約5世紀以後印度人的貢獻。虛數的出現,則是16世紀以後的事。數的知識,經過了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直到19世紀,才建立嚴密的理論體系。通常算術裡僅討論自然數、正分數、正無理數,而把其他的數留給代數討論。

自然數的公理刻畫

自然數的概念,在數學上一直把它當作最明顯、最基本的概念來應用,多少世紀以來,沒有發生用更簡單的概念來說明它、定義它的問題;直到19世紀,在數學的公理化方法發展的影響下,才提出“自然數是什麼”的問題。按照公理法的要求,數學上每一個概念都希望用更簡單的概念來定義,最後歸結為幾個最基本的不定義的概念;已知概念的每一個性質,也希望由幾個不加推導的最基本的性質推匯出來。對於自然數,可以用什麼樣的最基本的概念來定義?哪些是自然數的最基本性質,其餘性質均可由它們推匯出來?這項工作可以認為發端於G.W.萊布尼茨關於等式2×2=4的證明。由於自然數有兩種功用,一種是用來回答“多少個”,一種是用來回答“第幾個”,因此,產生了兩種理論:基數理論與序數理論。這個工作是在19世紀末分別由德國數學家G.(F.P.)康托爾和義大利數學家G.皮亞諾完成的。

自然數的基數理論,是以集合間的“一一對應”的概念為基礎的。給定兩個集合A、

B

,如果存在一個規則ƒ,對於A中每一元α,在

B

中惟一確定b(稱為α在ƒ下的像),並且,A中不同元確定的像也不同,又

B

中任一元均為A中某一元的像,那麼就說ƒ是A到

B

的一個一一對應。存在一一對應的兩個集合稱為等價的。取定一個集合A,把所有與A等價的集合放在一起,作成一個集合的類W,W中所有集合所共有的屬性稱為A的基數,簡而言之,類W本身就稱為A的基數。於是,每一個集合均有一個惟一確定的基數,等價的兩個集合的基數相同,不等價的集合的基數不同。例如,取A為單獨一支粉筆所成的集合,與A等價的所有集合所具有的共同屬性,顯然就是這個集合所具有的元素個數1。基數概念也就是這樣通過比較(一一對應)與分類得出來的。單獨一個元素的集合A={α}的基數記為1,將A本身作為元素新增到集合A中,得出集合

B

={α,A}={α,{α}}的基數記為2,再將

B

視為元素新增到集合

B

中,得出的集合C={α,A,

B

}={α,{α},{α,{α}}}的基數記為3,如此下去,依次得出 1,2,3,…,稱為自然數。由單獨一個元的集合出發,逐次新增一個元素所得的集合,通常稱為有限集,因此,自然數可以定義為有限集的基數。此時集合的基數實際上就是人們通常所熟悉的集合中元素個數。例如,含有三本書的集合E,易知它與上述基數為3的集合C等價,故E的基數為3,也就是E中元素個數為3。為了計數,先要有計數的標準集合(自然數),通過一一對應就可確定所要計數的集合中元素個數,考查一下兒童數數的過程,就可發現確是如此。這樣,自然數可以用來回答有多少個的問題。

取定兩個自然數α、b。設A、

B

分別表示以α、b為基數的集合。若A與

B

等價,由定義知,α=b。若A等價於

B

的一個真子集合(即由

B

的部分元素組成的集合),則說αB等價於A的一個真子集合,則說b<α。由於A、

B

是有限集,可以證明,二者不能同時成立(當A、

B

是無限集時,二者可以同時成立,此時,由伯恩斯坦定理知,A與

B

等價),因此,這就建立了自然數的順序關係:對於任意自然數α、b,或α=b,或α

取定自然數α、b,設A、

B

分別表示以α、b為基數且無公共元素的集合(由於A、

B

可在等價類中任意選取,無公共元素的集合總是存在的),命C表示A、

B

的並集(即以A、

B

的所有元素組成的集合),C的基數с稱為α、b的和,記為с=α+b,形成和的運算稱為自然數的加法。可以證明,自然數的加法適合交換律與結合律。由加法結合律,可知任意b個α相加的結果,與新增括號的方式無關,其惟一結果記為d=α+α+…+α=bα,稱為b、α的積,形成積的運算稱為自然數的乘法。於是,可以證明,自然數的乘法適合交換律、結合律以及乘法對加法的分配律。

自然數的序數理論,是皮亞諾於1891年發表的。他利用兩個不定義的概念 “1”與“後繼者”以及四個基本性質(公理)來定義自然數。所謂自然數,是指滿足以下性質的集合N中的元素:

(1)1是N的一個元,它不是N中任何元的後繼者,若α的後繼者用α+表示,則對於N中任何α,α+≠1;

(2)對於N中任意元α,存在而且僅存在一個後繼者α+;

(3)對於N中任何α、b,若α+=b)+,則α=b;

(4)N的一個子集合M,若具有以下性質:

1屬於M;α屬於M,則α+也屬於M,則M=N。

用2表示1+,3表示2+,…,如此下去,則可以把N的全部元素如下排列出來:

1,2,3,4,…,n,n+,…。 (*)這就是人們所熟悉的自然數列。所謂“如此下去”,實際上就是公理④,通常稱為歸納公理,這是證明對於所有自然數都成立的命題非常有效的工具。例如,說數列(*)就是全部自然數,首先(*)的全部元素組成N的子集合M,1在M中,又當n在M中時,有n+在M中,故M=N。利用自然數列(*), 可以回答第幾個的問題。1是第一個數,1後面的2是第二個數,等等。因此,這樣的自然數稱為序數,以區別於前述的可用來回答多少個的基數理論。當然,稍加處理,即可使二者溝通起來。

算術基本定理

在自然數範圍內,除法不是永遠能施行的,這就是說,任意兩個自然數的商未必是自然數,因而出現因數問題。所謂α是b的因數,即指存在自然數с,使αс=b,也稱為α除盡b,此時b稱為α的倍數。1是任何數的因數。自然數p稱之為一個素數,是指p>1,而且p的因數只有1與p本身。不是1也不是素數的自然數稱為合數。大於1的任意自然數均可表成素數的乘積,如果不計次序的差別,表法是惟一的。這一結論通常稱之為算術基本定理,是德國數學家C.F.高斯首先證明的。

記數法

用十個數碼0,1,2,…,9表示任意自然數的位置記數法,是中國古代首先應用的。由於計算工具是算籌,所以數碼與算籌的擺法一致,有縱和橫兩種方式:

縱式|

橫式-=

12 3 4 56789例如,329表為

,1042表為|

, 約定各位數目從左到右橫列,並縱橫相間,數碼為零的位置則讓其空著,以後逐漸改成□,○,0。位置記數法不必限於十進位制,任取大於1的自然數r,可用來表示任意自然數的r進位制,此時αnαn-1…α1α0表示

,此處0≤αj<r。例如,二進位制的11011表示1·24+1·23+0·22+1·21+1·20,表成十進位制,即27。豎式運算不必限於十進位制,r進位制的記數法同樣可以進行,只要注意到逢r進一即可。

分數

分數的建立有各種方式,以下定義是比較簡單的。符號

稱為(正)分數,此處m,n是自然數,其相等、 相加、 相乘規定如下:兩個分數

,當

時,認為是相等的;

的和,是指分數

,記為

;

的積,是指分數

,記為

;易證,分數的加、乘適合交換律、結合律以及分配律。當

時,由定義

,於是,

或者

,在前一情形,認為

;在後一情形,認為

。這樣,任意兩個分數α和b,或α=b,或α>b,或b>α,三者有一個且僅有一個成立。從而對分數規定了順序,分母是1的分數

認為與自然數m是同一的,這樣,就可寫出人們所熟悉的分數的一些性質。

無理數

無理數的概念雖然在古希臘時代即已產生,但是嚴謹的論證是古代學者不能勝任的。直到17世紀以後,隨著數學分析的發展,實數理論才成為主要研究課題。19世紀70年代,由J.W.R.戴德金、G.(F.P.)康托爾、K.(T.W.)外爾斯特拉斯採取不同的途徑差不多同時完成。

參考書目

錢寶琮主編:《中國數學史》,科學出版社,北京,1964。

F.Klein,Elementary Mathematics from ɑn Advanced Stand point,Dover, New York, 1939.

參考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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