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安全黑板報

  資料1:

  鐵路乘車須知

  1.旅客應當接受並配合鐵路運輸企業在車站、列車實施的安全檢查,不得違法攜帶、夾帶匕首、彈簧刀及其他管制刀具,或者違法攜帶、隨身託運煙花爆竹、槍支彈藥等危險品、違禁物品。旅客進站乘車、出站應當接受鐵路工作人員的引導。

  2.鐵路運輸託運人託運貨物、行李、包裹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⑴匿報、謊報貨物品名、性質;

  ⑵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或者在危險貨物中夾帶禁止配裝的貨物;

  ⑶匿報、謊報貨物重量或者裝車、裝箱超過規定重量;

  ⑷其他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行為。

  3.旅客或託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檢查時:在車站,安檢人員可以拒絕其進站或運輸;在列車上,則由列車工作人員通知乘警依法進行檢查。因拒絕檢查而影響運輸的,由旅客或託運人負責。對懷疑為危險物品,但受客觀條件限制又無法認定其性質的,旅客或託運人又不能提供該物品性質和可以經旅客列車運輸的檢測證明時,鐵路可以不予運輸。

  4.站車查出危險品時,按下列規定處理:

  ⑴在車站發現超過旅客限量攜帶規定的少量有危險性質的生活用品,可以由旅客選擇交由送站親友帶回或放棄該物品;

  ⑵旅客拒絕按本條前款規定處置危險物品或站車發現屬於嚴禁攜帶和託運的危險品、違禁物品時,應將物品及旅客、託運人交公安部門處理;

  ⑶列車檢查發現的鞭炮、拉炮、摔炮、發令紙類的危險品應立即水浸銷燬。

  5.發現危險品或國家禁止、限制運輸的物品,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損壞或汙染車輛的物品,按該件全部重量加倍補收乘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危險物品交前方停車站處理,必要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理。對有必要就地銷燬的危險品應就地銷燬,使其喪失危害力並且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沒收危險品時,應向被沒收人出具書面證明。

  6.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在站內、列車內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的人,站、車均可拒絕其上車或責令其下車;情節嚴重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對未使用至到站的票價不予退還,並在票背面做相應的記載,運輸合同即行終止。  

  7.旅客攜帶品由自己負責看管。每人免費攜帶品的重量和體積是:兒童(含免費兒童)10千克,外交人員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0釐米。桿狀物品不超過200釐米;重量不超過20千克。  

  8.下列物品不得帶入車內:

  ⑴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

  ⑵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危險品、彈藥和承運人不能判明性質的化工產品;

  ⑶動物及妨礙公共衛生(包括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

  ⑷能夠損壞或汙染車輛的物品。

  9.限量攜帶下列物品:

  ⑴氣體打火機5個,安全火柴20小盒;

  ⑵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髮劑,不超過100毫升的酒精、冷燙精,不超過600毫升的摩絲、髮膠、衛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

  ⑶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獵人憑法規規定的持槍證明佩帶的槍支子彈。

  設計圖

  資料2:

  鐵路安全相關事宜

  1.我們坐火車的時候經常能夠看見藍燈,它是相對調車作業而言的,調車機通過它來對列車進行編組,對貨物進行位移,而且只有在車站才能看到。藍燈表示必須在該訊號機前停車,白燈表示可以越過該訊號機。

  2.“鳴”等訊號標誌給司機以提示,表示前方有不容易瞭望的地方,如曲線、隧道、岔口等。天氣不好時,作用更加明顯。

  3.火車司機一般在接近車站前三公里就通過電臺呼叫:“某某站,某某次接近”。通過現代化的通訊手段和車站進行“車機聯控”,使得司機在行車過程中能夠“眼觀六路,耳聽八方”。

  4.直達車司機(Z字頭列車)的駕駛執照是A本,為火車司機中級別最高的。據介紹,火車司機的考核十分嚴格。一般來說,考試必須過三關:規章關(制動的理論、維護保養理論、技規行規);檢查機車故障;路考,且不準看速度表,既要正點又要保證停車位置準確。此外對於司機的身體條件也有一定的要求,尤其是視力,絕對不能是色盲。鐵路長,至天邊,大火車,開上面。很多人,坐裡邊,鐵路快,又安全。過鐵路,不應該,火車來,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