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社保繳費基數如何計算
目前在我國,有沒有社保已得到了人們的高度重視,但在能否享受到足額權益方面還存在著很大差距,這主要表現在企業違規少報社保繳費基數上。社保繳費基數的計算問題也難道了不少人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一些關於的相關資料,供你參考。
長沙社保繳費基數計算表
社保繳費基數申報規則
1、老員工按上年月均工資來申報;
2、新員工按年內首月工資來申報。
注:如果社保基數和工資不對應,在稽查審計時會有風險。
由於我國社會保險實行屬地化管理,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相應辦法,目前全國各地的社保繳費辦法不完全一致,通常,單位職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原則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基礎,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的範圍內進行核定。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核定計算公式
①社會保險基數=上限
***個人月平均工資≥上限***
②社會保險基數=職工個人上年月平均工資
③社會保險基數=下限
***個人月平均工資≤下限***
其中,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限通常為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下限通常為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舉例
假如某地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000元,現有甲、乙、丙三人,個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資分別為1500元、5000元和10000元。則三人本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核定過程如下:
根據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可以計算得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9000元***=3000×300%***,下限為1800元***=3000×60%***。
甲:1500<***3000×60%***,由於甲的個人上年月均工資低於下限,則按下限核定;
乙:5000位於1800和9000元之間,則按實際個人上年月均工資核定;
丙:10000>***3000×300%***,由於甲的個人上年月均工資高於上限,則按上限核定;
於是,甲乙丙三人本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分別為1800元、5000元和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