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婦血小板減少的原因

  血小板減少症是妊娠期最常見的血液學異常,甚至超過了貧血。但很多產婦經常忽略產檢時化驗單上這一指標。即使發現,也以為自己吃點“補血藥”就可以“補”上這是不正確的。下面是小編精心為你整理的,一起來看看。

  

  1.特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

  又稱原發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症,是最常見的一種血小板減少性紫癜。“這種疾病的特點就是血小板壽命縮短,骨髓巨核細胞增多,血小板更新率加速。臨床上分為急性型和慢性型。該病不影響生育,因此合併妊娠者不少見,是產科嚴重併發症之一。”

  2.系統性紅斑狼瘡血小板減少

  系統性紅斑狼瘡也常常伴發紅細胞和白細胞減少,其中有14%~26%的病例伴發血小板和巨核細胞減少,大多是由免疫異常所致。“在這種疾病中,血小板破壞原因與血清記憶體在抗血小板抗體有關。妊娠期如果是這種疾病出現血小板減少,也必須立即入院治療。”羅冰說。

  3.無巨核細胞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

  羅冰說,再生障礙性貧血,維生素B12、葉酸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陣發性睡眠性血紅蛋白尿後期,惡性腫瘤髓內浸潤,這些疾病都可能導致妊娠期血小板減少。在這些患者中,血小板減少,巨核細胞減少,少數雖可增多,但血小板壽命正常。

  4.微血管病

  微血管病使血小板破壞加快,導致血小板減少,主要是因為各種原因所引起的小血管炎,海綿狀血管瘤,及人工心臟瓣膜綜合徵,嚴重感染等。“在這些疾病中,血小板減少常伴紅細胞破壞所致貧血。”

  5.脾功能亢進

  羅冰分析,脾亢使血小板在脾內阻留和破壞增多,引起血小板減少。“除有脾大及血小板減少外,還有白細胞減少及貧血,且有引起脾功能亢進的原發病如肝硬化、瘧疾等。”

  6.Evans綜合徵

  這是ITP伴免疫性溶血性貧血的一種綜合徵,可以是原發性或繼發性,臨床上除有血小板減少所引起的出血症狀外,尚有黃疸、貧血等徵象,Coomb’s試驗常出現***+***。

  產婦血小板減少的治療

  ***一***治療原則

  妊娠期處理一般不必終止妊娠,只有當嚴重血小板減少未緩解者,在妊娠12周前需用腎上腺皮質激素治療者,妊娠合併特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的治療可考慮終止妊娠。用藥儘可能減少對胎兒的不利影響。

  ***二***具體治療方法

  1.藥物治療

  ***1***腎上腺皮質激素:治療ITP的首選藥物。孕期血小板低於50×10^9/L,有臨床出血症狀,可應用潑尼鬆40~100mg/d,待病情緩解後逐漸減量至維持量10~20mg/d。該藥能減少血管壁通透性,以而減少出血,抑制抗血小板抗體的合成及阻斷巨噬細胞破壞已被抗體結合的血小板。

  ***2***大劑量丙種球蛋白:能抑制自身抗體的產生,減少血小板的破壞。丙種球蛋白,400mg/***kg·d***,靜脈滴注,5~7日為一療程。

  ***3***脾切除:糖皮質激素治療血小板無改善,有嚴重出血傾向,血小板<10×l0^9/L,可考慮脾切除,有效率達70%~90%。妊娠合併特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的手術最好在妊娠3~6個月期間進行。

  ***4***血小板:因血小板輸入能刺激體內產生抗血小板抗體,加快血小板的破壞。因此,只有在血小板<10×10^9/L,並有出血傾向,為防止重要器官出血***腦出血***時應用,也可在分娩時應用。可輸新鮮血或輸血小板懸液。

  2.妊娠期處理

  ***1***妊娠前:病情不穩定,仍在治療中,應暫緩懷孕;病情緩解穩定,血小板計數大幹50×10^9/L,可以考慮妊娠。

  ***2>終止妊娠指徵:妊娠前ITP嚴重,孕早期仍未緩解並有惡化趨勢者。

  ***3***妊娠中晚期:以保守支援治療為主,積極治療,改善病情,B超監測胎兒發育,注意有無顱內出血。分娩時做好計劃分娩。產後立即檢測新生兒臍血血小板,並動態觀察新生兒血小板是否減少。

  3.分娩期處理

  ***1***分娩方式原則以陰道分娩為主。ITP產婦的最大危險是分娩時出血。若行剖宮產,手術創面大、增加出血的危險。胎兒可能有血小板減少,經陰道分娩有發生顱內出血危險,故ITP產婦剖宮產的適應證可適當放寬。

  ***2***剖宮產指徵為:①產婦血小板計數<50×10^9/L;②有出血傾向;③胎兒頭皮血或胎兒臍血證實胎兒血小板計數<50×10^9/L。

  妊娠合併ITP的患者產前或術前應用大劑量腎上腺皮質激素***氫化可的鬆500mg或地塞米松20mg***靜脈注射。備好新鮮血及血小板,在剖宮產術中及陰道分娩宮口開全前***時***靜脈滴注。並備好新鮮血或血小板懸液。妊娠合併特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的治療仔細縫合傷口,防止血腫形成。注意預防產後出血,防止感染。

  ***三***治療注意事項

  1.妊娠合併ITP的患者在分娩過程中用力屏氣可誘發顱內出血,產道裂傷出血及血腫形成。如產後子宮收縮良好,產後大出血並不多見。lTP患者妊娠時,自然流產率較正常妊娠高兩倍,主要取決於周圍血中血小板數目和是否有出血傾向,血小板計數明顯減少***< 30×10^9/L***或臨床出血嚴重,則自然流產或治療性人工流產的比例增高,且母嬰病死率均高於正常孕婦。

  2.腎上腺皮質激素治療的禁忌證為潰瘍病、結核病、糖尿病、高血壓、精神疾病、心力衰竭及動脈硬化。在妊娠初期不宜應用,必要時在中期應用,待出血症狀改善,血小板計數大於60×10^9/L以上,再經2~3周,然後逐漸減量。開始減量可稍快,減至每日20 mg時,每1一2周最多減5mg,通常小劑量潑尼鬆5~10mg/d,維持4~6個月,反覆發作病例可維持1年。孕期應用糖皮質激素治療者,產後應繼續應用,待血小板上升後減量並指導避孕。母親應用糖皮質激素治療的,新生兒出生後應用潑尼鬆,每次2.5mg,每日2次。視血小板情況,1周後逐漸減量。若新生兒出生後出現出血點或紫癜,妊娠合併特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的治療可用氫化可的鬆10mg,靜脈滴注,每12小時1次,2~3日後改為1mg/***kg·d***,1周後劑量減半,維持至血小板計數正常。不可驟然停藥或減量過快,因長期使用糖皮質激素可導致醫源性腎上腺皮質萎縮和功能不全,驟然停藥可發生腎上腺危象,或使原病復發或加重。肝功能差或長期對潑尼鬆無效者可改用潑尼鬆龍。

  3.長期應用腎上腺皮質激素***妊娠初期不宜應用,必要時在中期應用,通常小劑量潑尼鬆維持4~6個月***可引起的併發症。

  ***1***類腎上腺皮質功能亢進綜合徵,停藥後可臼行消失。

  ***2***誘發或加重感染。

  ***3***誘發或加劇胃、十二指腸潰瘍,甚至導致消化道出血或穿孔,在治療過程中出現消化道症狀應加用抗酸藥。

  ***4***易誘發高血壓、子病。

  ***5***有精神症狀或癲癇史者可誘使其發作。

  ***6***骨質疏鬆。

  4.只有在病情需要時才輸注血小板,如陰道分娩宮口開全或剖宮產手術中靜脈滴注。輸入患者體內的血小板一般可生存72~96小時,故妊娠合併特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的治療單採血小板靜脈滴注以間隔3~4日為宜。

  5.丙種球蛋白可用於嚴重出血、妊娠、分娩患者,但費用昂貴,且需2~4周重複治療1次,藥效隨時間衰退很快。

  6.ITP不是母乳餵養的禁忌證,但母乳中含有抗血小板抗體,應視母親病情及新生兒血小板計數定。由於部分抗血小板抗體可以通過胎盤進入胎兒血迴圈,引起胎兒血小板破壞,導致胎兒,新生兒血小板減少。在母體血小板計數<50×10^9/L的孕婦中,胎兒***新生兒***血小板減少的發生率為9%~45%,但這種減少的機會與母體血小板不一定成正比。嚴重者也可能發生顱內出血,這種血小板減少均為一過性,新生兒脫離母體後體內的抗體多數於一個月內逐漸消失,偶爾可持續4~6個月血小板才逐漸恢復正常。胎兒出生前,母體抗血小板抗體含量可間接幫助瞭解胎兒血小板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