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學生創業政策

  為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提供專案策劃、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海南有什麼大學生創業好政策?今天小編整理分享相關資料給大家,歡迎閱讀!

  

  第一,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支援。一方面,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向當地指定銀行申請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從事微利專案的,還可獲得貼息支援。另一方面,自願到西部地區及縣以下的基層創業的高校畢業生,自籌資金不足時,也可向當地經辦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對從事微利專案的,可獲得50%的貼息支援。

  第二,免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且在工商部門註冊登記日期在其畢業後2年內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第三、享受培訓補貼。離校後登記失業的畢業生,參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辦的創業培訓,可享受職業培訓補貼。

  第四、免費創業服務。有創業意願的高校畢業生,可免費獲得公共就業服務部門提供的創業指導服務,包括專案開發、方案設計、風險評估、開業指導等內容。

  海南:引導畢業生基層就業

  我省將繼續積極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城鄉基層就業。繼續實施“選聘大學生村官”計劃、“三支一扶”計劃、 “大學生志願服務中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基層就業服務專案,對服務期滿符合規定的基層專案服務人員,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聘時拿出一定數量崗位定向招錄。

  根據《意見》,高校畢業生到我省少數民族市縣及鄉鎮以下***含鄉鎮***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申報相應職稱時,可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到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所在地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協助辦理落戶手續。

  海南扶持大學生創業措施

  就業促進: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

  意見明確,要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積極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城鄉基層就業,2014年底前出臺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單位就業的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辦法。通過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的方式,開發城鄉基層特別是城市社群和農村公共管理及社會服務工作崗位,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

  對小型微型企業招用具有本省戶籍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暫定執行至2015年底;而新招用畢業後3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的,畢業生可納入職業培訓的崗前培訓補貼物件範圍,具體補貼辦法參照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執行。而密集型小微企業,招收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比例的也可申請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貸款,並享受財政貼息。

  工商稅務:免收登記費、扣減稅收

  意見決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取消公司最低註冊資本限額;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只對市場主體的住所予以登記;實行先照後證,先辦執照後辦許可證;簡化經營範圍的登記,新興產業非禁即入;實行網上登記;免於收取各類登記費。

  全面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型企業,按規定享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暫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等稅收優惠政策。我省高校畢業生及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並符合相關規定、遵紀守法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小額貸款:開網店可申請10萬以下貸款

  對初出校門的大學生來說,資金往往成為其創業路上的第一個攔路虎。意見提出,要完善小額擔保貸款+信用社群建設+創業培訓聯動工作機制,鼓勵對信用社群推薦的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貸款降低反擔保要求或取消反擔保措施。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符合條件的,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貼息貸款。

  相比傳統商業形態,電子商務門檻較低,已成為不少大學生創業時的首選。意見決定,高校畢業生在電子商務網路平臺開辦經工商部門註冊登記的網店,可按規定申請個人小額擔保貸款,享受不超過10萬元貸款額度的財政貼息扶持,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留學回國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現行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政策。

  意見提出,要統一開展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登記工作,組織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技能就業專項行動活動。2014年,全省為2000名高校畢業生提供創業培訓;2015至2017年,全省每年為3000名高校畢業生提供創業培訓;全省每年為1000名資訊科技專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職業培訓;畢業年度的高校畢業生考取職業資格證書的,按規定享受一次性職業技能鑑定補貼。

  落戶手續:可在合法固定住所落戶

  關於落戶手續問題,意見明確,應屆高校畢業生憑《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或勞動***聘用***合同、本人居民身份證,到用人單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辦證中心辦理落戶手續,畢業生在擬落戶地城市的市區或鄉鎮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合法固定住所落戶。

  2003年起一直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憑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和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本人居民身份證,到用人單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辦證中心辦理落戶手續,畢業生在擬落戶地城市的市區或鄉鎮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合法固定住所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