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有前途嗎

  隨著會計服務社會化的深入,代理記賬作為一種新的社會性會計服務專案因其相對低廉的服務價格,而被很多小企業採用。接下來請欣賞小編給大家網路收集整理的。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及單位經濟活動日益瀕繁,越來越多單位需要規範的會計服務會計代理記賬是適應當前的社會需求而產生的一項會計服務活動,一般意義上的會計代理記賬指單位或個人受託為某經濟組織辦理記賬、算賬、報賬業務的一種會計服務活動。而法律意義上的會計代理記賬指批准設立的中介機構,包括會計師事務所、會計代理公司等具有代理記賬資格的中介機構受託為某經濟組織辦理記賬、算賬、報賬的會計服務活動。

  第一,會計代理現狀。目前社會會計代理良莠不齊,主要有以下幾種會計代理形式:單位聘請的專***兼***職會計人員從事會計代理,這些會計人員通過關係介紹或自謀職業形式受聘於該單位從事這項活動,他***她***們中有社會自由職業者,有職能部門的關係戶,有單位領導的家屬或朋友,但他們不是合法的代理記賬人員;會計師事務所從事的會計代理,作為中介機構,也有專業人員從事會計代理活動,是合法的會計代理;會計代理公司從事的會計代理,該公司是通過財政部門批准設立的中介機構,有專業服務隊伍,是專門的會計代理機構,能夠合理、合法開展會計代理活動。整個會計代理活動中第一類人群開展會計代理業務佔大多數,其次是社會中介機構,是一種不正常的社會現象。第二,會計代理弊端。作為一種社會需求,會計代理活動需要更具法律的手段予以規範,特別是針對人員素質和會計服務質量方面。當前會計代理是一個不成熟的市場,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大量的不合法群體從事會計代理活動,遊離於財政部門監管以外,擾亂了會計市場,賤踏了法律,而且這類人群從事的會計代理是不顧法律後果的。二是代理記賬有部分專業做假賬的隊伍,這支隊伍迎合某私營業主的需要專門為其提供從憑證到報表一整套的虛假會計處理資料,損害了投資者和國家的利益。三是代理記賬機構受託辦理超出代理範圍的業務事項。

  由於存在為數過多合法和不合法的代理機構和個人,面臨收取低廉的服務費的惡性競爭,代理機構不得不接受單位委託事項,如發票管理、賬外賬等違法事項,導致單位管理混亂,財務失控。四是代理記賬單位一般臨時聘請人員,專職少,兼職多,代理記賬人員的不穩定性和參差不齊導致代理記賬質量低下。另外,代理記賬一般脫離單位和有關部門監督,代理記賬人員從業資格,後續教育,誠信記載等容易失控,不能保證單位會計代理質量。2005年國家出臺了《代理記賬管理辦法》,從法律上規一了代理記賬必須由專門的機構從事該項活動,並且對代理記賬機構的設立和業務開展作出了明確性的規定。筆者認為,針對當前會計代理非正常現象,應採取以下措施進行治理:一是加強宣傳教育。對單位領導和公眾要加強會計代理政策的宣傳,對中介機構和社會人員加強法制教育,知法、懂法、依法辦理代理記賬業務。二是加大監管力度,財政部門要把查處非法從事會計代理的機構和個人作為經常性工作來抓,對違法行為要依法處置。相反,採取有效措施為合法的代理記賬機構營造良好的會計執法環境,提高人員素質,把好關口,抓好崗位培訓,結合財政部門職能要求,對代理記賬人員實行資格年審,職業道德教育,會計行為和法制教育,規範會計代理市場。

  三是對會計代理人員實行考評機制,通過考評手段對代理記賬人員的工作業績和道德規範實行考核,加強競爭性和信譽保障。嚴格遵守法定的代理記賬業務範圍,內部配備專職監督人員。財政部門充分履行代理記賬機構審批和監管職能,確保代理記賬機構完善和質量保證。對代理記賬違法行為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四是對社會遊兵散將和違法從事假賬處理的會計代理行為予以嚴勵打擊,特別是借會計代理業務對有意提供虛假會計資料的單位負責人與不法會計人員結合起來提供虛假會計資訊的雙方,依照《會計法》相關條款予以嚴懲。

  代理記賬的存在問題

  1.對於《會計法》代理記賬的宣傳力度不夠,造成目前許多小型經濟組織、特別是廣大的個體工商戶,對“代理記賬”知之甚少,認識不足,理解不夠。

  2.對於“代理記賬”的措施不是很得力。當前對於應當委託代理記賬的小型經濟組織和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而言,主要存在兩方面的問題,一是應當建賬而不建賬的現象十分普遍,二是許多“受託代理記賬人”不具備合法資格。這不僅干擾了法律的嚴肅性,而且容易派生出許多其他問題。

  3.在代理記賬法律關係中,受託人的法律地位問題,應該說一直沒有得到徹底的解決,實踐中爭議很大。

  4.代理記賬機構潛力未充分發揮。目前代理記賬機構的數量在不斷增加,但整體規模普遍較小,代理業務範圍不寬。真正能提供受託單位會計核算、稅收籌劃、納稅申報、內部審計、工商稅務註冊年檢、財稅諮詢等全方位會計服務的機構很少。

  5.代理記賬機構設立不規範。代理記賬機構必須有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且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必須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但實際執行中,相當部分的代理記賬機構不符合此規定。

  6.代理記賬機構內部管理混亂。實際執行中很多代理記賬業務操作不規範、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現象十分普遍,部分代理記賬機構的內部管理制度即使制定也是形同虛設。

  7.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質量不樂觀。會計核算方面尚存在許多不規範之處,一些會計核算未能以權責發生製為基礎,對所代理公司未按《公司法》計提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的現象也較普遍,代理編制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都只有基本會計報表,均未按制度規定的要求提供會計報表附註的內容等。

  8.是代理記賬業務收費標準混亂。在收費標準上,各家代理記賬機構懸殊較大,有些代理記賬機構甚至通過低價進行惡意競爭,還有部分代理記賬機構自身的經營收入核算不規範,隱匿收入現象也較普遍。

  代理記賬的業務範圍

  1、代理各個稅種的納稅申報,代理企業納稅情況自查及清算各種稅款業務;

  2、代理企業整體稅務安排、投資專案稅收評估,代理製作涉稅文書。

  3、建立企業納稅核算體系用辦稅制度,為企業設計財務制度。

  4、協助企業進行股份制改及企業間兼併、收購工作,代理設計經營管理制度。

  5、為企業提供報表分析,提供其他管理建議。

  6、委託人要求的其他常年代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