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美國公司代理註冊商標

  在成都,一家美國的公司也有申請註冊商標,但是應該怎麼做?看完小編整理的後你就會明白!文章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外國人可以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嗎?

  答案是可以申請。

  有關外國人***非中國國籍的人***在我國的商標註冊申請原則採用了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即:

  1、在中國境內有經常居所或有營業場所的外國人或外國企業***包括在中國境內居住的外國人、外國駐我國的各種機構及中外合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等***:

  在我國申請商標註冊方面享有與我國國民同等待遇原則 [《商標法實施條例》***2002年8月3日最新版*** 第七條第三款];

  此類的商標註冊申請可基本參照 “ 國內商標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 ”進行。

  2、不在我國境內的外國人或外國企業:

  根據 《商標法》第十七條 的規定,外國人和外國企業在我國申請商標註冊應遵循的原則就是:“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按其所屬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或者按對等原則辦理”。在辦理這類商標註冊申請時,通常按照國際慣例做法,採取以下3種的具體辦法處理。

  外國人商標註冊申請原則有哪些?

  ***1***申請人所屬國和中國之間已達成商標互惠協議的按照雙邊條約辦理

  商標互惠協議是指申請人所屬國和我國通過簽約或者換文而達成的商標互相註冊協議。除專門的商標互惠協議外,我國在與一些國家簽訂的友好通商或者貿易協定中,也往往包括了商標註冊的互惠原則及有關商標註冊條款。按雙邊條約的規定,通常都給予申請人享受“國民待遇”。我國商標主管機關對於已同我國簽訂商標互惠協議的國家的公民和企業申請商標註冊的,自應按協議的規定辦理。自我國加入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及 《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和 《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後,雙邊協定則僅適用於沒有加入這三個國際條約的國家。


 

  ***2***依據申請人所屬國與我國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

  目前,在商標方面的國際條約中,我國已加入的已有四個:即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1980年3月3日加入***,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1985年3月19日加入***, 《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10月4日加入***和 《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1995年12月1日加入***。對於我國未加入的國際條約,我國沒有遵守的義務。只有雙方都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我國才有遵守的義務。

  尤其是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根據《巴黎公約》的規定,任何一個成員國應在商標註冊方面給予其他成員國國民以國民待遇,因此,《巴黎公約》的所有成員國國民在我國都可以享受商標註冊的國民待遇,在註冊條件、申請手續、步驟等方面享有與我國國民一樣的待遇。

  ***3***按對等原則辦理。

  對等原則是處理國與國之間關係經常採用的一項原則,其基本含義就是:在處理國際間的政治、經濟關係時,你用什麼方式對待我,我也將以同樣的方式對待你。將對等原則適用於涉外商標註冊,就是要求雙方按照同等方式來辦理對方國家的公民或企業的商標註冊申請。比如,如果外國商標申請人所屬國對於我國商標到該國的註冊申請要求提交本國註冊證明、互惠協議證明的,則該國商標申請人也必須向我國商標主管機關提交上述證明;外國商標申請人所屬國要求我方對商標申請書件進行認證、公證的,我國也按對等原則辦理,反之亦同。

  註冊商標所需資料

  1.以企業名稱申請註冊的,需提供營業執照影印件,並需在營業執照影印件上加蓋公章;

  2.以個人名稱申請註冊的,需提供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影印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影印件上需加蓋公章;

  3.提供商標文字或圖樣,需要保護顏色的,還需要提供彩色圖樣;

  4.提供擬註冊的商品/服務專案,可根據申請人自己經營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參照《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分類***第九版以及商標局根據上述國際分類表修改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來填寫;

  5.提供加蓋公章或簽字的《商標代理委託書》,該委託書可從本網站上;尤其注意,《商標代理委託書》上的地址應與營業執照上的註冊地址完全一致。

  商標註冊流程

  商標註冊流程一、形式審查

  經過形式審查,申請手續齊備並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商標局發給受理通知書。

  申請手續不齊備或者未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發不予受理通知書,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

  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書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發商標註冊申請補正通知書。申請人在限期內補正並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未作補正或者超過期限補正的,商標局發不予受理通知書,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

  商標註冊流程二、實質審查

  商標申請通過形式審查後進入實質審查。經過實質審查,凡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商標申請,商標局予以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

  駁回申請的,發給申請人駁回通知書。

  商標局認為商標註冊申請內容可以修正的,發給審查意見書。申請人在限期內予以答覆的,商標局繼續審查。

  對經審查後初步審定的商標,由中國商標局在《商標公告》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對中國商標局初步審定的商標提出異議。

  無異議或者經裁定異議不成立的,由中國商標局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在《商標公告》上予以公告;經裁定異議成立的,不予核准註冊。

  複審請求

  商標註冊流程中若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商標註冊申請不服,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將做出准予註冊或不予註冊的終局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若當事人對商標局異議裁定不服,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將做出終局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