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山登出公司怎麼做

  現在登出公司已經不難了,在寶山,如何登出公司呢?登出寶山公司所需要的材料又是什麼?一起來看看登出公司的流程與材料吧!

  公司簡易登出的材料

  除了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及非公司企業法人辦理登出登記不適用企業簡易登出登記外,其餘的公司都適宜簡易登出程式,公司申請按照簡易程式辦理登出登記應提交登出登記申請書和企業未開業或者無債權債務等情況的信用承諾等材料

  企業申請按照簡易程式辦理登出登記,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登出登記申請書***公司由法定代表人、個人獨資企業由投資人、合夥企業由合夥事務執行人簽署***;

  2、企業未開業或者無債權債務等情況的信用承諾;

  3、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4、委託他人辦理登出登記的應提交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

  5、外商投資企業申請簡易登出的還需提交向商務部門繳銷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的證明檔案;

  6、已領取“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企業需提交稅務登記登出證明或清稅證明;過渡期內未換髮“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企業按原規定辦理。

  7、市級登記機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公司申請簡易登出應履行的義務

  申請人應確保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不得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在企業登出公告期間,有利害關係人向企業提出異議的,企業應當將相關情況如實告知商事登記機關,未及時告知的,其法律責任由企業的股東、合夥人、投資人依法承擔。

  交易登出不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對提交虛假材料、資訊或採取其它欺詐手段隱瞞事實騙取登出登記的,股東、合夥人、投資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承諾應承擔的責任。對提交虛假材料、資訊或採取其它欺詐手段隱瞞事實騙取登出登記的,或者確有證據表明企業登出前開展經營活動且存在債權債務未清理或未清理完畢的,登記機關將依法負有個人責任的股東、法定代表人、投資人、合夥人、委託代理人等納入相應黑名單管理。

  公司登出登記的流程

  ***一***公司登出登記:

  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的,公司清算組織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3.股東會決議解散;

  4.公司因合併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公司申請登出登記,應由公司指定或者委託公司員工或者具有資格的代理機構的代理人作為申請人辦理登出登記。

  ***二***公司申請登出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檔案、證件:

  1.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登出登記申請書;

  2.法院破產載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檔案;

  3.股東會或者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5.清算組織成立後在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三次的報樣;***公告內容參見參考格式10***

  6.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

  7.指定***委託***的證明;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檔案、證件。

  ***三***公司申請登出登記,應當填寫如下表式:

  1.《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

  2.《指定***委託***書》。

  填寫規範如下:

  1.本表適用於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登出;

  2.申請人在封面填寫公司全稱並加蓋公司公章;

  3.第二頁:

  ***1***“分公司”欄填寫公司設立的分公司情況,未設立分公司的可不填寫此欄目;

  ***2***“公司申請登出登記原因”按《公司法》規定的條款填寫,一般情況為《公司法》第198、199條1、2、3款;

  ***3***“公司債權債務清理情況”應填寫對債權債務處理完畢的結果;

  ***4***公司清算組負責人應在“清算組負責人簽字”欄中親筆簽名;

  4.公司申請人應填寫第2頁,填寫要求與《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中的《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檔案、證件目錄》填寫要求一致;

  《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

  5.第3頁:

  ***1***公司登記機關審查員和核準人應填寫“受理審查意見”和“核定結果”,“受理審查意見”統一規範為:“經審查,提交檔案、證件齊備,建議准予公司登出登記”:“核定結果”統一規範為:“准予公司登出登記”,並應由審查員、核准人在相應的“簽字”欄親筆簽名。

  ***2***“收繳營業執照情況”應由公司申請人和公司登記機關審查員親筆簽字;

  ***3***公司登記機關檔案管理人員應填寫“登出檔案證件歸檔情況”欄,一般可填寫為“檔案材料已歸檔”。

  ***4***“受理日期”應為申請人提交檔案齊備,公司登記機關審查員接收檔案,核發《受理通知書》的日期。

  ***5***“受理通知書文號”應與《受理通知書》一致,“*** ***登記受理【 】第 號”中*** ***填寫區縣行政區劃簡稱,如“京海”;【 】填寫年號;第 號為順序號。

  申請人是指受公司委託的代理人,代表公司申請登出登記的自然人。該人應為公司或者分公司員工。具有資格的企業註冊代理機構的代理人也可以作為公司的申請人。

  1.申請人應在本表中"茲指定***委託*** 同志……"的空格處填寫本人的姓名,同時應在"負責辦理 項"空格處填寫D,並應在D項中選擇“登出”字樣劃“V”;

  2."指定***委託***時限"是指委託申請人進行公司登出登記全過程的時間期限,一般應在半年以上;

  3.被委託***指定***人即申請人,應在"被委託***指定***人簽字"處親筆簽字;

  4.委託人指申請登出登記的公司。“委託人簽字***蓋章***”處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

  5.本文書背面的方框內:

  ***1***當被委託人是公司或者分公司員工時,貼上其身份證影印件;

  ***2***當被委託人是具有代理資格的代理人時,貼上其代理人資格證書及其身份證影印

  公司吊銷後的民事責任的承擔

  根據我國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管理條例》***中所規定之吊銷營業執照的情形不同,其清算主體***即全體股東***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也不同。

  一、註冊資金不實的吊銷

  因註冊資金不實被吊銷營業執照。《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辦理公司登記時虛報註冊資本,取得公司登記,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吊銷營業執照。公司被撤銷登記,則表明公司自始不存在,公司之債權人自然可要求股東承擔註冊資本不實的責任,股東在其應出資而未出資的額度內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二、欺詐成立的吊銷

  提交虛假證明檔案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取得公司登記的,根據《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對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吊銷營業執照,該種情況股東的責任與註冊資本不實一樣,在應出資而未出資的額度內承擔清償責任。

  三、成立後未開業或停業的吊銷

  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根據《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對於前一種情形,公司成立後未開業,則表明其未從事商業活動,自然無債權債務關係的發生。對於後一種情形,營業執照吊銷後,如果股東未對公司進行清算,自行停止前公司所欠債務,如債權人訴至法院,則應判令股東承擔清算責任。

  四、未申請登出的吊銷

  因公司破產、解散、清算結束後不申請辦理登出登記而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對此種情況,由於公司已對債權債務進行了處理,因此不存在股東規避法律和逃避合同義務的問題。如果公司解散後股東未對其清算而私分公司財產,則債權人有權要求股東清償。

  五、未年檢的吊銷

  不按規定年檢被吊銷營業執照。實踐中,公司不參加年檢,多為故意為之,有的是因為從事違法行為或公司欠缺有效繼續存在的法定條件,有的是因負債較多,故意不參加年檢,坐等營業執照被吊銷,進而逃避債務。在此情形下,公司的債權人可要求股東承擔清算責任,對於以逃避債務為目的而不年檢的,應注意其有無私分公司財產等情況,如果存在則債權人可就因此產生的損失要求股東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六、違法使用營業執照的吊銷

  因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根據《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其中偽造、塗改營業執照的,則表明營業執照為假,其法人資格根本不存在,債權人可直接向“股東”求償。其中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對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公司而言,其行為並未侵犯公司的債權人利益,應要求股東對公司進行清算並以此來清償債務。

  綜上所述,上述清算主體承擔的責任不外乎一定限度內的清償責任和清算責任兩種,對前者如拒絕清償可依法強制執行其財產,對後者如果在限定的期限內不盡清算責任,造成企業財產毀損、滅失、貶值,甚至私分企業財產,致使債權人的債權受到實際損失的,應對債權人因此產生的損失由相應的股東承擔侵權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