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大學生創業貸款政策

  創業貸款是指具有一定生產經營能力或已經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因創業或再創業提出資金需求申請,經銀行認可有效擔保後而發放的一種專項貸款。下面給大家介紹。

  為進一步鼓舞全民創業,推進以創業股動作業,更好地表現創業小額擔保借款在推進創業、拉動作業新增方面的效果,2009年末,內蒙古自治區又推出一系列新政策。 內蒙古大學生創業貸款。

  持續加大擔保基金的投入。自2010年起,內蒙古將持續新增創業小額擔保借款擔保基金額度,並於每年一季度以預撥的方法下達80%。從2010年起我區將擔保基金組織運用狀況列入盟市作業作業的查核目標,並按盟市當年新增擔保基金實踐額度的5%給予獎賞***獎賞資金列入本地擔保基金翻滾運用***。

  充分表現借款貼息的引導效果。為處理創業小額擔保借款貼息不能及時實現疑問,我區將對貼息資金按季預撥,年終據實結算。

  標準創業擔保借款運用範圍。對勞作密集型小企業,按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則,當年新招用人員達到現有在職員工總數30%***超越100人的企業15%***以上,並與其簽定1年以上勞作合同,可發放一次不超越200萬元的借款,但有必要保證其當年新招用人員的數量及勞作合同簽定狀況契合要求,而且此類借款運用擔保基金額度通常不得超越本地擔保基金總額的25%。

  完善擔保借款危險抵償機制。依照《內蒙古自治區小額擔保借款危險抵償資金管理辦法》中關於自治區、盟市、旗縣按6∶2∶2的份額分擔危險損失抵償的規則,認真落實本地需承擔的危險抵償資金,並及時撥付到位。

  積極保險地探索撤銷反擔保的具體辦法。為了給創業者供給愈加快捷高效的服務,各地區可在有用防備和操控借款危險的前提下,聯絡充分作業社群建造,大力開展諾言社群創立評選作業,經盟市勞作、民政、金融等部門評定後的諾言社群,引薦申請小額擔保借款的創業者,可撤銷反擔保;對創業專案可以安穩運營且諾言高、遠景好的,或由擔保才能較強的擔保公司以質押方法供給擔保的,或契合再次借款條件且前次還款記載傑出的創業者,亦可嘗試撤銷反擔保。

  內蒙古創業貸款建議

  ***一***政府應支援金融界創新信貸服務模式

  建議政府成立城鎮扶貧辦公室,加強對扶貧解困工作的領導。應研究並出臺對各銀行開辦創業貸款業務的鼓勵政策。這是關注貧困百姓的具體行動。既可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又有利於穩定民心,是一舉多得的好事。

  婦聯組織應承擔相應職責,研究貧困婦女走創業路的具體措施。應高度重視貧困婦女靠自我創業謀發展的問題,發揮好社群***村、居委會***的功能作用,鼓勵貧困婦女發展家庭經濟

  ***二***銀行應研究和實踐共同富裕前提下的創業貸款

  首先,人民銀行應組織力量針對貧困人口的金融需求進行專題調研,制定出具體措施,儘快在中國推廣創業貸款業務。其次,商業銀行應成立個人創業貸款處***科***,專司創業貸款業務推廣之職,與個人消費類貸款業務實行分業管理、分別考核,促進個人創業貸款業務順利開展。

  ***三***採用銀行、社群***村、居委會***創業社、百姓“三點一線”的形式發放創業貸款

  ①銀行:負責制定貸款辦法,提供貸款諮詢服務和發放***收回***貸款;

  ②社群***村、居委會***創業社:婦聯負責提供活動中心和管理具體事務,向銀行提供貸款人的品質、信譽等情況;協助銀行對貸款人的貸款專案加強稽核;向貸款人提供全面的配套服務,切實解決貸款人的後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