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證怎麼辦理
《失業證》是失業人員享受就業服務、辦理錄用登記的資格憑證 符合失業救濟條件的,憑《失業證》和《勞動手冊》在有效期內按月領取救濟金,並憑《失業證》享受免費職業介紹、減免費轉業訓練等促進就業的優惠政策。那麼?
一、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並有就業願望的本街道常住居民戶口的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失業登記視為求職登記,辦理《失業證》。
二、辦理失業證須帶如下證件:
1、身份證原件;
2、戶口簿原件;
3、婚育證明《計生證》;
4、小一寸相片2張;
5、各類人還需要出具以下證明材料:畢業證書、學校證明、退學證明、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所在市職工勞動手冊》、本人檔案、工商部門發給的證明、解除掛靠關係證明、社群居委會出具的失業證明。
三、辦理程式:
1、各類人員到所屬社群居委會、學校、單位等出具領取失業證的證明;
2、到本街道辦證大廳一樓出具有關的證件、證明,經街道社群服務中心審批、蓋章、辦理《失業證》;
3、《失業證》年審只須帶1—4項證件及原《失業證》直接到本街道辦理。
4、《失業證》遷街的須到原所屬區街辦理失業人員關係轉移介紹信***收回原失業證***,再帶1—4項證件到本街道辦理。
四、注意事項:
由於《失業證》要上網登記,為確保資訊準確,請辦證本人親自辦理。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領取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2年的,領取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3年的,領取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4年的,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領取1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以後每遞增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10年以上的,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對自謀職業的失業人員,可將其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一次性付給本人。
根據《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失業人員應在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係之日起40日內,持與用人單位開具的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係的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同時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並從辦理失業登記的次日起,持《身份證》、《失業保險金領取證》及《求職證》,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因病不能親自領取的,可委託親屬持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領取證》、《求職證》、《身份證》、醫院診斷證明和代領人的《身份證》代為領齲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在本市遷移戶口的,持《戶口遷移證》、《失業保險金領取證》,到原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關係和檔案轉出手續。並持《所在市失業人員關係轉移介紹信》、《失業保險金領取證》、《求職證》、《身份證》和《戶口簿》,到遷入地的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遷入手續後,在遷入地的街道、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繼續領齲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向街道、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從事個體經營、興辦企業的,持營業執照和《身份證》、《求職證》及《失業保險金領取證》。
二、戶口遷往外盛市的,持《戶口遷移證》、《失業保障金領取證》、《身份證》、《求職證》。 三、失業人員從事自由職業的,在辦理了就業登記手續後,持《身份證》、《求職證》、《失業保障金領取證》和《就業登記卡》。 失業人員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後,不再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