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養老保險怎麼辦理
養老保險關於我們退休以後的生活,所以養老保險的辦理非常重要,不過廣州養老保險要怎麼辦理呢?以下就是小編給你做的整理,希望對你有用。以下就是小編給你做的整理,希望對你有用。
廣州養老保險的辦理:
1. 辦理條件
具有本市戶籍,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下同***;
不符合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
未享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
也未按有關規定繼續繳納或一次性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非從業城鄉居民;
可按本辦法在戶籍所在地自願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2. 所需材料
集體經濟組織參保登記:
1、提供《基本存款賬戶許可證》或開戶銀行出具的開戶《核准通知書》的原件及影印件;
2、填寫《廣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表》***一式兩份***;
3、參保登記時一併辦理集體經濟組織人員參保繳費的填寫《廣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申報表》***一式兩份***。
參保人蔘保登記和繳費申報:
1、身份證和戶口簿的原件及影印件***首次參保提供***;
2、填寫《廣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申報表》***一式兩份***;
3、使用本人賬戶繳納城鄉養老費的,提供本人在廣州市開設的活期類銀行結算存摺或加蓋銀行公章的銀行卡資料的原件及影印件;
4、屬於五保物件、重度殘疾人、精神和智力殘疾、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或低收入困難人員的,請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影印件。
3. 參保流程
【1】
參保人所在集體經濟組織負責到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所屬街道***鎮***公共服務機構為參保人辦理參保登記、待遇申領、資格確認***含生存認證***等手續;
【2】
沒有集體經濟組織的參保人應到戶籍所在地或本市居住地街道***鎮***公共服務機構辦理參保登記、待遇申領、資格確認***含生存認證***等手續。
4. 圖文版
一、參保人群
具有本市戶籍,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下同***、不符合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未享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也未按有關規定繼續繳納或一次性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非從業城鄉居民,可以按本辦法在戶籍所在地自願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二、參保流程
溫馨提示:1、原已參加居民醫保或老年居民養老的參保人需回原參保地辦理;2、重度殘疾人、精神和智力殘疾人以及行動不便的“五保”物件、老年人等可委託直系親屬或他人辦理相關手續,須出示被委託人有效身份證件。
三、繳費方式
溫馨提示:
1、參保人使用本人銀行賬號繳費的,可選擇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郵政儲蓄、農商行6家銀行繳費;
2、正在參加居民醫保的參保人不可以使用“農商行”繳納城鄉養老保險費,請使用其他5家銀行繳費。
5. 溫馨提示
1、原已參加居民醫保或老年居民養老的參保人需回原參保地辦理;
2、重度殘疾人、精神和智力殘疾人以及行動不便的“五保”物件、老年人等可委託直系親屬或他人辦理相關手續,須出示被委託人有效身份證件。
養老保險金的發放:
養老金計發辦法
1、按月領取
***1***基本養老金
A.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B.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C.按規定建立視同繳費賬戶的參保人,在計發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計發過渡性養老金:
a.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視同繳費賬戶總額÷120;
b. 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2006年6月30日前已具有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的: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視同繳費賬戶總額÷120
2006年7月1日後開始具有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的: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視同繳費賬戶總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D. 2006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7月1日 後申領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再計發地方養老金: 地方養老金=***本市2005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全省2005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2×本人 2006年6月30日前 繳費年限×1%
注:①關於a的取值:
當本人平均繳費指數大於等於0.6時,a=1
當本人平均繳費指數小於0.6時,a=本人平均繳費指數÷0.6
其中:平均繳費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月數+實際月繳費指數之和***÷***視同繳費月數+實際繳費月數***;
②視同繳費指數計發方法:
A、普通人員按1.201;
B、特殊群體: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的,由我省安置到企業的復員轉業軍人、流動到企業的原機關工作人員、以及改制前參照***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視同繳費指數=退伍時全國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或轉業前、離開機關、事業單位或單位改制前12個月的月平均基本工資
退伍時、離開機關、事業單位或單位改制時對應的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計算結果大於3.0的取3.0;
③視同繳費月數為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月數與1993年12月31日前的實際繳費月數之和;
④實際月繳費月數為1994年1月起的實際繳費月數之和;
⑤實際月繳費指數計算辦法:
A、 一般情況的計算辦法
實際月繳費指數=1994年1月起本人月繳費基數÷對應的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若是補繳***包括差額補繳***所欠養老保險費的月份
補繳月份的實際月繳費指數=補繳時段的月繳費基數÷補繳時***辦理補繳時間***對應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B、 早期離開國企一次性繳費的人員
一次性繳費的實際月繳費指數=一次性繳費的月繳費基數÷2000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⑥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⑦視同繳費賬戶及個人賬戶的計發方法詳見《視同繳費賬戶簡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簡介》。
***2***過渡期計發辦法
設定5年過渡期***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過渡期內實行將粵府〔2006〕96號文計發辦法***下稱新辦法***與省原養老金計發辦法***下稱省原辦法***對比按差額計發基本養老金。
A、如按新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低於按省原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的,其差額部分作為補差計發;
補差=省原辦法基本養老金-新辦法基本養老金***含地方養老金***;
B、如按新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高於按省原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的,其差額部分按下列方式處理:
應發基本養老金=省原辦法基本養老金+***新辦法基本養老金***含地方養老金***-省原辦法基本養老金***×M;
M的取值:
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間首次領待遇的,M取10%;
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間首次領待遇的,M取30%;
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間首次領待遇的,M取50%;
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間首次領待遇的,M取70%;
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間首次領待遇的,M取90%;
2011年7月1日以後不再對比,按新辦法計發。
***3***省原養老金計發辦法
注:
① a01、a02……a05為2001年至2005年社保年度本市過渡性養老金調整比例,分別為:17.1%、6%、5.4%、5.3%、2.93%;
② 計發係數:首次領取待遇時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為1.2%,
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15年的為1%;
③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9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臨界指數1×***93年12月前視同繳費月數+93年12月前實際繳費月數***+1994年1月至2001年6月的實際繳費月指數之和]÷***1993年12月前視同繳費月數+1993年12月前
實際繳費月數+1994年1月至2001 年6月實際繳費月數***
④ 實際月繳費指數=參保人的月繳費基數÷對應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4***基本養老金根據全省以及本市統一公佈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2、一次性領取養老金
參保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但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同時終結養老保險關係。
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且養老保險費全部由個人繳交的參保人,還可享受一次性老年津貼。一次性老年津貼標準為:繳費每滿一年,發給1個月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