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給孩子購買保險

  給孩子上保險這個話題也總是被反覆提及,可見新生寶寶或者小朋友的保險問題是很多家庭所關注的。那麼你知道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的資料,希望對大家有用。

  

  為什麼給孩子買保險

  給孩子買保險已經是大多數粑粑麻麻的共識了。但是,很多人並不清楚到底為什麼要給孩子買保險,只是盲目的隨大流。

  和成年人購買保險的目的不一樣,這裡分享一下需要給小朋友買保險的三個主要原因,只有清晰瞭解購買保險的目的,才能更好的選購到適合的保險產品。

  1、小朋友生性好動,沒有什麼危險意識,現在網上幾乎每天都會爆出兒童意外傷害,父母悔不當初。***意外險***

  2、現在的重大疾病有年輕化、低齡化的趨向,小朋友若是不幸生了大病,就算傾家蕩產,為人父母的都會全力以赴去治療。***重疾險***

  3、有人算過賬,從孩子出生,到大學畢業,到獨立工作所需要的花費是一筆巨大的金額。我們最好為小朋友準備教育基金,專款專用。***教育險***

  保險的作用在於保障,以付出保費作為代價達到重大風險轉移的目的,父母可以根據不同時期的需求去為孩子購買不同的險種。

  適合兒童的險種之間有何區別

  重疾險

  首先當然是重疾險,這是最受青睞的,它是目前我們家***上有老下有小***這種家庭結構應該優先考慮的商業險。

  內地城市現在醫保覆蓋的還可以,但是面對重大疾病的時候,不夠給力,比如說很多的治療專案和藥物都不能使用醫保。所以我們都需要更牢固的風險防線,重疾險就是很好的一個補充。

  一般來說,我們應該先保障成年人,因為我們是家庭頂樑柱,保護好了自己,其它家庭成員才有抗風險的能力。再就是小朋友,小朋友配置好重疾險,這份保障就跟隨他一輩子了。

  重疾險的價格,主要是跟年齡掛鉤,越年輕買越便宜。

  多次賠付:其中“加倍保”是什麼意思呢?首先就是覆蓋的疾病種類很全,達到113種,基本是無死角保障。除了保障範圍廣,它還有一個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多次賠付。我們前面說到,香港的保險理念還是比較先進的。因為現在醫療技術越來越發達,很多的重大疾病,現在都有辦法控制甚至治癒了。多次賠付主要是希望,保障不是一次性的,而是能延續下去。

  退保很多人雖然買了重疾險,但是肯定還是希望自己和家人平安健康,這種情況下,大家就會想,錢還拿得回來嗎?

  意外險: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粑粑麻麻可算是操碎了心。年紀小的時候怕掉床、怕爬窗、怕燙傷,年紀稍長後怕參與體育運動骨折、怕上下學過馬路、怕出門旅遊……香港的重疾險裡,則涵蓋了部分意外險的內容。

  教育險

  簡單地說,教育險其實就是一款分紅型的壽險產品,可以視為一個長線的理財產品。它人壽保障的成分是不高的,主要是用來實現財富長期的保值升值。

  這裡用一個具體的例子來給大家做說明。比如5年期的“雋升”,每年供款大概是1萬美金,美元保單。

  5年下來折算一下,總額大概是35萬人民幣。這35萬可以做什麼呢?在小孩18-21歲時,也就是他大學期間,可以每年提取10000美元作為教育金,在他30歲的時候再提取50000美元,作為他創業的基金,或是婚嫁金;餘下的錢繼續滾存,到他55歲直至100歲,每年提取1萬美元養老。最後,這份保單裡還有超過384萬美金,可以留存給再下一代。

  我們為孩子存35萬的人民幣,在這個物價飛漲的年代,可能什麼也不是了,但如果我們買成這種教育險,還能在未來給他提供不少的支援。

  大規模侵權的主要賠償模式

  賠償受害人是對其救濟的最佳途徑。在具體應用中,救濟的實現方式有多種,政府救濟模式、基金模式、責任保險模式被各國廣泛應用,以達到保障受害人的合法利益的目的。

  ***一***政府救濟模式

  大規模侵權事件一般具有突發性和受害人眾多的特點,在造成受害人損害的同時,往往產生巨大的公共危機,造成社會的不穩定。政府掌握著大量的資源,享有制度安排和制度實施的合法權力,具有強大的動員能力和組織能力。[3]在大規模侵權發生初期,需要在短時間內採取相應措施,而政府有著獨一無二的公共資源,尤其是在重大的安全事故中,政府在事故的救援、災難的控制和防止其發生連鎖效應等方面具有天然的優勢。政府可以在第一時間對事態進行控制和處理,避免受害者的權益再次受到損害,防止事件的惡劣影響繼續擴大。由於受害人數眾多,波及範圍廣,在大規模侵權事件的後期,具有主導地位的行政部門與各方進行溝通處理受害人的救濟賠償問題,如賠償方案與標準的制定等。目前,政府救濟是最常使用的救濟模式。在三鹿奶粉事件發生後,政府積極統計患病兒童,組織醫療機構對嬰幼兒進行免費排查,對治療費用進行先行墊付。政府組織22家責任企業成立了針對三鹿奶粉事件的醫療賠償基金,針對受害家庭,主要由政府進行一次性補償。三鹿奶粉事件中,政府救濟的運用堪稱完美,但政府救濟模式存在明顯的侷限性,不可作為應對大規模侵權救濟的主導模式。政府救濟模式所支出的資金為國家財政資金,而財政資金的主要來源就是稅收,也就是說,政府救濟模式的資金由全民承擔,這不僅增加了國家的財政負擔,且與《侵權責任法》中的“預防並制裁侵權行為”的立法目的相悖。政府的介入時間是在大規模侵權事件後,政府救濟是消極的救濟模式,不能對大規模侵權者進行提前的預防與監督。

  ***二***基金模式基金模式

  是指政府通過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來收取特別的費用或者稅收作為資金來源的賠償基金,並用該基金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受害人進行救濟,具有及時、迅速等特點。在遭受大規模侵權損害時,受害人可以直接從基金中獲得補償,防止其陷入漫長而複雜的索賠訴訟之中。另外,在食品安全與環境汙染方面的大規模侵權中,受害人往往會存在後遺症等長期損害,為保證受害人的合法權益,需要對其進行持續關注,基金模式的救助可以對受害人進行長時間的必要救助。美國的基金救助模式應用相對廣泛且較為成熟。1980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綜合環境反應、賠償和責任法》,設立了用於環境汙染損害賠償的“超級基金”。超級基金的資金來自對特殊行業企業徵收的專門稅款與少部分的聯邦政府撥款。在受害人索賠過程中,責任企業不願或無力承擔賠償時,或者無法確定責任主體時,可以向超級基金提出請求,支付醫療費用。但執行一段時間後,這種救濟模式凸顯出一些問題。在中國,這種救濟模式沒有相應的法律作為支撐,三鹿奶粉事件的醫療賠償基金***由政府主導***,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救濟行為,其他的大規模侵權損害賠償能否適用還是未知。此外,救濟基金資金的籌集渠道少,可能發生後續補充資金不到位的情況,那麼就無法對受害人進行長時間救助,無法完整的保護受害人的利益。

  ***三***責任保險模式

  責任保險是指被保險人依法應當對第三人負賠償責任,在第三人向被保險人提出賠償請求時,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之責的保險。[4]12在事故發生前,責任企業為了追求利益,多數情況下,不會很好地履行防範風險的義務,而在責任保險制度中,保險公司為了自身利益需求,勢必會對責任企業進行監督,達到減少大規模侵權事故潛在成本支出的效果。在事故發生後,責任保險簡化了事故的處理環節,使受害人可以及時快速的得到補償,並且降低了訴訟的可能性,節省了處理事故的成本。與傳統的侵權賠償相比,責任保險模式可以更加快捷地滿足被害人的救濟需求。被害人可以省去舉證等繁瑣的訴訟程式,只需根據保險公司與責任主體之前所簽訂的合同,就可對受害人進行救濟。與政府賠償相比,政府賠償的金額受到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賠償金會相對較低,產生了事實上的不平等。而責任保險制度的賠償則具有同一性,事故的賠償金額只取決於合同所規定的金額,不受地區經濟的影響與限制。基金模式中,基金的來源有政府撥款、潛在責任企業的捐贈和民間個人捐款,這樣的資金來源具有不穩定性,也不能用法律對資金進行規範,事故發生後,賠償基金會對責任企業進行索賠與訴訟,會導致企業無法繼續生產經營導致企業破產,不利於市場與行業的發展。在責任保險模式中,保險公司會科學計算保費,對保險風險進行分散,相比基金賠償模式具有可靠性與穩定性。大規模侵權責任主體,可以免於大部分的賠償金,保險公司也可以通過收取保費獲益。責任保險將企業的賠償責任進行分散,減少了責任主體的賠償壓力。責任保險在幾種大規模侵權賠償模式中具有高效性、平等性與穩定性的優點,筆者建議將責任保險模式作為中國應對大規模侵權事件的主要救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