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醫保社保查詢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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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廈門社保新政策解讀

  1計算依據

  2015年度廈門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下稱“社平工資”***和廈門市最低工資標準***下稱“最低工資”***以政府公佈為準。

  2費基費率

  ***一***基本養老保險

  1.本市戶籍的參保人員

  ***1***本市戶籍職工以職工個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2%的繳費比例計繳,其中單位繳14%、個人繳8%。

  ***2***本市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其本市戶籍僱工,以個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繳費比例計繳。其中:業主本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本人全額負擔;僱工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業主繳納12%、僱工本人繳納8%。

  ***3***本市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和下崗失業人員,可選擇以2015年度“社平工資”的60%-300%為繳費基數,按20%的繳費比例由本人全額繳納。

  ***4***農場職工和漁業企業的漁民,以“最低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2%的繳費比例計繳,其中單位繳14%、個人繳8%。

  ***5***從農場和漁業企業分流尚未就業的個人,可以2015年度“社平工資”的60%-300%或最低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繳費比例由本人全額繳納。

  ***6***按照《廈門市被徵地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規定,一次性繳費的被徵地人員,以2413元的60%-100%或“最低工資”為月繳費基數,按22%的繳費比例繳納。

  2.外來員工

  ***1***外來員工以“最低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2%的繳費比例計繳,其中單位繳納14%,個人繳納8%。

  ***2***外來員工中的管理、技術人員可按本市戶籍職工繳費標準繳納。

  3.減負政策

  依據《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繼續實施部分企業扶持政策的通知》***廈府〔2015〕377號***規定,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交部分的費率由14%調整為12%,執行減負時間為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

  ***二***基本醫療保險

  1.本市戶籍參保人員

  ***1***本市戶籍職工以職工個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10%的繳費比例計繳,其中單位繳納8%、個人繳納2%。

  ***2***本市個體工商戶業主,以2015年度“社平工資”為繳費基數,按10%的繳費比例計繳;本市戶籍的個體工商戶僱工,以個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10%的繳費比例計繳,其中僱主繳納8%、個人繳納2%。

  ***3***本市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和下崗失業人員,可選擇以2015年度“社平工資”的60%-300%為繳費基數,按10%的繳費比例由本人繳納。

  2.外來員工

  ***1***外來員工以2015年度“社平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按6%的繳費比例計繳。其中單位繳納4%,個人繳納2%。

  ***2***外來員工中的管理、技術人員可按本市戶籍職工繳費標準繳納。

  3.減負政策

  依據《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廈府〔2016〕73號***規定,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繳費率降低1個百分點,執行時間為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

  ***三***失業保險

  1.本市戶籍職工以及在廈的鐵路系統員工,以職工個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繳費比例計繳,其中單位繳納1.5%、個人繳納0.5%。

  2.外來員工以“最低工資”為繳費基數,按1.5%的繳費比例由用人單位全額繳納;外來員工中的管理、技術人員可按本市戶籍職工繳費標準繳納。

  3.靈活就業人員中的再就業困難補貼物件可選擇以2015年度“社平工資”的60%-300%為繳費基數,按2%的繳費比例由本人繳納。

  ***四***工傷保險

  1.本市企、事業單位職工以職工個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對照本單位工傷保險費率,由用人單位全額繳納。

  2.按建築工程專案參加工傷保險的建築企業,依《建築、礦山及石材加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辦法》***廈府〔2005〕356號***、《關於調整建築企業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及用途問題的批覆》***廈府〔2008〕248號***以及《關於交通基本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及其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事項的通知》***廈勞社〔2009〕283號***的規定繳費。

  ***五***生育保險

  依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生育保險工作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14〕100號***和《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生育保險工作有關意見的通知》***廈府辦〔2015〕163號***,用人單位以本單位參保職工個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資之和的0.7%繳納生育保險。

  ***六***其他

  1.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央屬、省屬單位員工的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原郵電、電力行業實行工傷保險行業統籌除外***和生育保險按本通知規定的相關標準繳納。

  2.養老、醫療以職工個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的,若2015年月平均工資低於2015年度“社平工資”60%的,以2015年度“社平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超過2015年度“社平工資”300%的,以2015年度“社平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3.參加失業保險的本市戶籍職工和按本市戶籍職工標準繳費的外來管理技術人員,以及參加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所有職工,應以職工個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

  4.在我市就業的外籍人員和港澳臺人員可依據《社會保險法》及《關於在廈就業的臺灣、香港、澳門居民納入社會保險統籌範圍的通知》***廈勞社〔2005〕260號***規定,按外來員工或外來管理技術人員、技術人員的繳費標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以上各險種繳費基數、比例、繳費標準上下限以及社平工資口徑如有調整,以政府公佈的政策檔案為準。

  3申報辦法

  ***一***申報時間

  2016年5月10日至6月19日。

  ***二***申報要求

  1.在職人員年度申報

  ***1***用人單位應根據參保職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如實向地稅部門申報參保職工2016社保繳費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年度申報後,在一個社保年度內,如無特殊變動,申報的繳費基數保持不變。

  ***2***納入市財政工資統發的機關事業單位,其財政統發人員由廈門市財政支付中心工資統發部門統一辦理新年度繳費基數申報,其他人員的新年度繳費基數由所在機關事業單位向所屬地稅機關申報。

  ***3***各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地稅部門申報社保費繳費基數。申報方式為:

  ①網上申報:參保單位可直接通過市地稅局對外網站進行年度繳費基數申報***網址:

  ②上門申報:參保單位直接填寫《參保單位在職人員社會保險費年度申報表》,向地稅辦稅服務廳辦理年度繳費基數申報。

  ***4***在5月1日至6月19日期間內單位新增人員如無基數變化的,可不辦理年度申報,地稅部門自動以單位增員申報的工資作為2016社保年度的社保繳費基數。

  ***5***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為應申報職工辦理年度申報的,其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以上一社保年度繳費基數的110%確定。

  ***6***用人單位應將申報的繳費工資告知職工個人並簽字確認,由用人單位存檔備查。

  ***7***2016年7月,地稅部門將統一使用國家稅務總局的金稅三期應用系統,6月20日至7月7日,地稅社保系統將全面停機,開展社保年度結轉和系統遷移工作,期間參保單位如有增員應及時到地稅視窗辦理增員報備,避免影響工傷保險待遇。

  2.退休人員年度申報

  ***1***由市社保機構全額發放養老金的退休人員,無須年度申報。

  ***2***各機關事業單位及納入省級養老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須向所屬地稅辦稅服務廳或通過市地稅局對外網站申報退休人員2015年度月平均退休養老金。

  ***3***不按規定辦理退休人員年度申報的,仍按原養老金或退休金作為基本醫療保險個人醫療帳戶劃撥基數。

  ***4***由廈門市財政支付中心發放退休金的退休人員,由該中心統一辦理退休人員的年度申報。

  ***5***原享受我市事業單位待遇並由單位補差的退休人員,除申報我市社保機構發放的月養老金外,還應申報事業單位發放的月補差養老金。

  3.獨立個人參保年度申報

  ***1***獨立個人年度申報採用不變不報的原則,即獨立個人繳費檔次不變更的,不須辦理年度申報,地稅部門按原繳費檔次作為個人2016社保年度的繳費檔次。

  ***2***獨立個人辦理年度申報的,以年度申報的繳費檔次確定2016參保年度各參保險種的繳費檔次。

  4.為實現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準確送達,單位和個人地址和電話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到地稅部門或通過市地稅局對外網站辦理資訊變更手續。

  特此通告。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