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嚴重警告批覆
依照《 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黨員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下文是,歡迎閱讀!
一
中XXX社群黨委第八網格黨支部:
你支部2016年 8月17 日《關於給予沈XXX同志黨內警告處分的請示》收悉。2016年8 月 26日經中共秦淮區洪武路街道工委會研究,同意給予XXX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請將此批覆執行情況及時回告我工委。
此復。
二
XXX鎮瑟江村支部委員會:
你支部報來的《關於給予XXX同志黨內警告處分的請示》收悉,經2013年2月25日鎮黨委會議研究,同意你支部意見,給予XXX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請將批覆執行情況及時回告我委。
此復
XXX鎮委員會
2013年2月26日
三
XXX鎮紀委:
你們《關於給予XXX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請示》***上紀〔2016〕3號***收悉。XXX在2000年擔任原嚴家村村民主任期間,與原支部書記XXX在向原320省道拓寬徵遷薛菊蘭戶***房屋等共計補償款計56936元***支付首筆徵遷款25000元后,在剩餘補償款完全拔付到村的情況下,以剩餘補償款未拔付到村為理由欺騙薛菊蘭,致使薛菊蘭戶前後16年時間未領到應該領取的剩餘補償款。原村民主任XXX,系黨員,對村級財務收支、村務財務公開負有監督管理的職責,負有維護村民正當利益的職責,但其為了一已私利,放任監管,致使村級財務混亂,對群眾利益漠不關心,侵害了群眾利益,造成影響極壞,嚴重損害黨員幹部的形象。
XXX的行為違反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之規定,構成違反群眾紀律錯誤。鑑於其在鎮紀委調查時能夠配合調查工作並如實坦白承認自己的違紀行為,並積極補償群眾損失,可給予從輕處理。為嚴肅黨紀,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五條第三款、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 2016年5月19日經鎮黨委討論決定,同意給予XXX內嚴重警告處分。
請將批覆執行情況及時回覆我委。
此復。
XXX區上方鎮委員會
2XXX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