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行測法律常識練習題及解析

  常識判斷題目複習內容涉及學科多、知識範圍廣,其中包含法律常識,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公務員行測法律常識練習題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公務員行測法律常識練習題***一***

  1、李某因犯殺人***未遂***罪、搶劫罪、盜竊罪而分別被判處10年、8年、5年有期徒刑,對其最後量刑應為*** ***年。

  A、10年

  B、23年

  C、10-23年

  D、10-20年

  2、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 ***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佔有該財物的,以貪汙論。

  A、公開財產

  B、公共財物

  C、國有財物

  D、國有財產

  3、《刑法》規定,個人貪汙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對犯罪人*** ***。

  A、可以減輕處罰或免予刑事處罰

  B、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C、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D、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4、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這裡“未得逞”是指*** ***。

  A、犯罪行為沒有實施完畢

  B、犯罪目的沒有達到

  C、犯罪結果沒有發生

  D、行為沒有具備某種犯罪構成的全部要件

  5、甲為躲避被人追殺而跳入乙家,把乙家的小孩踩成重傷,甲的行為是*** ***。

  A、緊急避險

  B、正當防衛

  C、過失殺人

  D、故意殺人

  公務員行測法律常識練習題答案

  1、答案: D

  解析:

  我國《刑法》第69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故正確答案為D。

  【注意】本題為2009年真題,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其中第69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2、答案: D

  解析:

  《刑法》第382條:“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汙論。”故正確答案為D。

  3、答案: A

  解析:

  《刑法》第383條第1款第3項規定:“個人貪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故正確答案為A。

  4、答案: D

  解析:

  犯罪未遂中的“未得逞”指的是行為沒有具備犯罪構成的全部要件,故正確答案為D。

  5、答案: A

  解析: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本題中,甲為了避免自己的人身受傷害,不得已損害了第三方乙家小孩的利益,屬於緊急避險的行為。本題中甲並不存在主觀殺人的故意,不構成故意殺人罪,故D項不選。C項過失殺人明顯是錯誤的,因為乙家小孩只是受到重傷。正當防衛針對的是不法侵害物件而言,這裡侵害的是第三方乙家小孩,故B項也不選。故正確答案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