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採購合同***2***

  7.17對於需要精確裝配的明亮潔淨加工面的裝置,加工面應採用優良、耐久的保護層***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裝前發生鏽蝕和損壞。

  7.18供貨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使用適合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雨和防潮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註明下述內容:

  ***1***合同號;

  ***2***供貨單位和收貨單位名稱;

  ***3***目的站;

  ***4***毛重; ***5***箱號和件號。

  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檔案項號、名稱和頁數。

  7.19凡由於供貨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裝置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供貨方均應按本合同的規定負責及時修理、更換或賠償。在運輸中,如發生裝置損壞和丟失時,供貨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保險公司交涉,同時供貨方應儘快向採購方補供裝置以滿足工期需要。

  8、技術服務與聯絡

  8.1合同生效後,供貨方應及時提供與合同裝置有關設計、監造、檢驗、土建、安裝、除錯、驗收、效能驗收試驗、執行和檢修等相應的技術指導和技術配合等全過程的服務。特別是對現場道軌的安裝要求,應在生效後兩週內以書面形式向採購方提出。

  8.2供貨方應對所供合同裝置進行安裝、除錯和試執行,並負責解決合同裝置在安裝、除錯和執行中發現的製造質量及效能等有關問題。

  8.3接到採購方通知後七日內到採購方現場確定安裝方案,供貨方人員到現場服務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工資及補助、差旅費、食宿費、辦公及通訊聯絡等均包括在合同總價內。採購方為供貨方現場人員在工作、生活、交通和通訊等方面提供方便,並提供相關的技術引數。

  8.4供貨方有義務在必要時邀請採購方參與供貨方的技術設計,並向採購方解釋技術設計。

  8.5如遇有重大問題需要採、供雙方立即研究協商時,任何一方均可建議召開會議,如無特殊情況,另一方應同意參加。

  8.6各次會議及其它聯絡方式採、供雙方均應簽訂會議或聯絡紀要,所籤紀要雙方均應執行。如涉及合同條款有修改時,需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法人公章,合同以時間靠後的修改本為準。

  8.7 安裝、除錯和執行技術服務方案,供貨方如有修改,須以書面形式通知採購方,經採購方確認後方可進行。採購方有權以適應現場條件提出變更或修改,並書面通知供貨方,供貨方應給予充分考慮,儘量滿足採購方的需求。

  8.8採購方須在供貨方同意的情況下,提供與協議裝置有關的資料分發給與本工程有關的各方,並不得向任何與本工程無關的第三方提供。

  8.9對蓋有“密件”印章的供貨方和採購方的資料,雙方都有為其保密的義務。

  8.10供貨方須對本合同裝置有關的供貨、裝置和技術介面以及技術服務等問題負全部責任。

  8.11凡與本合同裝置相連線的其它裝置裝置,供貨方有提供介面和技術配合的義務,並不由此而發生合同總價以外的任何費用。

  9、安裝、除錯、驗收

  9.1供貨方應根據提供的技術資料、檢驗標準、圖紙及說明書進行合同裝置的安裝、除錯、執行和檢修。

  9.2合同裝置安裝完畢後,供貨方應組織除錯並及時解決除錯中出現的裝置問題。

  9.3合同裝置安裝、除錯合格後,供貨方提交驗收申請,由採購方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由雙方簽署合同裝置驗收證書。

  9.4合同執行過程中,對由於供貨方責任需要進行的檢查、試驗、修理或更換,當供貨方提出請求時,採購方應做好安排,全力配合,以便進行上述工作。

  10、保證與索賠

  10.1每臺裝置的質量保證期為壹年,從簽署合同裝置驗收證書之日起或供貨方發運的最後一批交貨的裝置到貨之日起18個月。二者以先到日期為準。

  10.2供貨方保證其提供的合同裝置是全新的,技術水平先進、成熟,質量優良,裝置的選型符合安全、可靠、經濟和易於維護的要求。供貨方保證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完整,內容正確,能滿足合同裝置的安裝、除錯、執行和檢修的要求。

  10.3合同執行期間,如果供貨方提供的裝置有缺陷或技術資料有錯誤,供貨方應立即免費修理或更換。

  10.4在質量保證期內,採購方發現合同裝置有缺陷,如屬供貨方責任,則採購方有權要求供貨方立即免費修理或更換,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供貨方承擔。

  10.5由於供貨方責任影響工程進度時,採購方有權按下列比例向供貨方收取違約金。

  遲交1周,每週違約金金額為合同總價的0.2%;

  遲交2—4周,每週違約金金額為合同總價的0.5%;

  遲交4周以上,每週違約金金額為合同總價的1%;不滿一週按一週計算。

  10.6如採購方延期付款,供貨方有權按下列比例向採購方收取違約金。 遲交1周,每週違約金金額為未付款總價的0.2%;遲交2—4周,每週違約金金額為未付款總價的0.5%;遲交4周以上,每週違約金金額為未付款總價的1%;不滿一週按一週計算。

  11、保險

  11.1供貨方須對合同裝置,根據水運、陸運和空運等運輸方式,向保險公司購買運輸保險,保險區段為供貨方工廠到採購方指定的交貨地點。

  12、稅費

  12.1根據國家有關稅務的法律、法規和規定,供貨方應交納的與合同有關的稅費,由供貨方承擔。

  12.2合同總價為含稅價。供貨方提供的裝置、隨機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技術資料、技術服務、運輸等有關的稅費已全部包含在合同總價內。

  13、合同的變更、修改、中止和終止

  13.1合同一經生效,雙方均不得擅自對合同的內容作任何單方面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對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修改、取消或補充的建議,該項建議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對方同意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法人公章後生效。如果該項修改改變了合同價格和交貨進度,應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書後的14個工作日內,提出影響合同價格和/或交貨期的詳細說明。雙方同意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須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託***簽字並報有關部門後即能生效。將修改後的有關部分抄送原合同有關單位。

  13.2雙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13.3如果供貨方有違反或拒絕執行合同規定的行為時,採購方將用書面形式通知供貨方,供貨方在接到通知確認無誤後15天內應對其行為作出修正。如果認為在15天內來不及糾正的,應提出修正計劃。如果得不到糾正或提不出修正計劃,採購方將保留中止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的權利。對於這種中止,採購方出具變更通知書,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和索賠將由供貨方承擔。如果供貨方的違約行為在本合同其它條款中有明確規定,則按有關條款處理。

  13.4如果採購方行使中止權利,採購方有權停付到期應向供貨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項,並有權將在執行合同中預付給供貨方的中止部分款項索回。

  13.5因供貨方原因而不能交貨時,供貨方應向採購方償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為不能交貨部分裝置價格的10%並賠償採購方由此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

  13.6因採購方原因採購方要求中途退貨時,採購方應向供貨方償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為退貨部分裝置價款的10%。若採購方已支付全部或部分合同裝置款,供貨方可直接從中扣除退貨部分裝置價款的10%,以充抵採購方償付違約金。採購方已支付的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裝置款,供貨方須在接到採購方退貨書面通知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退還給採購方。

  13.7如果供貨方破產、產權變更***被兼併、合併、解體、登出***或無償還能力,或為了債權人的利益在破產管理下經營其業務,採購方有權立即書面通知供貨方或破產清算管理人或合同歸屬人終止合同,或向該破產管理人、清算人或該事同歸屬人提供選擇,視其給出合理忠實履行合同的保證情況,執行經過採購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13.8若14.7款考慮的情況確實發生,採購方有權從供貨方手中將與合同裝置有關的工作接管並收歸己有,並在合理期限內從供貨方的現場房屋中遷出所有與合同裝置有關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材料,這些東西的所有權已屬採購方。供貨方應給採購方提供全權處理並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搬走上述這類設計、圖紙、說明和材料,採購方對這種終止合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供貨方的損失不承擔責任。此外,雙方應對供貨方已經實際履行的合同部分進行評價並達成協議,處理合同提前結束的一切後果。

  13.9在雙方均無法控制或不可抗力而造成的合同終止情況下:

  13.9.1供貨方應把一切與合同裝置有關的檔案、資料、部件及材料在採購方未取走之前負責保管併購買保險,費用由採購方承擔。

  13.9.2採購方不承擔任何由於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而由第三方向供貨方提出的各項索賠,不論直接的或間接的。

  13.9.3如只是合同的一部分被終止,其他部分仍應繼續執行不受影響。

  14、不可抗力

  14.1合同雙方中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及嚴重火災、水災、颱風、地震以及雙方認可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義務的執行時,應延遲履行合同義務的期限。延遲的時間應相當於不可抗力事故影響的時間,但是不能因為不可抗力造成的交貨的延遲而調整合同總價。

  14.2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儘快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況以傳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7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

  檔案提交給另一方審閱確認。受影響的一方同時應儘量設法縮小這種影響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誤,一旦不可抗力的影響消除後,應將此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14.3如雙方估計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將持續很長時間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的執行問題***包括交貨、安裝、試執行、效能考核試驗和驗收等問題***。

  15、合同爭議的解決

  15.1凡因與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達成協議時,任何一方可以向太原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2 在進行訴訟審理期間,除提交訴訟審理的事項外,合同仍應繼續履行。

  16、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後生效。

  16.2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裝置質保期滿且採購方向供貨方的裝置款付清之日止。

  17、其它

  17.1本合同適用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7.2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如果有***,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合同雙方承擔的責任和義務都不得超過合同的規定,任何一方也不得對另一方作出有約束力的宣告、陳述、許諾或行動。

  17.4本合同列明瞭雙方的責任、義務、補償和補救條款。任何一方不承擔本合同的規定以外的責任、義務、補償和補救。

  17.5雙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17.6本合同項下雙方相互提供的檔案、資料,雙方除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給合同裝置和相關工程無關的第三方。

  17.7供貨方保障採購方為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規定用途而使用合同裝置、服務和檔案,不受第三方關於專利、商標或工業設計權的侵權指控。如果發生任何

  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採購方於上述指控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儘快通知供貨方,供貨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使採購方免受由於第三方索賠從法律及經濟責任上所造成的損害。

  合同方雙方應各指定二名授權代表,分別負責直接處理本合同裝置的技術和商務問題。雙方授權代表的名稱和通訊地址在合同生效的同時通知對方。

  17.8任何一方向對方提出的函電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書寫並按對方下述地址派員遞送或掛號、航空郵寄、快遞或傳真傳送的,在取得對方人員和/或通訊設施接收確認後,即被認為已經被對方正式接收。

  17.9本合同以中文書寫,在執行過程中所涉及的相互往來檔案、技術資料、說明書、會議紀要、信函等檔案均應以中文書寫,並以中文為準。

  17.10本合同一式6份,採購方 4份,供貨方2份。

  17.11本合同雙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採購方: 供貨方:

  名 稱:呂梁東輝焦化煤氣有限公司 名 稱:

  地 址: 汾陽市三泉工業園區 地 址:

  郵 編:032200 郵 編:

  電 話: 0358-7583600 電 話:

  傳 真: 0358-7583600 傳 真:

  開戶銀行: 中行汾陽支行 開戶銀行:

  帳號: 06480008092001 帳號:

  納稅人登記號:142303743524059 納稅人登記號:

  公章: 公章:

  日期: 日期:

  標準採購合同範文三

  購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合

  同編號:_____________

  銷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一定期限內甲方向乙方採購 產品之有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合同。

  ***二***關於採購產品數量的特別約定

  實際履行的數量以甲方的訂單為準,乙方按照甲方提交的每一份訂單交付相應數量的產品。

  第二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年_______月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產品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乙方提供的產品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符合

  第四條 交貨時間及地點

  乙方必須在甲方下達訂單後___日內將貨物送到甲方指定地點。如不能辦到的,雖作特別說明及採取可行措施。

  第五條 產品的包裝和費用負擔產品包裝必須滿足產品搬運、儲存、保管和運輸的需要。包裝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在不延期交付的前提下選擇鐵路、公路、航空或者多式聯運的方式運輸產品,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異議及期限

  ***一***甲方應該及時驗收乙方交付的產品。發現產品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不符合同約定的,應該在收到貨物的第二天起30日內提出異議;逾期不提出異議的,視為確認乙方的交付符合合同約定。

  ***二***甲方提出的異議的,乙方應該在收到異議的第二天起10日內答覆。逾期不提答覆的,視為確認乙方的異議。

  ***三***對交付的產品存在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不符合同約定的問題,乙方應該 天內採取補足數量、修理、更換或者重做的方式妥善解決,相應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結算和付款的方式和期限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貨的,以逾期交付產品價款為基數、按照每日萬分之一的標準向甲方計付違約金。

  2、乙方交付產品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不符合同約定,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間補足數量、修理、更換或者重做的,按照逾期交貨計付違約金。

  3、乙方違約解除合同的,按照合同總價款的20%向甲方計付違約金。

  4、乙方的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除了支付違約金之外,還應該向甲方賠償損失。

  ***二***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以逾期付款金額為基數、按照每日萬分之一的標準向乙方計付違約金。

  2、甲方違約解除合同的,按照合同總價款的20%向乙方計付違約金。

  3、乙方中途撤銷訂單的,按照訂單項下產品價款的10%向乙方計付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本著互諒互讓、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廣漢市人民法院裁定。

  第十一條 合同的文字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當事人***或者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稅號: 稅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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