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可以註冊商標嗎
現如今想要註冊公司的商標,我們應該怎麼做呢?怎麼做才可以註冊商標?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吧,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註冊商標所需資料
1.以企業名稱申請註冊的,需提供營業執照影印件,並需在營業執照影印件上加蓋公章;
2.以個人名稱申請註冊的,需提供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影印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影印件上需加蓋公章;
3.提供商標文字或圖樣,需要保護顏色的,還需要提供彩色圖樣;
4.提供擬註冊的商品/服務專案,可根據申請人自己經營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參照《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分類***第九版以及商標局根據上述國際分類表修改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來填寫;
5.提供加蓋公章或簽字的《商標代理委託書》,該委託書可從本網站上;尤其注意,《商標代理委託書》上的地址應與營業執照上的註冊地址完全一致。
怎樣註冊商標
選擇您心儀的商標。可以選擇的範圍包括,文字、圖形、數字、字母、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任意組合。根據最新商標法,聲音也可以作為商標註冊。
到官方資料庫及商標查詢系統“中國商標網”查詢在先註冊情況,評估註冊風險,反覆修改,最終確定要註冊的商標,並製作出商標標識圖樣。
準備商標註冊申報材料:
1、商標註冊申請書;
2、委託書***如果委託代理機構的話***;
3、主體證明材料***個人的身份證及個體工商戶執照、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遞交申報材料。須到國家商標局註冊大廳當面遞交。
5、等待商標局形式審查,審查合格後下發商標受理通知書。時間約60-80個工作日***即3-4個月左右***,如形式審查不通過需要補正或重新提交申請。
拿到商標受理通知即可將商標打上“TM”標識進行使用。
6、從提交申請到最終拿到商標註冊證書大約需要16個月,其中遞交申請後3個月左右下發受通,受理後前9個月為審查排期,後3個月為通過商標局審查後的公告期,最後是製作證書及下發大概1個月。申請人需要時刻關注在公告期內是否有他人提出異議,並根據商標局下發的異議答辯通知書提交異議答辯書,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7、經過以上流程,如果順利,即可拿到商標註冊證書。商標註冊保護期限為10年,屆滿前12個月可以申請商標續展,官方收費為2000元***屆滿後6個月內的寬展期限內也可續展,但是需要多繳納500寬展費***,在此續展後商標專用權期限延長10年,可反覆續展延期使用。
商標註冊證有效期是多長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或寬展期內申請續展註冊。註冊商標續展的情況同變更、轉讓一樣,續展後也不換髮註冊證,同樣只是發給一個證明。此時的《商標註冊證》看上去似乎已經過期失效,但事實上並非如此,原有的註冊證與新核發的續展證明共同表明了該註冊商標仍處於有效的法律狀態。
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商標局登出該註冊商標。這種情況登出的商標,《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同樣沒有規定要收回原註冊證。同一個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續展與否,其註冊證本身的記載內容是一樣的,都超出了它的有效期。然而實際上卻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法律狀態,一個是有效的註冊商標,另一個則因過期登出而無效。
什麼情況下不能成為商標?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型號是被某一行業共同認可,共同使用的,有的是這一商品區別於其他商品的共有特徵。任何人都不應一家壟斷,將通用名稱、圖形作為商 標使用也可能損害同行業其他從業者的利益,有悖於公平競爭原則。由於這些標誌本身並不具有區別不同經營者的功能,不過當這些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被 某一經營者作為商標用於自己的商品,而且通過使用使消費者足以將其標誌的商品與其他同種商品相區別,則應當認為其已取得了顯著性,可以作為商標註冊。例 如,“PDA”本來是掌上電腦的通用名稱,當某一掌上電腦的生產者將其作為商標用於自己的產品,通過使用,當它完全可以與同類商品的“商務通”、“名 人”、“快譯通”區別開來時,就可以認為具有了可識別性,依現行法律可以獲得註冊。當然,“PDA”在當時法律明確禁止將商品通用名稱作為商標註冊的情況 下獲得註冊,並非是由於它通過使用獲得了可識別性,而完全是由於商標主管機關的審查部門不瞭解“PDA”為掌上電腦通用名稱而發生的“事故”所致。必須指 出,這類商標即使獲得註冊,商標權人也無權禁止他人在同類商品上使用該通用名稱,因為它本來就是“公共財產”。
***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禁止直接以表示商品特徵的文字、圖形做商標,其理由與前述禁止以本商品通用名稱、圖形作商標是一樣的。須指出的是法律所禁止的僅僅是將“直接”表示商品的 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標誌,而“間接”表示或暗示商品某些特徵的標誌,則不在禁止之列,因為以間接表示或暗示商品某些特徵 的標誌往往可能是具有顯著特徵的商標。即使是直接標示商品特點的標誌,經過使用同樣可以取得顯著特徵,例如,用於牛奶等乳製品的“蒙牛”商標,儘管它直接 表明了商品的原料及產地,但經由長時間、大範圍的使用,已取得了非常顯著的特徵和可識別性。類似的商標在2001年修改商標法之前欲獲得註冊的,會遇到重 重困難。但按照修改後的《商標法》第11條的規定,則可較容易地獲得核准註冊。
***三***缺乏顯著特徵的
商標應具有顯著特徵本是申請註冊商標的積極條件,如果缺乏顯著特徵的標誌,不具有識別性,便不能獲得註冊,但是經過試用,在商標與商品之間建立起聯絡,取得顯著特徵,便於識別的,可獲得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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