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水器購銷合同

  淨水器也稱淨水機。那麼又是怎麼一回事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範文一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向乙方購買的泉露牌淨水機配件的有關事宜,達成本合同以下條款。

  一.甲方購買乙方系統產品的名稱號、型號、數量、單價、金額如下:

  二.產品的交貨地點及送貨方式:

  1.交貨及安裝地點 甲方指定地點 。

  2.乙方派專業技術人員將甲方購買的產品在甲方所在地安裝除錯。

        三.安裝系統:

  1.甲方負責提供安裝地點。

        2.乙方負責安裝除錯該產品。

  3.甲方安排一名技術人員協助乙方工作。

        四.貨款支付方式:

  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的10%即人名幣大寫:柒萬貳仟叄佰柒拾陸元整、¥:72376.00 作為定金,待乙方產品送至甲方並安裝除錯後,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的80%即人民幣大寫:伍拾柒萬玖仟零捌元整、¥:579008.00 ,剩餘合同總價的10%即人民幣大寫:柒萬貳仟叄佰柒拾陸元整、¥:723760.00 作為保證金6個月後一次性結清。  

 
        五.售後服務:

  1.乙方配合甲方培訓技術人員及後期維護,***產生費用由甲方支付***。


         2.乙方售給甲方的產品提供終身配套的售後服務,售後服務包括系統產品耗材供應`定期清洗等,產生費用由甲方支付。

         六.合同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申請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七. 合同生效條件及份數:

  1、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雙方合同簽訂代表簽名時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簽約日期:

  代表人:

  範文二

  需方: 簽訂時間:

  供方: 簽訂地點: 合同編號:

  第一條 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計量單位、數量、價款:

  第二條 產品質量:符合供方產品技術條件,裝置出水水質符合GB5749-2006《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檢驗專案標準。

  第三條 此合同所供的產品為XXXXXXXXXXX有限公司生產的“XXXXX”牌產品。

  交貨地點: 貨車能行駛到的地方;運費由供方自理。卸車及產品就位由需方自理。本合同產品裝置的所有權和風險自交付時起轉移,但需方未履行支付貨款義務的,本合同產品裝置屬於供方所有。

  第四條 交貨時間:收到定金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第五條 產品驗收:裝置基座建設需按照安裝圖紙尺寸要求完成。裝置安裝除錯後7天內,由供、需方應當場驗收,出水水質需經縣級以上相關檢驗部門檢驗合格。

  第六條 裝置質保期為一年,質保期內供方對其裝置實行“三包”服務。質保期滿後,提供終身維護維修服務。

  第七條 付款方式:需方應按照本合同供方的開戶銀行和帳號,以轉帳方式向供方支付貨款,否則與本合同貨款無關。

  第八條 付款方法:

  1、合同簽訂後即付合同總額的40%***¥ ***人民幣元整,即***72200.00*** 2、貨到工地即付合同總額的80%***¥ ***人民幣元整, 即***72200.00*** 3、安裝除錯即付合同總額的95%***¥ ***人民幣元整, 即***27075.00***

  4、質保期滿三個工作日內即付合同總額的5%***¥ ***人民幣元整, 即***9025.00***

  第九條 合同變更:如需方變更交貨日期或標的物,需書面通知供方,經供方書面同意後交貨期相應順延。否則,供方按該合同供貨。

  第十條 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爭議處理: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平等友好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具有授權代表人簽字之日需方交付定金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需方和供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 以上裝置規格需方已確認無誤,若有更改一切費用由需方承擔。

  需 方***蓋章***: 供 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地 址: 地 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中國建設銀行

  帳 號: 帳 號:

  戶 名: 戶 名:

  範文三

  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合同編號:

  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簽約地址: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價格:

  第二條: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1. 淨水器參考02 S101 圖集及乙方工廠標準設計

  2. 淨水器開孔位置及大小以甲方圖紙為準。

  第三條:付款方式:

  第四條:約定的工期時間僅為乙方淨水器製作,進出水管道的開口,絲口或法蘭連線,不含淨水器的附屬設施:如管道的連結,淨水裝置,避雷裝置的安裝等。如果甲方現場不具備完善的施工條件,導致乙方無法施工的,責任歸屬於甲方。

  第五條:交貨地點及聯絡人: 交貨地點: 甲 方 聯 系 人:乙 方 聯 系 人: 全國免費服務電話:4007107105

  第六條:質保期限,自交貨之日起質保壹年,質保期內如因乙方製造或施工錯誤而導致產品損壞或帶來經濟損失,乙方將進行無償維修或按實際成本進行賠付,如因甲方使用不當或天災地變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導致損失時,另計收工本費。

  第七條:產品產權轉移:甲方未完全付清標的產品貨款時,合同中所有產品產權歸屬乙方,直至貨款全清時,產品產權開始自動轉移。

  第八條:未根據本協議完工日期完工或甲方不按時付款時可能會造成對方損失,為減少守約方損失,雙方約定: 每延遲交貨或付款一天,守約方有權對違約方處罰合同金額X 2% 元∕天的違約金; 若屬乙方違約,甲方可在支付貨款時直接扣除違約金;若屬甲方違約,乙方在書面或電話催款通知3天后,甲方仍不按約付貨款時,乙方有權將合同中產品進行處理***如出售,撤除或起訴***,處理後所得款項若不足以支付乙方應收貨款及違約金時,乙方有權通過其他途徑繼續向甲方催討。若因貨款問題影響到任何第三方,所有責任完全歸屬甲方。

  第九條:合同生效及仲裁: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本合同生效。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的

  一切異議及爭執 ,由雙方先友好協商。若不能解決,應向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提出仲裁。

  第十條:約定事項:

  1. 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第三方或相關權利與義務責任方,由甲方進行通知與聯絡。雙方視同甲方已完全通知相關責任方。

  2. 淨水器配件:乙方配件部分截止為進水口和出水口***箱體內膽***的第一個法蘭處***≤100mm***接頭為≤30mm,若乙方在簽訂合同前沒有附件部分標示情況下,超出的部分如各類閥,沉澱槽,管路等均不包括在合同內。在雙方沒有特別約定情況下:DN80以內為絲口,DN80以上為法蘭。

  3. 置於樓頂的淨水器安裝結束後,甲方應及時安裝避雷設施。如果保溫淨水器需要內部加熱,請選用乙方專用的淨水器加熱器***盤管,交換器等***否則,熱淨水器的質保不在本合同規定範圍內。

  4. 乙方不對甲方放置淨水器的位置承重進行設計及保證,淨水器的槽鋼基礎不管是甲方製作還是乙方製作,必須按照:方淨水器槽鋼橫向間距500mm,***玻璃鋼淨水器為橫向縱向1000mm***,園淨水器橫向間距300mm,超過本範圍的基礎,乙方不對淨水器作質量保證。

  5. 淨水器使用前,甲方需安裝水處理裝置,以防止水中雜質對淨水器汙蝕。

  6. 淨水器安裝位置高於10米以上的,由甲方提供淨水器材料二次搬運塔吊或其他直接運送工具,或負責二次搬運。現場安裝時,甲方無償提供水電,電源不得超過50m。

  7. 在乙方生產或安裝過程中,若甲方需要變更圖紙或其他要求有***如:變更或增加進出水介面或現場不具備施工條件不能施工等***,乙方在技術範圍內予以滿足,因此造成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包含:二次安裝的車旅費用,材料費用,運輸費用,安裝費用及誤工費用等***

  8. 乙方提供的淨水器為盛裝液體的儲罐***玻璃鋼淨水器僅限於裝常溫水***,在安裝結束後,甲方需要立即固定淨水器或將液體注入箱體內,否則因為大風或其他原因將淨水器颳倒,損壞等,由甲方自行負責。

  9. 本合同未提及的其他輔助設施的有關製作規範,以乙方工廠標準為準。

  10. 貨款必須匯到本合同約定帳戶,其他形式一律無效。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賣方在簽訂本合同7天內收到預付款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傳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

  賣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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