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許可

  註冊商標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權人或其授權的人將他人使用,被許可使用人支付使用費的行為。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註冊商標使用許可的種類

  註冊商標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權人或其授權的人將他人使用,被許可使用人支付使用費的行為。商標權人或其授權的人為許可人,另一方為被許可人。許可使用後,許可人並不喪失商標權,被許可人只取得使用權。商標註冊商標的使用許可是一種租借使用註冊商標的契約形式,是通過合同來實現的。我國商標法第26條規定:“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期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商標使用許可的形式主要有兩種:一是排他許可。即許可人授權被許可人在一定期限內、一定地域內和指定的商品上獨家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同時,承擔在該期限內、該地域內就相同商品不在許可第三人使用該註冊商標的義務。二是一般許可***普通性可***。即許可人授權被許可人在一定期限內、一定地域內和指定的商品上可以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可以同樣許可第三人使用該註冊商標。無論是排他許可還是一般許可,經商標權人特別授權,被許可人還可以進行分許可。但分許可必須是一般許可。

  什麼是註冊商標的續展?商標法對此是如何規定的?

  註冊商標的續展是指商標註冊人為了延長註冊商標的法律時效,在有效期滿前向商標註冊機關辦理註冊手續,經商標註冊機關核准註冊、公告,繼續維持該註冊商標法律效力的程式。我國商標法第二十三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第二十四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登出其註冊商標。寬展期內提出申請的,須交續展遲延費。

  我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續展註冊的,每一個申請應當向商標局交送《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一份,商標商標圖樣五份,交回原《商標註冊證》。經商標局核准後,將原《商標註冊證》加註發還,並予以公告。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商標局不予核准,予以駁回。

  同時,商標法實施細則還規定,對商標局駁回續展註冊申請不服的,申請人應當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15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商標局駁回理由和申請人陳述複審理由作全面的分析研究,集體討論作出終局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終局決定續展註冊的,移交商標局辦理。

  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的區別

  註冊商標是指經使用商標人按照法定手續向國家商標局申請註冊,經過稽核後准予核准註冊的商標。

  而未註冊商標,是未經過商標註冊而在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的商標。

  1、註冊商標受法律保護

  《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2、《商標法》關於未註冊商標的保護而言,體現了兩個特點:

  ***1***受商標法保護的未註冊商標有兩種,包括未註冊馳名商標和有一定影響的未註冊商標兩種。

  ***2***兩種未註冊商標的權利內容不同。

  予以未註冊馳名商標以專有使用權,而對有一定影響未註冊商標僅賦予其優先註冊權。

  《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就相同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模仿或者翻譯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得註冊並禁止使用。”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消該註冊商標。對惡意註冊者,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3、普通未註冊商標不受商標法的保護

  《商標法》對普通未註冊商標的保護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因此其始終處於一種無權利保障狀態,隨時可能因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標的核準註冊而被禁止使用。因此,要想有保障的使用普通商標,最好將其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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