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酒店合同格式
隨著國際租賃的發展及相關法律、條例的逐步建立與完善,租賃合同也日趨標準化。對於租賃酒店合同你又瞭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租賃酒店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租賃酒店合同範文一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況
1-1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 區 路 弄 號 室***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房屋用途為 ,房屋型別為 ,結構為 。
1-2 甲方作為該房屋的 ***房地產權利人/代管人/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人***與乙方建立租賃關係。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 ***已/未***設定抵押。
1-3 該房屋的使用範圍、條件和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裝置狀況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的內容、標準及需約定的有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加以列明。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房屋的驗收依據。
二、租賃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作為 使用,並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管理的規定。
2-2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核準前,不擅自改變上款約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3-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於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房屋租賃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乙方需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於租賃期屆滿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月租金為*** 幣*** 元***大寫: 萬仟 佰拾 元整***。
4-2 乙方應於每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需按月租金的 %支付違約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五、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5-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和電話費保證金,房屋租賃保證金為 個月的租金,即*** 幣*** 元,電話費保證金暫定為*** 幣*** 元,以後可按照實際使用情況協商後確定。如因乙方違約或按本合同約定而扣除的租賃保證金部分,由乙方在下次交付租金時補足。甲方收取保證金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租賃關係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賃保證金和電話費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餘部份無息歸還乙方。
5-2 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通訊費***不包含寬頻上網費***、洗衣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上述費用,計算辦法、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應於每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以上費用。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需按月金的 %支付違約金。如乙方怠於支付上述費用,甲方可代乙方先行支付,費用在乙方支付的電話保證金中扣除。
5-3 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寬頻上網費用由甲方支付。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6-1 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因乙方怠於通知甲方,造成甲方維修成本增加或造成其他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差額部分。該部分在乙方支付的租賃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
6-2 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乙方支付的租賃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
6-3 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 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房屋的影響。
6-4 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裝置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須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應由 ***甲方/甲方/委託乙方***報請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裝置歸屬及其維修責任由甲、乙雙方另行書面約定。
七、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後的 日內返還該房屋,未經甲方同意未能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 元/平方米*** 幣***向甲方支付該房屋佔用期間的使用費。
7-2 乙方返還該房屋時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裝置應當符合正常使用的狀態。返還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並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八、轉租、轉讓和交換
8-1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同意乙方轉租外,乙方在租賃期間,需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但同一間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轉租。
8-2 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的轉租合同。並按規定向該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輸登記備案。
8-3 在租賃期內,乙方將該房屋轉讓給他人承租或與他人承租的房屋進行交換,必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轉讓或交換後,該房屋承租權的受讓人或交換人應與甲方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並繼續履行本合同。
8-4 在租賃期內,甲方如需出售該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九、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9-1 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一***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徵用;
***三***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許可範圍的;
***四***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簽定為危險房屋的;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設定抵押,現被處分的。
9-2 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 倍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一方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一***甲方未按時交付該房屋,經乙方催告後 日內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該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損壞的,或經甲方提醒後未能在甲方限定時間內恢復原使用用途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五***乙方擅自轉租該房屋、轉讓該房屋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 月的;
***七***如果乙方不遵守本合同12-4條物業管理等規定,造成不良影響或給甲方造成較大損失,經甲方書面提醒後,仍拒不改正的。
***八***如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或其它侵權行為造成甲方損失相當於 個月以上租金的。
***九*** 。
十、違約責任
10-1 該房屋交付時存在缺陷的,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的 日內進行修復,逾期不修復的,甲方同意減少租金並變更租金條款。
10-2 因甲方未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抵押,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10-3 租賃期間,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房屋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0-4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租賃保證金的 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5 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範圍的要求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 。
10-6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租賃保證金的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甲方可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保證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則由乙方另行支付。
十一、補充條款
十二、其他條款
12-1 租賃期間,甲方需抵押該房屋,應當書面告知乙方,並向乙方承諾該房屋抵押後當事人協議以折價、變賣方式處分該房屋前 日書面徵詢乙方購買該房屋的意見。
12-2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 生效。生效後的15日內,由甲方負責按規定向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領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本合同經登記備案後,凡變更、終止本合同的,由 ***甲方/乙方***負責在本合同變更終止之日起的15日內,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終止登記備案手續。因甲方未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或變更、終止登記備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糾紛,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12-3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和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2-4 乙方對租賃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現狀均已全面知曉;對使用該物業所應遵守的甲方或其他物業管理部門制定的相關管理規定均全面知悉,並同意遵守;對其附屬設施及房屋內的傢俱、電器等及在補充條款中所列的設施裝置的使用辦法和效能均已全面知悉並保盡到善良管理人的義務,併合理使用。
12-5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12-6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或因其他原因合同終止後,乙方應在合同終止之日起 天之內搬離租賃房屋並交付於甲方,否則租賃房屋內的遺留物品視為乙方遺棄物,甲方可自行處置。
12-7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選擇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的,
***一***、提交 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浦東國際仲裁中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