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項

  簽訂二手房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項?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之前,首先要看這個購房中介是否是具備正規營業執照的,以免自己上當受騙。下面由小編為你分享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哪些

  1、簽訂合同前必須認真核實房主的身份

  房產也是騙子的重要目標,近年來假房主騙賣或者一房多賣的情況也經常出現,往往購房者付了定金和首付款正準備過戶時才發現自己上當了,去找人卻又無法找到當初簽約的那個人了。因此,二手房購置必須確保簽約主體是合法房主,有權進行房屋的買賣。

  2、合同上明確房屋基本情況和付款時間

  對買主來說,合同中必須註明房屋基本資訊,包括地址,門牌號,面積和戶型。這些資訊須按產權證上註明的為準。尤其是建築面積,一定要看清,賣方容易記不清,尤其在現在來說,房價是按每平米多少錢來計算的,所以如果房價不變的基礎上面積的多少就變得尤為重要。包括在售房屋提供的房屋產權證是否屬真實;房產面積多大;該房產用途是辦公還是居住,或是其他,這些都需註明。對賣方來說,最重要的是標明付款時間,尤其是付款方式,必要在合同中註明。不能模糊的口頭約定。

  3、合同必須明確各種費用的交接時間和方式

  二手房因為是處於使用中的,所以有各種各樣的費用,比如說水電,煤氣,還有物業,暖氣,有線電視等,這些費用有些是預付費的,有些是年終結算的,這些費用如何交接,什麼時候交接都必須有個明確的規定,省得購房後才發現問題而產生一些不必要的糾紛。

  4、寫明違約責任和合理利用補充條款

  房屋買賣手續辦理和房屋過戶期間因為各種原因雙方都存在違約的變數,不少人購房時基本就只注意房款,過戶等問題,而忽略了違約的可能性,因此購房合同必須要寫清楚各種違約的負責主體,違約的賠償具體數目等,這樣才能有效約束違約行為。所以必須在正規的中介公司簽署正式的購房合同,合同中對違約情況有所陳述。另外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可能還有一些問題一時無法確定,這些可以在後來確定時增加附加條款,寫清楚具體情況以及雙方約定,這樣可以避免後期的一些麻煩。

  5、購房者要對即將進行交易的房產進行必要的瞭解

  該房產有沒有被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該房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在這裡,如果該房產已設定抵押,那麼抵押方即為售房者,抵押權人就是售房者將該房產抵押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銀行;受讓人就是購房者。這個規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將該房產抵押給第三方,在轉讓該房產時,並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購房者此房已設定抵押,那麼轉讓行為無效。只有在抵押登記登出或抵押權人同意的情況下,此房產方可進行買賣。

  6、購買二手房時,需要準備的證明材料

  購置房地產,購房者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數人。無論哪種情況,都需要購房者準備好如下材料:1、身份證原件或護照原件及影印件;2、未成年人的戶口簿或出生證明;3、有委託代理人,須提供經公證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購房者如是***人士,所提供的公證材料是外文的需到翻譯公司翻譯。***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託書、同意書等必須經下列境內、外機構公證、認證後方為有效。

  7、購買二手房,房子的現狀須在合同上加以註明

  房屋應是現狀銷售,以看房的情況為準,合同上必須寫清該房屋的裝修及配套設施有哪些,包括水電、煤氣、暖氣、有線電視等基本設施。大多數購房者都是在房屋使用中的時候去看的房,在這過程中誤以為自己看到的就是房子的現狀,包括屋內的家電傢俱,合同中雙方必須約定好是否留存傢俱家電,必須有所註明。以免引起糾紛。  XXXX:購房指南:簽署合同時需注意的產權陷阱

  二手房交易以來,產權陷阱就是導致最多購房者中招的陷阱之一。

  產權陷阱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首先“賣房者”可能非二手房的產權人,這種情況應在簽訂合同前查明賣房人的身份,立即中止與之進行交易,因為其中可能存在欺詐,即使不是欺詐,購房人在履行自身義務後亦無法取得產權。

  其次,賣房者可能將房產用於抵押等,這種情況多出現在購房時沒有立即交接產權,賣家在簽訂賣房合同後,再持產權證去銀行抵押房產進行貸款,買家往往被矇在鼓裡,購房者就只能吃啞巴虧。應對這種情況,購房者在簽訂買賣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合同上有沒有雙方何時交接產權證的時限。此外,產權陷阱還有很多其他的形式需要注意。產權證問題不能忽視,仔細甄別產權證,看看賣房者是不是真正的所有權人,而非僅為使用權人。

  最後,我們還需要留意一點,房產是否是被法律允許進行上市交易的。有很多房產是是法律不允許進行買賣的,不能買的二手房主要有:

  1、已經列入拆遷公告範圍內的房產。

  2、產權有爭議的房產。

  3、共有產權房產,未經其他產權人書面同意的。

  4、期房。

  5、未領取產權證書的房產。

  6、已經抵押的房產,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

  7、已經被法院查封和凍結的房產。

  8、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房產。

  9、小產權房。

  10、軍隊、醫院、學校產權的公房。

  以上這十類房產交易會存在很大的風險,購房者在買房時一定要避免購買上述的這些二手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