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不按規定地點停車怎麼處罰
違章停車是法律名詞,是指車輛停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規定的情況。那麼,你知道嗎?下面是小編帶來關於不按規定地點停車處罰規定,歡迎大家閱讀。
貴州不按規定地點停車處罰規定
根據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違章停車有如下的處罰規定:
一、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主要是指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62條的行為,包括:
1、按順行方向靠道路左側停車,且駕駛員未離開車輛的。
2、在交叉路口、鐵路道口、彎路、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2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的。
3、在公共汽車站、電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的。
4、公共汽車、電車在站點以外的地方停車的。
5、夜間臨時停車的,不開示寬燈的。有上述行為的,***五元,記二分。
二、違反停車規定停放車輛的,主要是指駕駛員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61條的行為,包括:
1、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的。
2、在允許臨時停車的地方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的。有上述行為的,***五元,記三分,可以並處吊扣駕駛證一個月。
三、不按規定停車或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將車移開,造成交通嚴重堵塞的,主要是指駕駛員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75條的行為,包括:
1、在車行道內停放車輛造成後方車輛擁堵的。
2、在車行道內車輛發生故障造成後方車輛擁堵的。有上述行為的,***200元,記六分,可以並處吊扣駕駛證六個月以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於2003年廢止,根據2003年10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規定,該法律規定違章停車只***不扣分,違章停車有如下處罰條例: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
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違章停車會被扣多少分
1、市區內停車,或者沒有及時駛離這種違章停車情況只***200元不扣分。
2、高速公路上無故停車,或者在非緊急情況下在緊急車道上停車,將會扣6分,***200元。
3、違章停車屬於違反禁令標誌、警告標誌、禁止標線、警告標線指示的,一般是扣2分.
違章停車***去哪兒交
一般情況下,***單上會寫明是哪個交通隊乾的***城管開的除外,會直接讓你去某銀行***,讓你到哪個交通隊去,其實如果過了好幾天之後,你的違章資訊就已經連網了,那時候你可以去就近的交通隊處理,其實***都要帶著駕駛證在交通隊記錄之後拿著他開的那個單子再去銀行交,但是不要直接拿著貼在車上那張單子去銀行,人家不會管的,必須要先帶著駕駛證到交通隊做記錄***一般不扣分***,有時候你在路上碰到帶攝像頭的那種巡邏車也可以給你開單子,然後去銀行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