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放假工資怎麼算
工資為勞動者的生活提供基本的物質保障,特別是在我國現階段,勞動是勞動者謀生的手段,獲取工資仍然是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的最直接、最根本的目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十一放假工資計算方法,希望能幫到你。
十一放假工資計算方法
勞動保障部門指出,在10月1日至3日這3天法定假日裡,採用事後調休的方式替代加班工資,這是不合法的。 按《勞動法》及配套法規的規定,國慶7天長假中,10月1日至3日是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向在此期間加班的勞動者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並且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 10月4日至7日為勞動者法定休息日,如果用人單位在此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而且,加班工資的基數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十一值班工資的計算方法
1、根據勞動保障部門意見, 結合《勞動法》及配套法規的規定,國慶7天長假中,10月1日至3日是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向在此期間加班的勞動者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並且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
2、 10月4日至7日為勞動者法定休息日,如果用人單位在此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而且,加班工資的基數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十一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
國慶8天長假,有4天法定假日,如安排加班,應付3倍加班工資。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09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國慶節和中秋節合併放假。
具體安排為: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為國慶節法定節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節分別調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調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用人單位凡在10月1日、2日、3日和6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10月4日、5日、7日、8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可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日工資的折算
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即春節長假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加班工資適用範圍
除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外,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的勞動者和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人員,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其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