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公司註冊資金多少最新規定

  今年想要註冊一家貿易公司,貿易公司的註冊資金是多少?有什麼註冊資金的要求嗎?小編把整理好的貿易公司註冊資金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

  此次公司法修改內容主要涉及的三個方面

  一、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

  二、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人民幣,下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也就是說理論上可以“一元錢辦公司”;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也就是說理論上可以“零首付”;不再限制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比例。

  三、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檔案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這次公司法的修改進一步降低了公司設立門檻減輕了投資者負擔,便利了公司准入,為推進公司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

  註冊公司流程及材料

  一、公司的註冊條件

  1、要有公司的名稱,也就是公司名字如:XX+市/+科技/諮詢+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這是標準公司名稱全稱。

  公司註冊名稱的三種組成形式:

  ***1***xx市+字號+行業特點+組織形式;

  ***2***字號+xx市+行業特點+組織形式;

  ***3***字號+行業特點+xx市+組織形式。

  2、要有公司股東身份證***影印件也可以***;

  3、要清楚公司主要業務,也就是經營範圍、註冊資本、各股東出資比例;

  4、要有公司的註冊地址,即租賃合同***需要房管局登記備案過的***;

  5、若非正式的***,要辦理臨時場地證,工商會讓人上門檢查消防:裝滅火器和應急燈***7個工作日***;

  二、註冊公司的詳細流程

  1、公司名稱核准,想好不下5個名字作為備用,因為各大行業的中小企業數量很多,只要事重複就無法通過。想好公司名字下一步去工商局拿一份表格《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填完給所有股東進行簽名確認,再由工商局人員經過系統審查有無重複的名字,如果沒有,則工商局會給一份《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3個工作日***;

  2、銀行開設臨時賬戶,帶齊法人、股東身份證原件、《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股東章、法人章去各大銀行以公司名義開一個臨時賬戶,股東可以將股本投入其中,且由於認繳制所以無需再找事務所驗資了;

  3、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三證合一***工商局取一套新公司設立登記的檔案及表格,按要求填寫和股東法人簽字,《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場地租賃合同、所有股東身份證原件遞交給工商局的註冊科,審查完沒有問題會發放一份受理檔案。***7個工作日後領取***

  4、刻章 ,一般刻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發票章***連備案3個工作日***

  5、臨時戶轉基本戶 ,帶齊全部辦理完畢的證件,營業執照正副本***三證合一***,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公章,法人章,財務章。到開戶行辦理基本戶***5個工作日領取***

  到此公司的註冊基本已經完成,全部證件有營業執照正副本***三證合一***,銀行開戶許可證、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等。

  三、公司註冊的材料

  1、《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由董事會簽署;

  3、由發起人親自簽署的或由會議的主持人與出席會議的董事親自簽字的股東大會或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募集設立的提交***相當於股東會決議***設立***;

  4、全體發起人簽署或者全體董事簽字的公司章程;

  5、自然人身份證件影印件;

  6、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檔案及身份證件影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職檔案及身份證件影印件;

  8、住所使用證明;

  9、《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什麼是公開收購

  企業收購主要的兩種方式:公開收購和槓桿收購。

  公開收購,是指企業向併購物件的股東公開發出收購要約,並承諾以某一特定價格收購一定比例的股份。

  公司收購的目的在於取得併購物件的控制權,是收購者與併購物件股東之間進行的直接交易。其成敗的關鍵在於收購方是否有足夠的資本收購到相當數量的股份,以及收購物件的股東是否同意收購方所允諾的條件出售股份。

  公開收購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任何投資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證券監管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其後投資者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比例每增減5%,均應報告及公告;當其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如繼續進行收購,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發出收購要約前,收購人須事先向證券監管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收購報告書。收購要約的期限不得少於30日並不得超過60日。收購要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被收購公司股份數達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75%以上的,該上市公司股票應在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交易;這一比例如達到90%以上的,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的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