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司司機規章制度

  司機,也就是掌握“機”的人。機器出現在人類社會上,是瓦特發明蒸汽機之後。從那時候開始,就出現了司機一詞。從這個意義引申開來,所有掌管機器的人,都可稱呼為司機。以下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希望能對你有幫助!

  

  第一條 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遵守公司員工手冊及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 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維護,確保車輛正常行駛。因保養不當造成重大事故者,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條 司機在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四條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在帶貨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特殊情況一定要向客戶部彙報情況,等待通知處理. 第五條 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報修。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專案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由公司通知維修商進行維修或司機開往維修廠維修。如果在報修期間由於工作的需要,公司通知報修的車輛照常運作,造成車輛損壞更嚴重或交通事故的,將由公司負責;如司機沒有及時報修的,造成車輛損壞嚴重的,將由司機承擔50%的費用,造成交通事故的司機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 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如下班需要裝貨第二天一早出車的,要鎖好後門,防止貨物和車輛被盜。如因司機沒對貨車上鎖造成貨物丟失的,第一次賠償貨物的30%,第二次全額賠償。

  第七條 司機在送貨到客戶倉庫或從客戶倉庫拉貨回我司時,貨車後門一定要關好,防止嚴重的交通事故發生。如發現沒關好貨車後門,第一次***50,第二次100,依次加倍處罰。

  第八條 司機在客戶公司或客戶倉庫一定要遵守客戶的各項管理制度,聽從客戶操作人員的安排,如有特殊情況一定要第一時間彙報到客服部,不能私自處理。如因司機原因造成公司在客戶服務方面的影響,公司將嚴格處理。第一給予以書面警告處分並扣罰當月工資100元,第兩次給予記過並扣罰當月工資200元。一個月累計三次者將給予辭退。

  第九條 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十條 司機酒後駕車或私自用車造成的一切違章或交通事故後果均由司機本人承擔,公司並給予行政處罰,後果嚴重者立即給予辭退。

  第十一條 倉庫範圍內和車內不準吸菸。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菸時,應當即有禮貌地制止;不聽勸告時可彙報客服部處理.

  第十二條 司機對客服部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上級領導反映。如司機由於對工作的安排出現情緒不好,影響工作的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書面警告並扣罰工資100元,第三次記大過並扣罰200元,一個月超過三次者立即辭退。

  第十三條 準時上下班,如有特殊情況客服部通知提前上班或在非上班時間回公司操作的一定要按時回公司,手機24小時處於開機狀態,便於跟客服部溝通。

  第十四條 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客服部,並說明原因。

  第十五條 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其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練習開車;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第十六條 由人事部門每年負責對司機進行考核,將考核等級作為下一年調整崗位工資的依據之一。對於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給予嘉獎、記功、晉級等獎勵;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記過、降級直至除名處理。一年中記過超過三次者給與辭退。

  第十七條 費用報銷:司機所有因公費用***停車費、過路費、加油、修理等等***必須以正式有效憑證作為報銷憑證,由駕駛員整理貼上報銷憑證後交客服部稽核簽字,再交總經理簽字,方可報銷。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公示日起實施,在實施過程中如有對本制度進行。

  公司司機工作職責

  負責總經理車輛的日常駕駛任務,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行車。

  空閒時負責其他領導外地出差、開會、辦理公務的駕駛任務。

  空閒時完成綜合辦公室安排的其它駕駛任務。

  堅持安全檢查制度,做好車輛檢查和保養,保持車況車貌良好,按時進行車輛年審等工作。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綜合部司機崗位職責

  自覺遵守車輛管理制度,堅守工作崗位,出車準時,隨叫隨到。

  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行車;堅持安全檢查制度,做好車輛檢查和保養,保持車況車貌良好,按時進行車輛年審等工作。

  負責財務接款及部門經理安排的其它出車任務,並做好財務現金存取的安全護衛工作。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