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公司的註冊地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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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註冊辦公場所的要求
1、公司的住所***經營場所***欄應填寫詳細地址:如“××市××區××路***街***××號××房間”。
2、產權人應在“產權人證明”欄內簽字、蓋章。產權人為單位的加蓋單位公章,產權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同時提交由產權單位蓋章或產權人簽字的《房屋所有權證》影印件。
3、對使用下列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門頒發的合法有效產權證明房屋從事經營活動的,除填寫本表外,還應提交經區縣政府批准或授權的鄉、鎮政府、其他部門或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出具的《臨時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以及由生產經營場所的使用人與場所提供人簽署的不索取拆遷補償費用的承諾書。
***1***屬於使用城鎮地區未取得規劃、建設等政府部門批准建設的建築物;
***2***已被區縣政府或有關部門列入拆遷範圍但並未實施拆遷的建築物;
***3***農村地區的建築物;
***4***房屋所有權證明檔案上用途一欄空項或商住用途位置無法識別且規劃未明確用途的建築物;
***5***臨時建設的商亭、攤點***不含郵政報刊亭、社群便民菜站***。
4、除上述情形外,使用下列房屋作為住所的,應當提交相應的住所證明。
***1***自建房作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可提交建設單位出具的施工許可證、建設許可證影印件作為住所使用證明。
***2***原屬區縣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機構調整無法再由其出具權屬證明的,可由區縣政府明確的部門出具產權證明。
***3***使用國有企業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產作為住所,可由主管該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其上級單位出具產權證明。
***4***使用科技園區***開發區***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產作為住所,由所在區縣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出具房屋權屬證明檔案。
***5***房屋提供者系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經營專案的,即經營範圍含有“出租商業用房”、“出租辦公用房”、“出租商業設施”等專案的,由該企業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影印件及房屋產權證明覆印件作為住所使用證明。
***6***使用賓館、飯店***酒店***作為住所的,提交加蓋公章的賓館、飯店***酒店***的營業執照影印件作為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7***使用人防工程作為住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報表》以及消防部門同意使用的證明檔案的影印件。
***8***使用中央各直屬機構的房屋作為住所的,由中央各直屬機構的房屋管理部門出具房屋使用證明。
***9***使用國務院各部委的房屋作為住所的,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的房屋管理部門出具房屋使用證明。
***10***使用中央所屬企業的房屋作為住所的,由該企業的房屋管理部門出具房屋使用證明。
***11***使用鐵路系統的房屋作為住所的,由鐵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門出具房屋權屬證明。
***12***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加蓋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局專用章的“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影印件。
***13***使用中、小學校的非教學用房作為住所的,由所在區縣教委出具同意經營的意見。
***14***經市商務局確認申請登記為社群便民菜店的,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社群綜合服務中心出具同意使用該場所作為住所從事經營的證明。
***15***申請從事報刊零售亭經營的,按照北京市《關於加強全市報刊零售亭建設的意見》的規定,由市政管委出具住所證明。
***16***在已經登記註冊的商品交易市場內設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住所證明由市場服務管理機構出具,並提交加蓋該市場服務管理機構公章的營業執照影印件。
5、將住宅樓內的房屋改變為經營性用房作為公司住所***經營場所***的,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管理規約的規定,並按以下要求提交有關檔案:
***1***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交由產權人簽字的房屋所有權證影印件;
***2***購買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交由購房人簽字或購房單位蓋章的購房合同影印件及加蓋房地產開發商公章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影印件;
***3***租賃商品房或開發商以所開發的商品房自用作為住所,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可提交開發商的房屋預售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的影印件;
***4***取得《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以其租賃的公有住房作為住所的,應當提交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影印件,並由本人在“產權人簽字”處簽字,但該簽字不具有證明產權歸簽字人所有的效力;以其購買單位房改房作為經營住所的,應提交購買單位房改房合同及購房發票的影印件。
除提交上述檔案外,還應填寫下頁《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關於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
公司的住所的確定
公司的法定所在地。公司住所的確定,各國的理論與立法均不盡一致,大致有下述3種:***1***主事務地說。公司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其住所。***2***本公司地說。以總公司之所在地為其住所。***3***營業中心地說。公司主要營業中心所在地為其住所。中國採用第一種觀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39條規定:“法人以它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住所的確定,對於訴訟管轄、法律適用、文書送達、債務履行及登記管理機關的確定等,均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因此,各國均規定:公司的住所不僅應作為絕對必要事項記載於公司章程之中,而且均須依法予以登記註冊。公司變更其住所時,應依法進行變更登記。否則,不得對抗第三人。公司住所事實上已廢止,出現無住所狀態時,如何確定其住所,多數國家未予規定。有的學者認為,應以主要業務擔當者的住所為其住所。有的學者認為,應以公司負責人的住所為其住所。還有的學者主張,應以公司事實上最後事務所在地或營業所在地為其住所。根據中國法律的有關規定,應以最後之觀點為妥。
公司的住所有什麼法律意義?
***1***確定訴訟管轄地。我國《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對公司法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確定公司登記管轄。公司登記除依法應當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記註冊公司以外,其他公司由所在市、縣、區工商局核准登記。
***3***確定債務履行地。我國民法和合同法都有相關規定,對履行地不明確的債務,給付貨幣的,在接受一方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所在地即為公司的住所。
***4***確定訴訟文書收受的處所。訴訟文書無論以何種方式送達,對公司而言,均以公司住所地為訴訟文書的收受處所。
***5***確定涉外訴訟的準據法。在涉外民事訴訟中,當按屬人法原則適用當事人本國法律時,一般按公司住所來確定適用何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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