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生歸國相關創業政策

  為推動大眾創業,支援留學生歸國創業,國家有什麼支援創業的政策?下面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留學生歸國創業政策。

  留學生歸國創業政策

  1、國家在各學科和技術領域為海外留學人員為國服務提供方便。對在某些學科和專業處於世界領先水平,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合作研究開發專案,可按國家現行規定渠道獲得經費支援。

  2、按照國際慣例,海外留學人員為國服務的合作單位要給付合理報酬。對短期聘用的留學人員,單位可根據其業績大小,經雙方協商確定協議報酬。對從事中介活動的,可收取中介費或佣金。對合作研究、合資創辦企業的,留學人員可以專利、發明、專有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分配。

  3、各地區、各部門和用人單位根據人才需要和財力可能,適當撥出專款對留學人員為國服務活動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援留學生歸國創業政策留學生歸國創業政策。對從事國家重點研究專案和短期回國服務的留學人員,根據承擔的專案和任務,經申請批准,國家或地方政府及用人單位給予適當經費投入。

  4、保護海外留學人員的智慧財產權。保障留學人員在專有知識、技術專利、科研成果或合作和委託研究開發的科研成果等方面享有的知識權益。個人科研成果在智慧財產權收入分配中所佔份額預先與合作單位商定,留學人員按有關規定分享。所得稅後收入可兌換成外匯匯出***。

  5、國家支援各地區、各部門和用人單位為海外留學人員為國服務創造良好工作和生活條件。鼓勵到國內各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留學人員創業園進行科技開發和科研成果轉化,享受優惠政策。在國內創辦企業的,各有關部門給予必要支援,在企業註冊、土地使用、工商、稅務、商檢等方面,簡化手續,減少環節,提供服務

  6、對在華任職的留學歸來人員中的外籍高科技、高層次管理人才可以提供入出境便利留學生歸國創業政策投資創業。對需多次臨時入境人員,可根據實際需要發給有效期一年以上,最長不超過五年的多次入境有效“F”簽證,對需在華常住人員,可根據實際需要發給一年以上,最長不超過五年的外國人居留證,對需要多次出入境的, 同時發給與外國人居留證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Z”簽證;對申請在華定居***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批准同意發給永久有效的外國人居留證。上述人員需提 供教育部國際交流與合作司或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或各地廳局級人事部門的證明檔案。對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可憑中國護照、副省級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門證明,在購買住房、子女入學入托及就業等方面享受當地居民待遇。

  7、海外留學人員在國內創辦企業、建立合作研究開發基地等,根據需要招聘大學本科以上工作人員,各地人事部門要按照有關政策積極支援幫助,並提供人事代理服務。

  留學生上海落戶條件

  一、創業人才

  直接落戶

  獲得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創業投資機構首輪創業投資額1000萬元及以上或者累計獲得創業投資額2000萬元及以上***須資金到位並持續投資滿1年***的本市企業中持股比例不低於10%的創業人才,在企業連續工作滿2年的,可以直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居住證積分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在入駐科技企業孵化器***須經上海科技企業孵化協會備案,下同***連續滿6個月的本市企業中持股比例不低於5%的創業人才,企業入駐孵化器期間,積120分。

  居轉戶

  獲得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創業投資機構***須經上海市創業投資行業協會備案,下同***首輪創業投資額200萬元及以上或累計獲得創業投資額500萬元及以上***須資金到位並持續投資滿1年***的本市企業中持股比例不低於5%的創業人才,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年的,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年限可以由7年縮短為5年。

  投資額500萬元及以上或累計獲得創業投資額1000萬元及以上累計年限可以由7年縮短為3年。

  二、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

  在本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中連續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滿2年,最近3年累計實現5000萬元及以上技術交易額***技術合同雙方當事人分別不少於5家且不是關聯企業,技術合同履行率達到70%及以上***的技術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在本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須經上海市技術轉移協會備案,下同***中連續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滿6個月的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120分。

  居轉戶

  在本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中連續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滿1年,最近3年累計實現1000萬元及以上技術交易額***技術合同雙方當事人分別不少於3家且不是關聯企業,技術合同履行率達到70%及以上***的技術合同第一完成人,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年限可以由7年縮短為5年。

  最近3年累計實現2000萬元及以上可以由7年縮短為3年。

  三、風險投資管理運營人才

  本市創業投資機構的合夥人或副總裁及以上的高階管理人才,已經完成在本市投資累計達到3000萬元的,可以直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本市創業投資機構的合夥人或連續2年擔任副總裁及以上的高階管理人才,最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合理對應的,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年限可以由7年縮短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