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加名字怎麼辦

  很多時候,人們都會要求在他人的房產證上加名字,當然這通常是出於結婚的情況下。那麼,男女在結婚之後要是一方要求在另一方的房產證上加名字的話需要辦理什麼手續呢?小編為你做具體介紹房產證加名字流程,歡迎閱讀。

  房產證上加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隨著《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出臺,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了在房產證上加名,但由於對房產證加名的程式不瞭解,導致了很多的麻煩,專業律師總結了三總加名的情況,幫助大家瞭解房產證加名的流程。

  房產證上加名字及辦理費用,主要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全款房加名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影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視窗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視窗工作人員會稽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視窗辦理。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後可自行更改。

  第二種情況:按揭房加名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請諮詢各銀行***。

  2、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續費外,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金+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驟和全款房加名一樣。

  第三種情況: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系血源關係的加名

  沒有結婚或者沒有血緣關係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會複雜很多,因為那將視為房屋買賣,需要交如下費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費。

  2、不滿5年,5.5%的營業稅加1%個調稅***時間段從產證發證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滿5年則不需要。

  3、萬分之5的印花稅。

  4、4本合同,每本約5元***各區交易中心不一樣***。

  5、男方轉讓50%,所有的稅按市場價格計算,如果100萬的房子記稅值就是50萬。

  6、產證上有幾人轉讓的,產證權益按平均分。

  房產證上加名字要多少錢

  根據房屋本身的一些情況和要加入房產證與原房屋所有者的身份關係的不同,房產證上加名字及辦理費用,主要分為三種情況:

  一、無貸房子房產證上加名字辦理流程及收費標準

  ***一***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影印件。

  ***二***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視窗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視窗工作人員會稽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視窗辦理。

  ***三***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二、有貸房子房產證上加名字辦理流程及收費標準

  ***一***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請諮詢各銀行***。

  ***二***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續費外,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金+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200元。

  ***三***其他步驟同和無貸房屋辦理流程相同

  三、非配偶或非直系血親房產證上加名字辦理流程及費用

  如果還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系血源關係的,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會複雜很多,因為那將視為房屋買賣,需要交如下費用。

  ***一***每平方米2.5元交易費。

  ***二***不滿5年,5.5%的營業稅加1%個調稅***時間段從產證發證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滿5年則不需要。

  ***三***萬分之5的印花稅。

  ***四***4本合同,每本約5元***各區交易中心不一樣***。

  ***五***男方轉讓50%,所有的稅按市場價格計算,如果100萬的房子記稅值就是50萬。

  ***六***產證上有幾人轉讓的,產證權益按平均分。

  房產證上可以寫幾個人的名字

  1、房產證上能有幾個名字?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房產證上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但是可以新增共有人,共有人新增的時候,可以明確每個人的份額。如果是夫妻雙方買房,則不需要,因為只要有任一人的名字,都屬於共同財產。

  2、房產共有人是什麼?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二款“數人共有的城市私有房屋,房屋所有人應當領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權證”,已明確了共有人應當領取《房屋共有權證》,以法規的方式作為共有人的強行法律義務。

  用直白的話來說,就是數人共同擁有房產,共同行使對該房產的權利。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該“共有人”指的是善意第三人根據房地產登記管理部門已登記確認的房地產權證書上的共有人,而非因婚姻或繼承等關係取得房地產的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