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的崗位職責

  班主任要負責聯絡和組織科任教師商討本班的教育工作,協調各種活動和課業負擔。以下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希望能對你有幫助!

  

  學期開始

  制定班主任工作計劃,確定工作的重點,安排好各項工作

  瞭解和研究學生

  研究每個學生的思想品質、學業成績、才能特長、性格特徵、成長經歷以及家庭情況、社會生活環境等。掌握學生集體的發展情況、幹部情況、班風、主流與傾向等,為自己和其他教師的工作提供依據。

  學生學習成績

  協調班內各任課教師之間的關係,互通情況,統一要求,改進教學方法,制訂課堂常規,建立批評表揚和學生學習手冊等制度,共同促進學生提高學習成績,掌握學習方法

  關心學生的生活和健康

  要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和衛生習慣。要配合有關教師開展好課內外體育活動

  組織學生參加公益勞動

  培養學生正確的勞動觀點、勞動態度、勞動習慣和為人民服務的精神;並關心學生的健康和安全。

  組織班委會工作

  有計劃地組織好班委會活動;充分發揮全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依靠並指導共青團、少先隊做好工作。既要尊重團、隊組織的獨立性,又要充分發揮它們的組織作用,使團、隊組織成為班集體的核心。作好家長工作。通過家庭訪問、書面聯絡、家長座談會等,使家長對子女的教育與學校的要求協調一致。對家長不適當的教育,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學生參加課外和校外活動。作好操行評定工作。處理班裡的日常工作。如批准學生請假、安排值日、檢查課堂常規、審查班級日誌、組織早操和課間操等。

  班主任的簡介

  中國清朝於1904年1月13日公佈的《奏定學堂章程》中規定,小學“各學級置本科正教員一人”,“通教各科目”,“任教授學生之功課,且掌所屬之職務”。由一個教師擔任一個學級的全部學科或主要學科的教學制度,稱為學級擔任制,簡稱級任制。負責一個學級全部或主要學科的教學工作和組織管理工作的教師為級任教師。到中華民國時期,1932年才規定中學實行級任制。1938年又把中學的級任制改為導師制,負責班級組織教育工作的教師稱級任導師。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繼承老解放區的傳統,學習蘇聯教育經驗,在中小學裡一律設定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