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制法律的黑板報內容
,法律是一種 公共物品 ,可消費性是這種 公共物品 的一大特質,法律可算是公民的消費品, 享受法律、消費法律 應當是現代公民崇尚的法治新理念和現代文明社會 法治化生存 的新模式。下面是由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希望能夠幫助你們:
:小學生也有自己的隱私權
王茜是小學六年級學生。她媽媽經常接到找女兒王茜的電話,而且多數是男生,這引起了她的高度注意。為此,媽媽買來一部帶有錄音功能的電話機,以使監聽女兒的電話。王茜發現媽媽偷錄自己的電話,十分驚訝,也十分生氣,於是,氣沖沖地質問媽媽:“媽媽,你為什麼偷聽我的電話?”王茜的媽媽理直氣壯地說:“你還有臉問為什麼,因為你是我的女兒!你現在的任務是學習,不應該交朋友,更不應該與男同學來往!”王茜聽了媽媽的回答,又氣又急,她簡直不敢相信,媽媽怎麼一點也不知道她的行為是在侵犯一個公民的隱私權?
隱私權是一個人對其生活、活動方面不願為他人知道的一切祕密,享有不被公開的權利。小學生同樣享有隱私權,任何人,包括自己的爸爸媽媽、老師都不得侵犯。小學生作為一個受法律保護的公民,他們渴望有一塊屬於自己的祕密小天地是正常的。爸爸、媽媽、老師們粗暴地侵入小學生的祕密小天地是不對的,不僅傷害了小學生的自尊心,而且違反了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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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不應打罵學生
三岔路小學五年級二班學生肖旺晶特別愛畫畫,上課時畫老師畫得惟妙惟肖,下課時畫同學畫得也很像,美術課他全得“優”,可是對別的課他不感興趣。期中考試後,語文老師拿著肖旺晶考了32分的卷子,讓他到臺上講講他是怎麼學語文的,他不講,老師就罰他站在講臺上。數學老師看見他滿卷“紅燈”,拿起鉛筆盒照著他的頭就是一下子,並說,你的腦袋裡全是畫,一道題也沒有……肖旺晶為此不願再到學校去,家長反映到學校。學校對那兩名教師進行了嚴厲的批評和教育。後來這兩名老師向肖旺晶道了歉,並耐心地教育、幫助他,主動給他補課。肖旺晶也檢討了自己上課不遵守紀律、不尊敬老師等行為。期末考試時,肖旺晶語文、數學都考了好成績。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學校老師應當關心和愛護學生,對有缺點和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能歧視,更不能打罵和開除未成年學生。否則就是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和人身權利的侵犯。
:虐待少年兒童違法
甜甜是一個很淘氣的小朋友,放學後不按時回家,有時還逃課。爸爸媽媽生氣時,就將他關到涼臺上“罰站”,有時還不讓他吃飯、喝水。有一次甜甜在“罰站”時暈了過去。剛巧班主任家訪,發現了這一情況,將此事反映到派出所。派出所的警察叔叔狠狠地批評了甜甜的爸爸媽媽,指出虐待少年兒童是違法的。
小學生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他們像含苞欲放的花朵,惹人喜愛;像破土而出的幼苗,需要愛護。少年兒童有錯誤和缺點,爸爸媽媽一定要耐心地說服教育,千萬不能體罰、打罵,更不能虐待。因為虐待行為不僅嚴重影響少年兒童的學習和身心健康,而且還侵犯了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