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陰個人社保辦理流程

  在江陰辦理社保,辦理社保的流程有哪些,辦理社保的條件是什麼。小編給大家整理了關於,希望你們喜歡!

  

  1.辦理條件

  本市戶籍人員和依法享受本市社會保障及其他社會公共服務的非本市戶籍人員,以及在本市內就業並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和臺港澳人員。

  2.辦理材料

  申領人申請辦理時須提交的材料:

  1、《無錫市社會保障卡申領登記表》,登記表必須按要求填寫

  2、相片,申領人提供符合制卡要求的電子照片制卡

  3、社保卡申領的有效身份證件

  3.辦理流程

  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均需申領社會保障卡,可由本人或單位代辦機構到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辦領取社會保障卡。

  注:參保人員需憑有效身份證和符合二代身份證標準的像片或相關電子文件進行申請。

  4.辦理地點

  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 觀山路199號市民中心4號樓

  電話:***0510***85010208

  無錫市濱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 金城西路500號

  電話:0510-81178676

  無錫市各區社會保障局地址及電話一覽

  5.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個自然日內

  辦理費用

  免收工本費

  江陰企業社保辦理流程

  各類企業***含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企業化管理***職工工資及退休待遇按企業標準執行***的事業單位,均應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到納稅地***非納稅單位按單位地址區域***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新成立的單位應在單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輸登記手續。參保單位必須為與其發生事實勞動關係的所有人員***聘用的退休人員除外***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一、 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一式兩份***並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相關證件如下:

  ***1***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3*** 地稅登記證;

  ***4***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5*** 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檔案批覆。

  ***6*** 駐地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附報資料:新參保職工身分證影印件***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需提供戶口或者暫住證影印件***

  以上證件同時需要原件及影印件,到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二、 表格填報說明:

  1、 社會保險登記表

  “稅號”:稅務登記證中“稅字如420103748300492號”欄號碼。

  “工商登記執照資訊”:需經工商登記、領取工商執照的單位***如各類企業***填寫此欄,不填“批准成立資訊”欄。

  “批准成立資訊”:不經工商登記設立的單位***如:機關、事業、社會團體等***填寫此欄,不填“工商登記執照資訊”欄。

  “繳費單位專管員”:填寫參加社會保險單位具體負責該項工作的聯絡人,其所在部門及***。

  “單位型別”、“隸屬關係”:根據參保單位的單位型別及隸屬關係,對照表下方“說明”中所對應的程式碼填報。

  “開戶銀行”:須填報開戶銀行清算行號。

  2、 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個人帳戶***身份證號***”:均要嚴格按身份證中資訊填寫。

  “個人編號” :“續保”、“轉入”人員需提供其原參保的個人編號,填報此欄。“新增”人員在申報時暫不填報此欄,其個人編號待錄入微機產生。

  ***1***“新增” :原未參保人員,屬新增型別,已參保人員不可按新增辦理。

  ***2***“續保” :原參加過社保,已停保或轉到流動視窗投保,現續接到新單位投保的,屬續保。在流動視窗投保的人員需在申報此表前將欠費繳清並辦理其在流動視窗的停保手續。

  ***3***“轉入” :此處特指已參保的在徵人員在本市參保單位之間的轉移。

  ***4***“市外轉入” :此類人員需在單位開戶手續辦理完畢後,由單位到市基金結算中心辦理其轉入基金結算及“市外轉入”異動業務。

  “月繳費工資” :應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填表報。本年度新招人員,按實際發放的月工資總額填報

  企業和個人繳費比例表:

  險 種 國有、集體企業 三資、私營企業 外來務工人員

  單位繳納 個人繳納 單位繳納 個人繳納 單位繳納 個人繳納

  養老保險 22% 7% 20% 7% 13% 7%

  注: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