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免一補政策的執行情況調研論文

  兩免一補 政策是近年來我國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學生就學實施的一項資助政策。這項政策從2001年開始實施,至2007年,全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均享受到了兩免一補政策。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兩免一補政策的執行情況調研相關論文,內容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兩免一補政策的執行情況調研全文如下:

  【摘 要】本文根據實地調研“兩免一補”專項資金政策的實施情況,在充分肯定該政策優點的基礎上,以學生角度分析該政策在資助資金髮放方式、發放時間和資助物件確定方面存在的不夠完善及合理的地方,並提出相應的改善建議。

  【關鍵詞】“兩免一補”政策;資助款發放方式;資助物件

  隨著我國經濟實力和社會管理能力的提升,對我國適齡兒童受教育權利的實現提供了重要保證。“兩免一補”政策的推行就是我國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平等受教育權利實現的重大舉措。目前,我國義務教育階段的“兩免一補”政策已實施超過十年,受助人群日益增加,受助範圍日益擴大,已在全國範圍內形成規模效應。但對於該政策實施過程中投入的財政專項資金實際產生的效果及該政策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不合理的地方卻缺乏相應的考證和評價分析。本文從學生角度出發,在總結該政策的優點的同時,以實地調查的情況為基礎,試分析該政策專項資金中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在實際發放過程中所存在的三個不夠合理的地方,並嘗試提出相應的建議。

  眾所周知,隨著大量農村人口放棄傳統的以農業為主的生活方式而湧入城市謀生,在農村地區產生了大量的留守兒童。農村地區學校合併也使得有住宿需要的學生數量不斷增加。這也使得農村學生家庭的教育費用支出相應增加,其教育經濟負擔增大。從學生的角度而言,“兩免一補”政策中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切實的解決了他們一些經濟上的困難。讓他們能更專注於學習本身,無需承擔過多的經濟負擔,無需因經濟原因而遊離於校園之外。

  雖然“兩免一補”專項資金解決了廣大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經濟問題,但在該政策的實施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在實地調查過程中,我們發現在現有條件下,補助資金通常於秋季學期末一次性全額發放,則受助學生秋季學期的經濟困難問題就仍然存在。同時,資助物件的評選和確定不夠公平、合理,在部分地區甚至演變為一種對優秀學生的獎勵。補助資金的發放方式更由於不同地區經濟等條件的不同而多種多樣。

  1.補助資金髮放的滯後性

  受助物件由每年秋季學期開學後評選確定,一年評選一次。一般程式是學生申請,村委證明,學校評選確定後公示,然後將人員名單和相關證明資料上報教育局公開和備查。補助款一般於秋季學期末一次到賬。通過各級財政劃撥,由各學校具體組織發放。

  實際上,在農村地區很多學生尤其是被評選為資助物件的學生,在學期初始由於經濟上的各種負擔就難於繼續學業。部分學校採取學生賒賬、班主任記錄的形式讓家庭困難的學生安心學習生活,到資助款發放時再根據其實際消費金額扣除其所欠的費用。雖然這是一個非常人性化的辦法,也切實能解決貧困學生的後顧之憂。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種方法卻給學校造成了極大的困擾。一方面學校需要專門人員記錄困難學生每日的消費金額和專案,另一方面學校也需要耗費大量公用經費用於補貼食堂因學生賒賬而產生的資金空缺。這使得學校的日常維護工作更加艱難。

  2.資助物件的認定的公平性

  免學雜費目前已是針對農村地區所有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但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有名額限制。各個地方都需按資金分配比例和數額來確定名額。物件確定的一般形式是:由學生申請,集齊相關證明資料交由學校評選。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多數學校都是以班級為單位由班主任根據名額進行評選確定。雖然班主任更熟知學生的學習及家庭情況,但容易參入個人情感因素,而導致該補助演變為對成績優異學生的一種變相獎勵。完全脫離該政策專項資金的公平、平等的初衷。

  3.補助資金髮放方式的合理性

  當補助資金下撥後,其具體發放方式也是令學校頭疼的一個問題。按規定,補助資金應以現金形式發放。但在實際操作中,大致可劃分為以下三種方式。其一,發放現金給學生及其監護人。其二,由縣級財政集中統一通過銀行打卡形式發放到以學生或其家長名義辦理的銀行卡或一本通。其三,以餐補形式發放。具體包括:①發放餐票;②直接將補助充入飯卡;③將補助資金全部劃撥給食堂,用於食堂購買各種食材,學生免費就餐。

  站在學校的角度,本著用補助資金實際改善學生生活的想法,希望將補助款全部用於學生學校生活的最大支出―就餐費。因為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年齡普遍較小,對於資金的支配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較差,如直接發放現金給受助學生,部分學生會將該資金全部用於滿足自我願望,例如上網或者購買衣物等等。彼時,受助學生上學期間的經濟問題未得到任何解決。雖然學校強調並要求補助發放時監護人必須到場,但由於目前農村地區留守兒童過多,其看管人也並非監護人或直接親屬,並不會全部到校。且部分受助學生的看管人不識字,這就給資金髮放及確定帶來了很多麻煩。在走訪過程中,我們發現甚至部分學生並未告知父母補助的任何發放情況,導致家長與學校關係較為緊張。但如果簡單的將資助資金劃撥到食堂賬戶,就使得對資金的監管和實用性確定比較困難,也易演變為全校享受的平均主義。

  我國實施“兩免一補”專項資金政策,投入大量的財力、物力和人力就是希望能夠給全國的適齡兒童提供一種均等的機會。為了讓此政策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本文認為應該針對上面存在的不合理之處,提出相應的改變措施。

  ***1***建立學生動態資料檔案管理系統。確定受助物件需要對其家庭情況有充分的瞭解。每年評選時都需要學生的申請和家庭經濟情況證明資料。這些資料的獲取都會耗費大量時間。如果通過家訪形式,建立起學生動態資料檔案管理系統,對學生情況追蹤管理。既可促進師生間的瞭解,也可保證學生家庭資料的真實性。根據此管理系統判斷受助物件也更加公平合理,同時還可以縮短評選時間。

  ***2***確定靈活地補助資金髮放方式,完善各個學校食堂設施。本文認為將資助款以銀行卡或者充入飯卡的形式發放是較好的方式。且相關裝置能提供完整而具體的發放記錄資料可供查證。從學生及其家長角度來看,將補助資金用於伙食消費對學生較為有利。但由於各地區學校設施配備不同,例如:缺乏刷卡系統及裝置和食堂環境簡陋等等。在全省範圍內完全統一確定資金髮放方式不夠合理,應給予地區一定的許可權,讓其根據本地區特色選擇最佳發放方式。同時也需完善各個學校的食堂設施,在給資助款發放提供機會的同時也能給學生提供良好的就餐環境。

  為了農村地區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受教育權利的實現,為了國家政策真正的落實到實處,使得能為廣大農村地區適齡兒童解決經濟困難。“兩免一補”專項資金政策應該不斷地調整和完善其具體實施方式和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