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處分決定
處分是對犯罪或犯錯誤的人按情節輕重給予處罰決定,在處分期間能知錯就改時可以撤銷對其處分,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範文,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
沈紀清:
沈紀清,男,中共黨員,漢族,江蘇省無錫市人,大專文化,1959年2月出生,198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11月參加工作。
沈紀清同志在擔任惠山工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局長***副科級***期間,因對代管堰橋市場、金惠市場期間存在的亂收費行為及財務管理、票據管理和使用上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領導責任,於2010年3月16日受到行政警告處分。沈紀清同志在受處分期間,能夠認真反省自己所犯錯誤並積極工作。其間,未發現新的錯誤。現根據本人申請和所在單位意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的有關規定,經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按期解除沈紀清同志的行政警告處分。
無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5月18日
範文二
__________學生因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受到___________處分。受處分期間,該學生_________________。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有關規定和_______學生受處分期間的工作表現,經研究,同意撤銷________學生的_____________處分。
學校政教處***公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範文三
xx,男,19xx年9月出生,漢族,江蘇淮安人,19xx年8月參加工作,現為學院保衛處職工。
20xx年4月,因xx在分管後勤處生活服務中心時,由於工作失職、管理不善,致使學院教工餐廳嚴重虧損,受行政記過處分。處分期內,xx能夠服從組織安排,做好本職工作。根據本人申請和所在單位對其工作和現實表現的鑑定意見,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從20xx年4月起解除xx行政處分,按現在崗位恢復其校內津貼。
二〇xx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