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不到一年公司登出

  註冊了還沒有一年的公司面臨著登出,這家公司可以登出嗎?有什麼流程要走呢?今天小編整理了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答:可以申請登出的

  註冊公司的登出

  登出公司首先是成立清算組對公司日常的經營和債務等進行科學地清算,然後是到工商局登出營業執照前需到國稅局辦理相關事宜。

  一、須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檔案包括:

  1、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登出登記申請書;

  2、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

  3、法院破產裁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檔案或公司依照《公司法》做出的決議或者決定;

  4、股東會或者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股東會確認申請登出公司的決議;

  5、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

  6、銀行出具的賬戶登出證明;

  7、《營業執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檔案。

  二、登出公司的流程

  ***一***成立清算組

  1、公司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2、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清算組制定清償方案,並報股東大會確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組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3、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大會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二***去工商登出前的準備工作

  1、到國稅拿表格:按國稅的要求填寫、簽字、蓋章、繳銷發票、補稅後,它會收回國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國稅登出稅務登記通知書。

  2、拿著國稅的登出稅務登記通知書,到地稅拿表格,補稅後,它會收回地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地稅登出稅務登記通知書。

  3、拿著兩張通知書,登出銀行賬戶。

  4、拿通知書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後交回工商局,然後吊銷營業執照。


 

  三、登出公司的注意事項

  1、自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申請登出的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如果企業不正常登出的話,第二年不年檢會被視為自動登出。被吊銷企業法定代表人、股東會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單,可能在3年內無法使用自己的名字再註冊公司,個人信用記錄不良將保持7年,而且要被***。

  2、債權人通知及公告注意事項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建議保留送達回執及載明公告內容的報紙。

  3、合法安置勞動者

  登出公司不屬於合同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如果需要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及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具體情況視合同內容及勞動者實際情況各有不同。

  公司不做了,是登出掉還是養著?

  一、公司登出的優點:

  1、公司登出後,做其他事情少一些後顧之憂。

  二、公司登出的缺點:

  1、登出公司需要幾個月時間;

  2、登出公司要查賬,稅務局有可能會要求補稅金或者***;

  3、登出公司需要花費一筆費用***做稅審報告、成立清算組,發債權人公告、發放員工工資等***;

  4、在認繳資金的範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三、公司轉讓的優點:

  1、轉讓的手續數週內就可以辦完;

  2、可能得到轉讓費。

  四、公司不登出也不轉讓的後果:

  1、被吊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3年內不得從事經營活動。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被吊銷執照起未超過3年,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和經理。

  2、被吊銷執照的公司及其負有責任的法定代表人有可能被納入“黑名單”;

  3、公司法定代表人3年後再次申辦執照要補齊以前欠繳的稅費。

  五、收購公司的優點:

  1、成立已有時日,給公司的可信度加分。

  2、辦理時間快,費用比申辦新公司節約。

  五、收購公司的缺點:

  擔心收購前有債務遺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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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的原因

  1、讓工商局吊銷營業執照有什麼危害?

  吊銷營業執照會給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帶來一定的限制。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名稱三年之內不得使用。

  《公司法》第57條規定,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

  2、導致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的六大原因

  我國企業吊銷營業執照的情形可歸納為以下六種:

  ***1***虛假註冊。即以各類虛假檔案***含虛假註冊資本證明等***騙取註冊的情形。

  ***2***無故不開業或者停業。《公司法》第225條、《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62條皆規定: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除《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未將此納入外,《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皆將此明文規定為吊銷營業執照的事由。

  ***3***不申請登出。即已經破產或者解散清算結束後卻不辦理登出登記的,對此名存實亡的企業,可以吊銷其營業執照。除《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未就此規定外,其它企業登記規定皆允許以此作為吊銷營業執照之由。

  ***4***逃避年檢。企業年檢制度,意在年度審視企業經營狀況並就此備案公示,這是國家管理企業並維持企業經營秩序的必要手段,多數國家的企業法律皆有類似的制度。

  ***5***濫用執照。執照頒發的物件是特定的,執照上面的內容亦是經過特定審視而特別加以記載的,且執照本身原則上不得作為謀利的手段,任何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行為,皆實質破壞執照頒發的秩序,皆有可能引發營業執照之吊銷。這一點,幾乎所有的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皆作了規定。

  ***6***非法經營。具體又可分為兩類情形:一為超越經營範圍的越權經營,這在《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中均有規定;二為違反各類法律法規的經營。如我國《產品質量法》第49—53條以及第56條便規定了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的6種非法經營情形;《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1條也明確規定了9種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的情形。

  3、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法律後果

  吊銷營業執照只是取消了公司的營業資格,其法人資格還繼續存在,只有經過登出之後,公司的法律人格才消滅。但由於公司營業執照表面上將公司的營業資格與法人資格集於一體。

  公司因違反公司法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規定,被吊銷營業執照或撤銷後,往往被登記機關直接依職權登出。立法上的模糊界定,致使了實踐中這些錯誤的做法。新公司法明確了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和撤銷是公司解散的一種原因。在程式上,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和撤銷後,應當停止經營活動,並依法組織清算,清算結束後,辦理登出登記。

  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後,必須終止一切經營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活動,否則就是非法經營。營業執照被吊銷後最明顯的法律後果就是喪失或暫時喪失了法律上的人格。依民法的相關規定,企業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後,究竟喪失了哪些具體權利和資格呢?

  首先,公司喪失了生產經營權。

  我國各類企業准入市場和多數國家一樣,實行確認許可制度,未經確認許可的組織嚴禁進入市場,違者以非法論處。輕者沒收財產和***並依法取締,重者除沒收財產和***及依法取締並處外,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其次,喪失了法律保護的請求權。

  法律只保護和調整適格主體的合法行為和與合法行為有關的其他行為,而不保護非法行為,公司一旦被吊銷營業執照,其一切經營行為均為非法行為。更不能要求自己或他人作為或不作為。

  再次,喪失了最後救濟權。

  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不等於法人資格立即消滅,僅是除清算範圍外的一切活動停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40條、第46條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20條、第33條規定,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應當由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由企業自行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程式結束至工商部門登出前,仍可以自己名義或清算組名義***已成立清算組***從事清算範圍內的活動,包括起訴、應訴等,它具有民事訴訟的主體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