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施工合同
基坑是指為進行建築物***包括構築物***基礎與地下室的施工所開挖的地面以下空間。怎麼寫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範文一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5、資金來源:發包人自籌。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1、包括:人工費、機械費、鋼筋籠制安、砼泵送費。
2、不包括:主輔材料費、水費、電費、稅金、測量放線、施工場地平整、施工場地泥土泥漿清運、相關措施費、主輔材料檢測試驗費、工程成品質量檢測費。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按每天24小時施工計算,含節假日***。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地方及行業現行的標準、規程、規範和相關技術檔案執行。
五、合同價款
1、單價:詳見附件一 工程量清單及報價表
2、工程總造價:
金額***大寫***: ***以實際施工計算***
***小寫***: ***以實際施工計算***
3、機械進場、出場、轉場費: 15000元/次。
4、核價原則:合同協議固定價格。
5、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 ①設計變更; ②地勘報造與實際地質不符; ③施工條件與雙方約定的條件不一致; ④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工期延誤; ⑤增加裝置、人員搶工期;
⑥工程量調減超過原設計工程量20%; ⑦施工工藝的改變; ⑧以上因素調價雙方另行協商,另籤補充協議。
六、工程量確認
1、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已定工程量報告的時間:每月25日前;
2、工程計量公式: 無;
3、總工程量:詳見附件一 工程量清單及報價表;
4、因設計變更、施工條件或施工工藝改變增加的工程量另計
5、工程計量以施工機械所處地面標高***或工作面***開始計算。
七、合同價款支付
雙方約定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1、支付方式:現金或轉帳;
2、按月支付已定工程量70%的工程款***進度款***;
3、工程完工支付至80%;
4、基坑開挖後,無重大質量問題支付至90%;
5、基坑出土後30日內支付至100%。
八、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1、監理單位名稱:
監理內容:
監理許可權:
監理工程師姓名: 職務:
2、發包人代表:
姓名: 職務:專案經理 許可權全權代表發包人履行本合同。
3、承包人代表:
姓名: 職務:專案經理 許可權全權代表承包人履行本合同。
九、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順延
1、進度計劃: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進度的時間 開工前7個工作日;
發包人確認的時間:收到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後3個工作日內。
2、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無 ;
3、工期順延: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所有條款。
十、圖紙
1、開工前七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壹套***含竣工圖***;
2、本工程設計圖紙為發包人專用,未經發包人允許,承包人不能用於本工程外的其他用途。
十一、組成合同的檔案
1、本合同;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圖紙;
5、工程量清單;
6、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7、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8、雙方有關本工程的洽商、變更、現場簽證、施工記錄、會議紀要、通知、工作聯絡函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發包人工作
1、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2、在開工前10天開通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場地內的施工便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平整硬化施工場地,使施工場地標高達到設計圖紙所示標高,保證平整度不超過±20cm,保證施工場地硬化程度能達到機械正常施工的要求,不下陷不堆陷;
4、保證垂直空間40m內天架空線監等障礙物,安裝630KV變壓器一臺,並將電源接到主配電櫃***內設600A,400A漏電保護開關各一個***,主配電櫃與承包人施工工作面最遠距離不超過200m;
5、提供Φ100mm供水管道,接水口與承包人用水裝置距離在20m以內;
6、開工前,辦理完本工程施工所需的證件、批件;
7、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內及周圍的地下管線架空監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需要保護和不能拆除的由發包人進行技術交底,協調相關單位協助承包人施工,並承擔相應費用,能清理拆除的由發包人負責清理拆除後交承包人;
8、清理拆除地勘報告載明或未載明的其他地下廢棄管道、地下障礙物***如原建築的基礎,砼結構物等***;
9、開前10天提供工程地勘報告和地下管道線資料;
10、向承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所需的房屋及設施;
11、辦理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噪音管理等手續,並承擔費用;
12、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十三、承包人工作:
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地、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發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發包人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2、承包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發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3、承包人在施工中無權在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承包人原因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修復,非承包人原因***如交叉作業,提前使用保養期間的已完工程等***造成已完工程的損壞,承包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追加合同價款;
5、遵守政府有關主要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發包人的指令施工,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除外***;
6、向發包人提供年、季、度、月、周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7、承包人做到文明施工,科學管理,安全規範操作,服從甲方管理;
8、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竣工工程的損壞,由承包人修復並承擔一切費用;
9、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質量標準,由承包人進行返工和修復並承擔一切費用;
10、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允許,承包人不能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能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 十四、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本合同簽字生效後,承包人向發包人繳納 萬元履約保證金,待工程開工承包人將為完成本工程所需機械裝置進場後5個工作日內,發包人一次性金額返還承包人繳納的履約保證金。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五、進場裝置清單及臺班費用標準:***詳見附件2***
十六、安全施工
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3、發生重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4、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十七、保險
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裝置,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十八、違約、索賠和爭議
1、發包人不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承包人工程價款,發包人每天承擔應付工程價款3%的違約金,並承擔由此造成的其他損失;
2、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誤工,每天承擔4000元停工、誤工損失;
3、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發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造成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每天4000元違約金。
4、本合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向昆明市五華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九、其他
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的約定:
①包括因戰爭、***、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大風、雷雨、下雪、洪災、地震、山體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
②不包括政府政策調整,政府相關職能對發包人建設方***或業主***的處罰,市場環境改變,建設方***或業主***與發包人的合同變更或糾紛,建設方***或業主***資金問題,施工過程各種變更,各種證件、批件問題,工程本身所涉及的各種糾紛等;
③、 ②條所例內容本合同均視為發包人因素***或原因***;
2、因設計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由發包人供應的主輔材料,發包人必須按照承包人的用料計劃按時供應到承包人指定的地點,由於材料供應不及時造成的工期延誤,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工期延誤的損失,同時工期順延;
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的要求支付承包人合同價款及其他應付款項,承包人有權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5、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的報告、請示、工作聯絡函、現場簽訂等檔案資料,發包人應在7個工作日內給予批示、答覆,否則承包人視為發包人同意認可承包人意見和要求,相關事項影響正常施工的,承包人只能停工,因此造成的停工損失由發包人負責,並順延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