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租出借銀行卡也是違法的

  投資理財是指投資者通過合理安排資金,運用諸如儲蓄、銀行理財產品、債券、基金、股票、期貨、商品現貨、外匯、房地產、保險以及黃金等投資理財工具對個人、家庭和企事業單位資產進行管理和分配,達到保值增值的目的,從而加速資產的增長。投資理財一詞,最早見於20世紀90年代初期的報端。隨著我國股票債券市場的擴容,商業銀行、零售業務的日趨豐富和市民總體收入的逐年上升,“理財”概念逐漸走俏。

  近來銀行卡銷售充斥網路,並形成收購、開辦、銷售、使用“灰色產業鏈”,為詐騙、洗錢、行賄受賄、偷稅漏稅等非法活動打開了方便之門。民生銀行提醒廣大金融消費者,需對此保持警惕,持卡人很可能會因為貪小便宜而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觸犯國家法律。

  客戶李女士來櫃檯反映,去年底在上網時偶然發現,長期沒使用的銀行卡竟然可以賣到120元一張。一個在網上打著收購銀行卡廣告的人聲稱長期收購銀行卡,每張銀行卡的價格在120元左右,數量及開戶行不限。李女士稱,買家設定的門檻有四點:首先必須是新開戶的卡,無使用記錄;其次,要附帶開戶資料和身份證影印件;第三,開戶填寫的手機號碼必須是空號;第四,不能開通電話銀行和簡訊通知業務。

  買來的銀行卡到底去了哪裡呢?民生銀行櫃檯工作人員對此進行了詳細的解釋,首先,一些不法分子為逃避法律制裁,不用自己的身份證在銀行開辦銀行卡,而是利用買來的銀行卡進行洗錢、詐騙;其次,有些人在進行商業賄賂或給上司送禮時,不願以真實身份辦理銀行卡;第三,企業收購銀行卡,用以虛開股票賬戶,通過轉移存款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第四,網店店主在開店初期購買銀行卡進行虛擬交易,“刷”高網店的信譽度。

  民生銀行工作人員指出,銀行卡是能夠代表個人身份的物品,一些風險及法律意識淡薄的客戶經常在他人的勸說下將本人的身份證借與他人使用,並同意辦卡借用或租用甚至轉賣給他人使用,不僅影響到國家的金融安全,而且也給自己帶來很多風險隱患。上述行為不僅洩露了卡主的個人資訊,更重要的是一旦不法分子用收購來的卡片進行詐騙、洗錢、內幕交易等,持卡人自己可能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為此,民生銀行提醒廣大客戶,出租、出借、出售銀行卡是違法違規行為,請珍視個人信用,遠離銀行卡非法買賣行為。